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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减排应该怎么管?

青悦数据 排污许可行动者 2023-08-23

关于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停限产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


一. 《大气污染防治法》

规定了当地政府可以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要求企业停产或者限产,但在罚则中只规定了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没有规定不停限产时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第一百二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行政处罚法》

在最新的即将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的《行政处罚法》中,限产停产已经被明确为行政处罚的一类。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这样两个法律可能就有冲突了,企业在没有违法的情况下,是不能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的,停限产这个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不能再使用。


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一)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二)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


未来各地政府要依法行政,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对于工业企业,应该要求其减排大气污染物,而不是直接要求企业停产限产。只要企业能达到减排效果,至于是否停限产还是采取其他措施,应该由企业来自主决定,这样也有利于鼓励企业发展更加灵活和有效率的减排技术与管理措施,兼顾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


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该落实企业排污许可证中,大气污染排放许可限值中,将因为环境质量规划及重污染天气预警的排放时段,限值,总量等进行提前明确,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此检查。


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应对,应该要追求更加依法,更加精准,更加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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