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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⑤丨“深圳女孩”职场历险记:性别歧视、怀孕被调离……她都遇到了

龙华区妇联 龙华她声音 2023-01-19


花粉们好呀。


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一个词:「深圳女孩」


「深圳女孩」是之前在网络上流行的名词,主要是指那些每次聚会不聊八卦不吹水,都是在聊如何「搞钱」的深圳女孩。


然而,“深圳女孩”搞钱的同时,该如何保障自身的劳动权益不受侵害呢?


这也是广大女性所关注的话题,接下来让我们看看“深圳女孩”小惠的职场故事。



小惠大学毕业后,怀揣着要在大城市拼搏、立足的梦想,只身来到深圳打拼。


小惠学的是室内设计专业,所以想要找一份关于室内设计的工作。


于是在招聘网站上进行搜索,看到一个名为“喵视妮设计工作室”发布的招聘信息,最后一行赫然写着四个大字「只招男性」,小惠抱着试试的心态,还是投了简历。


但是等了一个星期,却还是没有任何音讯。




于是小惠拨通了“喵视妮设计工作室”的电话,HR小姐姐跟小惠说“设计师要经常出外勤,你们女生吃不了这个苦的,所以我们公司的设计岗只招男生。”


小惠急忙回复“我可以的,我能够接受出外勤,男生能做的,我都能做”,“那也不行,我们老板说了,只招男生。”HR小姐姐果断地拒绝了小惠。


怎么还有公司局限思维“只招男性呢”,明明我们女性的能力也不比男性弱呀,那小惠要如何维权呢?

我们一直在呼吁男女平等,但不可否认的是,在职场中依旧存在着性别歧视的问题,很多公司招聘员工时,考虑到女性的婚姻、生育等问题,会故意给女性设置更高的录用条件,甚至直接明确只录用男性,然而这些行为都违反了法律规定。


法律小课堂



《妇女权益保障法》(现行)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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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年10月30日修订,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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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第二款 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


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

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

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

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各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带头遵法守法,坚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性别不是边界线,偏见才是”


小惠应聘时遭遇性别歧视,可以通过拨打12333、12338、12351等热线,或者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查处。



经过两个月的投简历、面试,小惠终于找到了自己心仪的公司——伐木累设计工作室,经过三年兢兢业业的工作,小惠从一名设计师助理成为了优秀的设计师。


经过三年的拼搏,小惠事业步入了正规,爱情也获得了丰收,小惠与一位优秀、上进的男青年结了婚,婚后五个月,小惠怀孕了。





然而在小惠怀孕五个月的时候,公司HR找到小惠,提出公司想要给小惠调整岗位,由设计师岗调整为行政岗,美其名曰是因为小惠肚子大了,不太好跑现场,公司想给小惠换一个轻松一点的工作,方便养胎。


但行政人员与设计师完全是不同性质的两种工作,而且小惠的梦想就是要成为一名专业、优秀的设计师。


这个时候换岗势必会影响以后的发展,小惠心想“虽然我的肚子越来越大了,不太方便出外勤,但是我可以在公司作设计图纸、设计方案啊……”


小惠只是想成为一名优秀的设计师,怎么却因为怀孕,公司就要给他调岗了呢?


其实孕妇是有一些禁忌从事的工作范围的,但是如果不是这些工作范围内,公司擅自调整怀孕女职工的岗位,小惠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我们一起来听听律师怎么说。


法律小课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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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如果怀孕前女职工从事的是上述岗位之一的,公司在获悉女职工怀孕后必须对其调整岗位,脱离上述禁忌岗位,否则面临的风险很大,不利于孕妇及胎儿的健康。


即便公司没有及时对孕期的女职工进行调岗,女职工也可以主动要求公司为其进行调岗。


其次,若公司有证据证明怀孕期间的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也可以对怀孕女职工进行调岗。


所谓“不能胜任工作”,主要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当然,公司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同时,公司需要事先依法制定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对劳动者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的考核,得出不能胜任工作的结论。


除此以外,公司不得擅自强行调整怀孕女职工的岗位。


工作岗位本就是劳动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公司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后才能进行变更,若小惠的工作环境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禁忌从事的工作范围,且也不存在“不能胜任工作”情形的,那么,公司没有权利强行要求小惠接受调岗的安排,正如小惠所考虑,即便后期不能出外勤,但也还是可以完成一些在办公室里就能处理的工作,比如设计图纸、出具设计方案等工作内容。






所以,小惠有权拒绝公司的调岗安排。


如果公司执意要求进行调岗的话,小惠可以向相关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虽然小惠这次用法律武器保护了自己,但是小惠的职场历险记还在继续!


花粉们想要了解后续发生了什么,一定要记得关注下一期哦~




供稿来源 |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汪江涵

编辑 | 小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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