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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态环境部推动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的建议

青悦数据 排污许可行动者 2023-08-23


生态环境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推动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制度化


时间节点要求:


2021 年 6 月底前,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完善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正面清单落实情况调度机制,及时汇总正面清单企业现场执法检查数据,定期评估正面清单落实情况。 

2021 年 9 月底前,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完成现有正面清单企业清理核实,按程序做好纳入工作,并重新予以公布。


我们的建议:


一.(三)规范纳入发布程序。在确定正面清单纳入条件、编制正面 清单企业名单过程中应积极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发布或调整之前,应通过政府网站或本地主要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向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建议此处将“应通过政府网站本地主要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示”修改为“应通过政府网站本地主要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政府网站应该是必选,然后才是社会媒体,避免媒体上查到的信息,在权威的政府网站上反而查不到。


二.在制定正面清单条款处,与3月1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行衔接,更紧密结合,非现场执法信息中,应该包含企业通过排污许可管理系统上传的台账,监测数据,执行报告等。

应该明确,没有根据排污许可证中的自行监测方案发布自行监测数据,自行监测数据不全,没有发布执行报告,存在未备注的超标等排污许可基础工作不扎实的企业,不得列入正面清单。


三.建议增加公众监督条款,包括此指导意见,以及明确省级部门制定的正面清单管理制度中,也应该增加公众监督条款,应该有明确的渠道(电话,邮箱等)以及流程(比如多长时间内回复意见)接受对正面清单的意见反馈。


四.建议与监测司协作,将自动监控数据与自行监测数据整合,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企业发布数据,企业提交说明,执法人员复核结果等,均应该通过统一的自行监测数据或者排污许可网站对外公开,接受公众监督,让企业,政府,公众看到的是同一套污染源监测数据,体现正面清单全过程管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资助方:

感谢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卫蓝侠”,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提供的资助,文章内容由上海青悦环保承担全部责任,与资助方政策及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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