申报|奖励100万!2020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3批)申报!
2020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3批)申报开始了!根据《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经信办〔2018〕575号),对经认定为市级技术中心的,给予中心所在企业100万元奖励。申报截止时间:6月30日。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2020年(第23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企业应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报告期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
2.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报告期年度企业盈利,报告期年度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
3.企业设立技术中心二年以上,组织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4.企业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报告期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简称研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5.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报告期年度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技术中心应拥有专属空间,专属空间面积应在200平方米以上。技术中心应设有专门账目,计入技术中心账目上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60%以上应集中在技术中心的专属空间;
(二)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筑业)认定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全省建筑业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营业务资质为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净资产应在2亿元以上,上年度企业建筑业总产值应在10亿元以上;主营业务资质为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的,净资产应在1亿元以上,上年度企业建筑业总产值应在3亿元以上。
2.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大施工创新技术研发力度,每年度的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总产值的比例不低于0.3%。
3.技术中心必须拥有专属空间,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实验条件,专属空间面积应在200平方米以上。用于技术开发的仪器设备和信息化投入原值应不低于300万元(其中用于技术开发的仪器设备投入原值不低于150万元),且60%以上应集中在技术中心专属空间。
4.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重不低于2%且不少于30人。
5.企业在认定前三年内没有偷漏税、重大安全质量和环境事故等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6.企业的技术中心成立并运行2年以上,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7.企业应在厦门市行政区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报告期内实现盈利。
8.企业应进行信息化应用。
9.企业应拥有至少1项市级及以上优良工程。
(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1. 企业的纸质文件请按照规定顺序装订并胶装成册,一式二份,报送市工信局投资和技术改造处。
2. 建筑业企业的纸质材料按照《厦门市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与评价标准》(DB3502/Z 5035-2018)中的相关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市建设局总工办。
3. 电子文件报送方式:6月10日以后,登陆“i厦门”统一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ixm.gov.cn)-“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厦门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金”,选择工业类或建筑业类进行申报,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根据系统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二)时间安排
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6月30日17点。请在此时间之前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市工信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申请材料进行专项审计,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其中,建筑施工企业由市建设局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择优推荐评审核查达65分以上的申报企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自受理企业申请截止日期之日起,90个工作日之内公布。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和技术改造处
联系人:
汤海婴 2896745;康少波 2896770;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5397711;
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大院东楼803室
(二)市建设局总工办
联系人:王琪 8123033
地址: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5楼1501室
提示:点击文章底部“阅读原文”看申报通知原文并下载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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