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开展2021年度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ECUPL
2021年度
年终财务决算工作
的通知
华东政法大学财务处
根据市财政相关要求,为做好学校2021年度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No.1
关账时间
C类、D类科研经费:11月29日(星期一);
其他类经费:12月10日(星期五)。
关账期间,财务处原则上不再受理相关报销业务。
No.2
结余结转资金要求
01
A类财政性经费
应当年执行完毕,关账日仍未执行完毕的,做清零处理。
02
B类、F类财政性经费
未按规定期限使用完毕的,做上缴财政处理。
03
K类代办会议经费
关账日仍未执行完毕的,做清零处理。
04
E类经费、G类经费
如部门下年度仍需使用,须于12月10日前向财务处申请结转和审核。
No.3
报销与投递要求
经费使用:
各部门、各项目负责人按照工作计划或项目计划,根据相关性、合理性原则,按需、据实使用经费。各经费审批负责人对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相关性负责,不得突击和跨项目使用经费,不得随意调整预算。
网上报销经费审批完成时间截点:12月10日15:00前,逾期未完成审核的,做线上自动驳回处理,视同报销申请作废。
提交纸质报销材料(非免打印材料):经办人须在财务预审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就近选择投递箱投递,逾期财务处未收到相应纸质材料的,做线上自动驳回处理,视同报销申请作废。
2021年12月10日(关账日)后发生的票据,遵照报销及时性原则,于2022年3月30日之前报销。
No.4
薪资与劳务费发放要求
薪资平台将于近期升级,支持线上审批,经办人可自主选择线上审批或线下审批。
1.薪资发放
如选择线上审批,薪资申报单由财务处统一打印,审批完成时间截点:12月6日15:00前, 逾期未完成审核的,视同提交申报作废;如选择线下审批,于12月6日前将纸质薪资申报单交至财务处。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将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充分利用年终奖计税优惠,自11月18日起,薪资系统将开放年终奖计税收入申报模块,请各经办人通过“部门绩效年计税”、“其他收入年计税”套类提交薪资申报。待全年薪资发放结束后,财务处将根据个人最优原则为老师进行个税筹划及调整工作。
2.劳务费与学生津补贴
如选择线上审批,申报单由财务处统一打印,审批完成时间截点:12月10日15:00前,逾期未完成审核的,视同提交申报作废;如选择线下审批,于12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单交至财务处。
经办人员务必确保提供的校外人员银行卡信息准确,如因银行卡信息不正确,导致无法成功发放,财务处将自动冲销无法发放的金额还至原列支项目号。
No.5
借款与预开票据要求
自11月5日起至关账日,原则上不再对外办理暂借款业务。暂借款原则上不能跨年度,借款应于12月10日前结清,经办人如有特殊原因,应向财务处提交说明。
关账期间暂停办理预开票据手续。已办理预开票据手续的经办人,请及时联系对方单位,务必于12月10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否则必须追回已开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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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开账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敬请相互转告。
财务处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