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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刘意涵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通报

数据科学学院 华商学院数据科学学院 2022-12-11











广州华商学院数据科学学院




华商数科【2022】4号


关于给予刘意涵同学

严重警告处分的通报


各班级:

刘意涵,学号:219280243,系广州华商学院数据科学学院19级电子商务(专升本)2班学生。在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第7周即2022年4月8日,未经学院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外出,前往广州市白云区。现因该区域施行疫情管控政策,导致其无法返校。该生行为已形成违纪事实。

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其本人和其他学生,根据广州华商学院《学生手册》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二章第九条第(二)项规定:不服从管理隔离、翻墙钻洞私自出入校园等违反学校疫情防控要求、文件精神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经研究决定,现决定给予刘意涵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为2022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1日;同时取消处分期内评优评先、出席党、团、学代会以及担任学生干部资格。

希望该同学吸取教训,请数据科学学院全体同学引以为戒!



广州华商学院数据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编辑 / 张   政

初审 / 李   志  韦海健  黄嘉鹏  梁俊熙

复审 / 王玮玮  万嘉毅

终审 / 邓琴老师  王嘉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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