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s付费改革下的医院工作新动态
5月20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召开了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启动视频会议,会议上正式公布了以北京、天津、重庆、西安等30个国家DRG付费城市。会议详细介绍了DRGs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的筹备情况和主要内容。试点工作将按照“顶层设计、模拟运行、实际付费”分三年有序推进,通过试点实现“五个一”目标,即制定一族标准、完善一系列政策、建立一套规程、培养一支队伍、打造一批样板。
DRGs付费时代正式来临,对于医疗机构来说,是挑战,更是机遇!
作为医疗机构如何更好地应对DRGs付费时代的到来?
艾登科技结合本公司产品情况,积极参与协助医院应用好DRGs工具,为后期开始的正式DRGs付费体系占据有利位置。
具体内容如下:
1. 病案首页质量是重中之重。
DRGs付费是完全以住院病案首页为支撑体系的付费方式,其中诊断编码和手术及操作编码是其中的核心。病案首页的质量直接决定入组的准确性。为保证医院获取最合理的配合,病案科就需要挑起大梁,用专业编码分类学知识,做好临床与付费之间的“翻译官”,以控制病案首页数据质量为终极目标,为DRGs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艾登科技可为医院提高病案首页全流程的质控管理工具,可统一临床术语集与编码匹配库,保证医院的病案首页质量,铸就付费赔付第一道防线。
2. 医疗成本管控将走向合理进程。
DRGs付费是一种病组定额付费的方式,意味着医院的收费将成为病组的成本,在可用的医保病组定额下,医院就需要考量药品、耗材及检查使用成本,如何在有利于治疗患者的基础上,合理节约医院的成本也将成为医院盈利的一种方法。艾登可为医院提供院级/科级/医师级成本控制分析,可结合实际为医院订立合理的病组临床路径,真实帮助医院解决成本控制,实现医院的良序发展。
3. 对临床医师的评价要转归到技术和质量上。
DRGs付费后,总权重将决定医院的基础赢获能力,其中高权重病组将直接绝对医院的生存。如何在DRGs付费时代下获得更高更好的赔付,是医院管理者必须去思考的问题。DRGs本质上还是一个医疗管理工具,付费管理一定要与医疗质量管理做结合,借DRGs付费之势,真实调整医院的病组结构,使之符合国家对医院机构的角色定位需求,真实落实国家分级诊疗政策。艾登科技为医院提供DRGs院级/专业标杆管理工具,利用DRGs可以使疾病之间实现可比的功能,帮助医院找到提升空间,提升医疗效率。
总之,DRGs付费改革是推动医改的重要手段,深水区的改革必须各方协力,才能缓解我们社会医疗问题,减轻医保支付压力,才能实现健康中国2030战略。艾登科技将持续为医院提供风险管理咨询,共同助力中国医改的成功!
文 | 常彦鑫 吴旻修
病案首页审核
DRG入组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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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
工作方案全文
为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医疗服务体系和医保管理能力的DRG付费体系,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DRG付给国家试点工作。现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同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为核心,不断提升医保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逐步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DRG付费体系。推进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解决医保支付管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不断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二)试点目标
在国家统一指导下,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30个左右(有意向的每省1个)的城市开展DRG付费试点。逐步建立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为核心的DRG付费和绩效管理体系,发挥医保支付的激励约束作用。实现“五个一”的目标:即制定一组标准、完善一系列政策、建立一套规程、培养一支队伍、打造一批样板。要基于临床实际和大数据制定包括DRG分组、病例信息采集、费率权重测算在内的技术标准,实现付费制度框架全国基本统一;要调整完善与DRG付费相适应的医保支付、医院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要建立相应的医保经办规程和协议管理流程,强化医疗行为、病案编码、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管;要通过试点培养一支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经办队伍和熟悉医保政策、了解医保管理目标的专家支持队伍;要把试点城市打造成DRG付费的样板,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下一步以点带面全面推开DRG付费打好基础。
(三) 基本原则
1.保障基本,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坚持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并在此基础上开展DRG付费。着力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建立合理适度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提高医疗机构绩效。
2.统分结合,形成试点工作合力。
兼顾各地实际情况,多方共同参与、共建共享,体现“最大公约数”。坚持国家确定试点方向,制定试点标准,完善政策和配套管理办法,各试点城市结合实际负责组织具体落实。鼓励各试点城市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全部纳入试点范围。
3.公开公正,建立动态维护机制。
坚持试点标准公开、路径公开、培训内容公开、专家库公开。根据医院实际运行情况,结合大数据方法,建立编码、分组等的动态维护机制。
4.夯实基础,积极稳妥分类推进。
按照“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际付费”三步走的思路,做好有关基础数据的规范化管理,先模拟运行,再实际付费,确保平稳推进,不影响医院正常运行和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医保部门基础编码
试点城市医保部门统一使用国家医疗保障局疾病诊断、手术操作、医疗服务、药品和耗材编码,完善医保信息系统。各试点城市参与试点医疗机构按要求规范临床病历信息、医保收费信息,完善信息支持系统。做好医保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
(二)完善DRG分组
国家统一确定DRG分组规则、病例信息采集、权重测算等标准,DRG分组的主要诊断分类(MDC)和核心DRG分组(A-DRG)全国一致,具体DRG分组在国家推荐版的基础上,各试点城市可以根据本地情况,按照统一分组规则,适当调整。随着试点推进,不断完善国家版分组,逐步实现统一。
(三)组织有关人员培训
重点培训相关基础技术标准规范、提高病案质量、完善信息系统,以及基于大数据完善DRG分组、权重、费率和付费管理的技术路径。培训对象包括医保经办机构,医院临床、医务、病案、收费、医保、统计信息以及地方参与试点工作的专家等。
(四)确定总额标准和费率
试点地区按照地区上年度住院病人医疗费用总额,确定本地医药费用合理上涨幅度,组织有关部门和试点医院共同确定地区年度住院费用总额。跟进地区年度住院付费总额,确定基础费率。
(五)明确排除标准,确保全覆盖
对于付费异常高值或异常低值的病组,可按项目付费。确定特殊治疗、特殊用药、高值耗材清单,不纳入DRG付费。
(六)制定配套政策
根据DRG付费特点,明确相应的经办管理政策性文件,完善价格、收费等管理政策。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权益,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七)稳妥推进实际付费
试点地区根据模拟运行结果,制定医保结算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所有病例实行DRG付费,医保病人按照项目和支付比例支付自费部分,医保基金按照DRG组支付标准支付剩余部分。对于路径明确、项目清晰、组内差异小的病组,也可积极探索病人按照病组总额付费。
三、工作安排
(一)顶层设计阶段
2019年9月底前,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成立DRG付给国家试点工作组,确定试点城市。完成国家DRG分组规范框架及相关基础标准。制定试点城市开展DRG付费国家试点的配套文件。开展DRG付费国家试点分组规范培训,指导试点城市掌握分组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试点城市完成DRG分组,完善医保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评估试点城市基础情况,启动模拟运行。
(二)模拟运行阶段
2019年9月-2020年12月,试点城市模拟运行,模拟运行期间,按月收集各地数据,不断修正和完善DRG分组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模拟运行督导和评估,具备条件的,备案后可以启动实际付费。
(三)实际付费阶段
2020年12月-2021年12月,符合条件的试点城市启动DRG实际付费。提出完善DRG付费体系和下一步推广方案。
四、组织机构
(一)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组
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组负责审议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参与试点的城市,协调试点中的重大政策和重大事宜,整体推进试点工作。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下设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组。
(二)办公室
办公室承担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组日常工作,负责设计DRG付费政策,制定DRG付费国家试点经办规程及相关配套标准文件,指导试点城市医保经办部门与试点医院开展具体付费。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小组和试点城市,定期向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组汇报进展,做好国际交流、试点宣传工作等。
(三) 技术指导组
技术指导组承担DRG付费国家试点的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建立试点专家库,研究制定并推广国家DRG技术规范、基于大数据的DRG分组标准并进行维护调整,对试点城市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1.技术标准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DRG付费国家试点分组原则和技术规范,确定基于大数据的DRG分组方案、参考权重和费率计算标准等,并指导试点地区跟进全国统一的技术规范,因地制宜细化DRG分组。
2.医院指导小组。主要负责推进医院病案规范、信息系统调整、编码对接、完善医院绩效考核等工作。指导试点医院做好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实现标准化的疾病分类、操作、药品、医用耗材等编码,建立医保数据库等,为关键指标项采集和DRG分组打好基础。
3.联网信息小组。主要负责收集、分析试点城市相关数据信息,制定数据上传标准,配合技术标准组跟进地方数据确定DRG分组。指导试点城市做好本地医保系统的改造。
4.培训评估小组。主要负责配合其他项目组开展试点的政策、业务和技术培训以及试点绩效的考核评估。
根据工作需要,每个试点城市指派来自医保部门、经办机构及医疗机构的若干同志参与工作组各小组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有关部门和试点地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引导,以试点工作的平稳有序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向纵深发展,让改革成果更多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各地未纳入DRG付费国家试点的城市,作为DRG付费国家试点的观察点单位,科员参考DRG付费国家试点的规范、方法推进适合本地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各省级医保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省级DRG付费试点工作。
(三)要加强宣传。使试点城市的医疗机构、行政部门、人民群众充分理解支付方式改革在提高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改善医疗服务可及性、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方面的重要作用,为DRG付费试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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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首页全流程质控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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