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郭敬明性骚扰男作家,同性性侵应与异性性侵同罪

2017-08-22 8姬 娱乐扒姬


相信昨晚大家都被郭敬明刷屏了,一位曾是郭敬明公司签约作者的男作家李枫在微博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指出多年前郭敬明和自己睡在同一个房间时意图对他进行性骚扰,但这位男作家不从遂作罢。

 

文章里还指出,郭敬明性骚扰自己公司旗下的签约男作者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他经常性骚扰、性侵犯男同事,无论对方是同性恋还是直男,都不放过,还有人因为不堪忍受性骚扰而离职。


 


该男作家还呼吁一切男性都不要接近郭敬明。

 

此文一出,旋即引起轩然大波,郭敬明带着陈学冬、朱梓骁一起上了热搜,甚至连带他公司旗下的女作家笛安、落落也不能幸免被围观群众扒了一番,郭敬明的影响力真的不容小觑。


 

大家都纷纷指责郭敬明人品烂,又把他抄袭发家的事情拿出来嘲了一番,还把他养金丝雀的文章拿出来回味了一番,并且点兵兵地列举他到底有多少个好情人,而郭敬明随后发了微博称这位男作家纯属捏造已委托律师处理。


 

看到大家这么关心郭敬明性取向和性生活,扒姬有所忧思,这是不是画风越走越偏了?难道关注重点不应该是该名男作家疑似受到了性侵犯吗?难道被同性性侵就不值得讨论一下吗?



如果这件事是真的,同性性侵问题真的应该受到社会的重视。

 

众所周知,我国舆论氛围对同性恋仍不太友好,之前发布的《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更是把同性恋和非正常性关系等同,一切宣扬同性恋的内容都必须删除。这使得同性恋维权在我国的发展举步维艰,这个群体不得不继续在人群里隐藏起自己。


 

但是,国家不支持同性恋、舆论对同性恋不太友好,不代表同性恋就不应该存在,更不代表可以漠视同性性侵伤害。

 

李枫说郭敬明性侵男同事这件事,其本质上就是一件办公室性骚扰、职场霸凌的事件,跟当事人的性别无关,无论是同性性侵还是异性性侵都是性侵,应该一视同仁。


 

然而,根据中国的刑法,“强奸罪是指违背女性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交的行为;或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罪所侵犯的法益是女性的性自主权及其身心健康,对象不包括男性。”所以,即使出现了男子性侵同性的案件,在法律上也难以判罪处理,这使得男性性侵维权更加困难。

 

甚至有人会把男性受到性侵犯这种事情拿来调侃,大家会认为,这是不是在开玩笑,男性也能遭受强奸?其实,近年来社会上男性遭受性侵的案例十分常见。比如之前西安中院刚刚判决了一例男子猥亵同性案件,犯罪者一审获刑两年。本年8月份也曾爆出了一例大连22岁男生被驾校教练性侵,由于我们的法律里没有同性性侵的法律条例,犯罪嫌疑人只是被拘留了10天。


 

这种种案例都在说明了,男性性侵因为举证困难、很少会有实锤证据,受害人即便受到性侵了也有口难言,甚至会觉得这是耻辱羞于启齿,所以一般会不了了之。但这不代表受害人没有受到伤害,更不代表可以任由罪犯逍遥法外。

 

这一次郭敬明性骚扰男作家的事件,更加提醒了我们应该重视同性性侵案件,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受到性骚扰性侵犯都要第一时间挺身而出,不要觉得这是一件难堪的事情,感到羞愧的应该是罪犯而不是受害者。

 

台湾当局教育部门在2013年曾经推出了一条防同性性侵倡导视频《如果早知道男生也会被性侵》,当时在网络上引起了舆论热议,视频中受害者那一句“不要啦!杰哥”还一度成为网络流行语。


 

这个视频就对预防男性性侵起到了很好的正面作用,它告诉我们,男性性侵很可能就潜伏在我们身边,不可以忽视男性的性权利。诚然,在社会传统观念里,男性向来作为强势的一方,只有他们脱人家的裤子,未曾想到他们也有可能被人家脱裤子,是时候扭转这种观念,告诉世人,任何人的性权利都应该得到保护,无论他是男性、女性还是跨性别,只要他在性行为发生之前说了“不”,对方强制性继续就是在强奸。

 

也希望更多受到过性侵的男士勇敢站出来,不要觉得这是一件羞愧的事,受到性侵是你的不幸而不是你的罪过,不是你不检点、也不是你穿得少、更不是你爱走夜路,你没有任何错,一切的错都在强奸犯身上。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