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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支招:因家庭暴力离婚时,如何维权?

2018-03-27 婚家律师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整编:邢克清律师(电话/微信13363119577)


夫妻应当互敬互爱,和睦相处,但遗憾的是,夫妻之间实施暴力给其中一方造成人身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现象仍然存在,家庭暴力问题作为离婚案件的重要诱因,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家庭的稳定与和谐。

本期问题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律师答疑: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本期问题二: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答疑: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规定配偶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期问题三:如何搜集家庭暴力的证据?

律师支招:受害者搜集家庭暴力的证据时,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注意保留有关殴打内容的悔过书;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到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及鉴定书;留存被打后的照片、录影等资料;如果有目击证人的,还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取证人证言。

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暴法》规定了一系列制度安排,以期保护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遏制。

我国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无过错方的离婚请求和赔偿请求,是对于家庭暴力这样违反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旗帜鲜明地给予否定性评价。


附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

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北京)

(2015年11月20日公布)

案例二:王某诉江某离婚案

(一)基本案情

王某与江某系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由于双方相识时间短,相互了解较少,结婚较为仓促,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由于江某酗酒,对原告有家庭暴力,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对原告拳脚相加。2009年,江某无缘无故将原告毒打一顿并致其离家出走。后王某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 1、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2、江某给付精神损失费5万元;3、依法分割共同财产。该案诉讼费由江某承担。王某提供江某书写的协议书及相关证人证明在婚姻存续期间江某对其施加家庭暴力。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认为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该案中,双方均同意离婚,表明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对王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准许。王某要求江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因江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确实存在家庭暴力情形,法院予以支持,具体数额由法院依法予以酌定。为此,原审法院判决王某与江某离婚(财产分割略),江某支付王某精神损害赔偿金。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版)

2、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

3、最高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答记者问(2001年)

4、最高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

5、最高院副院长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答记者问(2003年)

6、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法释〔2017〕6号】(2017年)

7、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

8、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答记者问(2011年)

9、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法(民)法[1989]38号】(1989年)

10、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法[1989]38号】(1989年)

11、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法发[1993]30号】(1993年)

12、最高院今后未经配偶同意所借债务不算共同债务!(有条件)【法释〔2018〕2号】(2018年)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

14、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年修正版)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3年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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