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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朱绍伟、唐浩瑜、廖凯迪、张力宏、欧泽华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通报











 广州华商学院数据科学学院


华商数科【2022】9号


关于给予朱绍伟、唐浩瑜、廖凯迪、

张力宏、欧泽华同学

严重警告处分的通报


各班级:

 朱绍伟,学号:419240357,系广州华商学院数据科学学院19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班学生。2022108号至114日,在未经学校批准的前提下,无视学校防疫工作要求,该同学谎报、瞒报行程,私自离穗出省该生行为已形成违纪事实。

唐浩瑜,学号:419240134,系广州华商学院数据科学学院19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班学生。20221025号至今,在未经学校批准的前提下,无视学校防疫工作要求,该同学谎报、瞒报行程,请假后不返校私自前往疫情风险区,导致被封控该生行为已形成违纪事实。

廖凯迪,学号:219240308,系广州华商学院数据科学学院19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升本)3班学生。20221029号至1111日,在未经学校批准的前提下,无视学校防疫工作要求,该同学谎报、瞒报行程,导致被封控该生行为已形成违纪事实。

张力宏,学号:419240151,系广州华商学院数据科学学院19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班学生。2022111日至1120日,在未经学校批准的前提下,无视学校防疫工作要求,通过非正常途径离校、瞒报行程离穗该生行为已形成违纪事实。

欧泽华,学号:419240126,系广州华商学院数据科学学院19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班学生。20221126日,在未经学校批准的前提下,无视学校防疫工作要求,该同学谎报、瞒报行程离穗该生行为已形成违纪事实。

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其本人和其他学生,根据广州华商学院《学生手册》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二章第九条(二)项规定:未经学校批准私自谎报瞒报行程、擅自进出校门违反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决定给予朱绍伟、唐浩瑜、廖凯迪、张力宏、欧泽华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为20221129日至20231129日;同时取消处分期内评优评先、出席党、团、学代会以及担任学生干部资格。

希望以上同学吸取教训,请数据科学学院全体同学引以为戒!


广州华商学院数据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







编辑 / 梁梓域

初审 / 马依晨 胡子聪 陈慧霖 刘静怡 李琯珽

  复审 / 林晓煖 谢宗兰  

终审 / 谢嘉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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