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摔孩事件与李思怡

2017-09-05 互联杂谈2


一个典型网友的观点:


首先,警察,监狱,军队本身定位就是暴力机关(初中常识);

其次,女子动手在先,警察警告无效,使用暴力符合流程;

再次,警察控制主要施暴人,也是正确做法,当警察顾及到孩子时,孩子已被群众捡起来照看。

所以,女子全责,警察即便有责任,也不是主要责任。


我们先不评价这个观点,我们来做几个假设:


首先要明确事实经过:

奶奶和警察起争执,奶奶推搡警察,警察警告后依然不听


(这个事实,也是我们假设的,具体如何争执,如何推送,如何警告,我们缺乏更多信息,暂时以上面这个为例,来说明)



1.奶奶没有抱着孩子

警察一个拌摔,控制了奶奶。


个人以为,警察行为没什么问题,当然这里度可以讨论,比如是否还有其他方式控制奶奶。



2.奶奶抱着一个花瓶

警察一个拌摔,控制了奶奶。花瓶打碎了。


个人以为,警察行为依然没问题,奶奶要自己承担花瓶的损失,毕竟奶奶你可以把花瓶放下再和警察争执,如果你觉得这个花瓶很贵重,你应该选择先妥当安置好花瓶再争执。既然你直接抱着花瓶违法,那么碎了,也算你的。



3.奶奶抱着一个宠物狗

警察一个拌摔,控制了奶奶。宠物狗摔死了。


个人倾向警察行为没大问题,虽然狗权人士可能会强烈反对,毕竟人犯错,狗无错,凭什么狗该死?警察执法时,是否可以顾忌一下狗的生命安全,这个可以探讨。

但是狗与人毕竟不同,可能的情况下我们当然应该善待动物,但是人是第一位的。


4.奶奶抱着一个娃

警察一个拌摔,控制了奶奶。娃摔地上,万幸身体没大事,但是心理怎么说?而且警察真的能控制好,保证每次这样拌摔都不摔到孩子吗?从视频上,这种拌摔,对抱着的孩子,比一枪给奶奶爆头危害还要明显,这是猛的摔到地上,而奶奶中枪至少电影里会慢慢的瘫倒。


那么这种情况,为什么还会有这么多人会觉得警察行为合法合规,甚至要叫好?!


这完全不符合逻辑,奶奶就算该死,孙子也该死?制服奶奶时,就不能顾忌一下这个孙子?奶奶被弄的鼻青脸肿,我们大可以说她是自作自受,孙子身体即便万幸没大事,但孩子肯定被吓着了,这算谁的?如果不幸摔坏,也是孙子自作自受,谁让你奶奶无理取闹?


这么简单的一个道理,居然有很多人想不明白,有各种围观群众,还有号称高科技的IT人才,其逻辑之混乱,言语之令人作呕,比某些无良媒体更无耻千万倍。


有些人说,这些人就是从小没学逻辑,因此就一直是混蛋逻辑。恩,这也许是一个原因。


还有些人说,这是因为摔的不是他们的亲人,所以他们无所谓,这个也许也是一个原因吧。


互联杂谈大胆猜测另一个主要原因,很多人认为:孩子还不算人,是其家长的附属物,所以,不用太多考虑他,家长该死,孩子自然也该死!家长犯错,孩子受惩罚也是活该,天经地义。


其实中国人一直将孩子当做自己的私有财产,养儿防老,不经意间道出了养孩子的目的,所以惩罚一个人,最好的方式就是让他断子绝孙,看看动乱岁月,频频出现的一家老幼都不放过的惨剧,这些执行者直到今天大多认为自己没错,斩草除根有什么错?孔融的儿子,千年前就知道覆巢之下安有完卵的道理。


所以,如果奶奶空手被摔,或者抱着个花瓶被摔,网上也许就不会出现这么大的分歧,即便抱着狗,狗被摔死,估计也只是爱狗人士表示异议,某些恨狗的还会说这是报应不爽。


但是现在抱着的是孩子,出现这么大分歧,也就不奇怪了。因为在一些人中独立的个体孩子,在另一些人眼里,也就和一条狗,一个花瓶类似!



这不由的让互联杂谈回想起,14年前,一个三岁小女孩被活活饿死的人间惨剧...


2003621日傍晚,成都市青白江区青江西路65号院一幢的居民和往常一样在院里聊天、打麻将。几天来他们一直闻到一股奇怪的“臭味”,令人难以忍受,于是,他们开始寻找来源。


找了许久,终于发现“臭味”来自三单元一楼25号。家委会主任赶到现场,感觉事态不妙,立即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青白江区公安分局团结村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民警从阳台进入厨房,再经厨房进入客厅。进入客厅后,民警发现主卧室的木门的明锁扣被绿色毛线绳拴着。民警将主卧室门上拴锁扣的毛线解开,接着民警试着推主卧室的门,感觉到有阻力,推开一半,发现门后有一具小女孩的尸体。


随后进行的尸表检验显示,死者“头发已大部分脱落……尸体高度腐败,腹部及四肢皮革样化,头面部、颈部及会阴部有大量蝇蛆附着……”


解剖检验也排除了李思怡因暴力打击致死和因中毒致死的可能性,警方、检察官和法官一致推断李思怡死于饥渴


说到这里,看过现场照片的康晓光眼圈立刻就红了,他哑着嗓子嗓音颤抖:“惨不忍睹。”


一位网友写道:“你在一个酒足饭饱的幸福时代,活活饿死了。”


警方、检察院、法院的事后调查显示,案情极为简单。


64日,李桂芳的两个朋友邀她一起吃午饭。她带上孩子,4个人一起吃了午饭。这是李思怡吃的最后一顿饭。此时大约是上午11时。


吃饭时3个大人商定去金堂县“找些钱”。之后,李桂芳先把孩子送回家。那几天李思怡正在生病,上午还到医院打过针,回家后躺在床上很快就睡着了。李桂芳用一条绿毛线绳拴住了主卧室的门,然后锁上房门出去了。此时是下午1点多钟。


到了金堂县后,李桂芳独自去了一家超市。她在超市偷了两瓶洗发水,保安向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报案。值班民警黄小兵赶到超市把李桂芳带回派出所。


凭着警察的职业嗅觉,黄小兵看出李桂芳是吸毒人员,提出要作尿检。黄小兵为此请示副所长王新,得到批准。尿检结果呈阳性。在第一份笔录中,记录着李桂芳告诉黄小兵,家里只有一个小女孩,无人照看


黄小兵向王新汇报了李桂芳尿检的情况,并请示是否对其实行强制戒毒。王新再次批准。此时是64日下午5时左右。黄小兵也向王新汇报了李桂芳家里还有一个无人照顾的小女孩


黄小兵还向团结村派出所核实了李桂芳的情况。这是团结村派出所接到的与此案有关的第一个电话,接电话的是在这里实习的成都市警察学校在校学生穆羽。


王新又请示当时金堂县公安局的值班领导吴仕见。王新给吴仕见的请示报告里写明了李桂芳家里有一个无人照顾的小孩,但吴仕见仍然批准了对李桂芳强制戒毒。这样对李桂芳强制戒毒的手续就齐全了。


晚上22时左右,城郊派出所出动两辆警车押送李桂芳和另一名姓刘的吸毒人员去成都的戒毒所。李桂芳在第一辆警车上,王新做驾驶员。


据李桂芳自己陈述,她拉住车门不肯上车,哀求王新让她先回家安顿孩子。上车后,她仍不断地请求路过青白江时让她回一下家,把孩子安顿好了再跟他们走。她还请求王新给她二姐打个电话,请她帮助照顾一下孩子。但是,尽管李桂芳不断重复她的请求,就是没人理睬。


从金堂县到成都,青白江是必经之路。李桂芳对这条路很熟。当她发现车已经过了青白江时,开始用头连续猛撞车门。在这种情况下,王新终于同意给打电话。李桂芳告诉了王新她姐姐家里的电话号码。王新让同车的卢晓辉给李桂芳姐姐打电话。卢晓辉打通了电话,但是没人接。


王新又让卢晓辉查到了团结村派出所的值班电话。这个电话也打通了,接电话的又是穆羽。此时是64日晚上1030分左右,这也是团结村派出所接到的第二个与此案有关的电话。根据派出所的值班记录和电信局的记录,法庭确认了这次电话。


在这一事件中,团结村派出所两次接到城郊派出所打来的电话,他们知道李桂芳被强制戒毒,也知道李桂芳家里的情况,而团结村派出所距离李桂芳二姐家不足200米,距离李桂芳家也仅仅一个街区,但是他们什么也没有做。


在戒毒所办理完各种手续之后已是65日凌晨。在王新离开戒毒所之前,李桂芳再次请求王新落实孩子的事情。王新说已经告诉团结村派出所了。


随后,王新等人返回金堂县,再次路过青白江时,同样没有停车。


第二天上午,黄小兵值班。上午9时左右,王新、卢晓辉让黄小兵再与团结村派出所联系,黄小兵回答说联系了。据黄小兵说,他给团结村派出所打了电话。但是团结村派出所不承认,电信局也查不到这个电话的记录。


按法律规定,黄小兵应该在三日之内将《强制戒毒通知书》送达李桂芳的家属、所在单位和居住地派出所,但是黄小兵没有送。事发之后,人们发现,这3份通知书还躺在他办公桌的抽屉里。


从6月5日上午直到6月21日傍晚,无论是金堂县城郊派出所,还是青白江区团结村派出所,都无人再过问这件事。


就这样,从64日中午到621日傍晚,三岁的李思怡一个人被锁在家里。

人们发现,门上有她的手抓过的痕迹,她的指甲有不同程度损伤,所有的柜子都有被翻找过的痕迹。她可能晚上受到惊吓曾经躲进衣柜。通过地上的痕迹,屎尿被小心地放在卫生纸里的状态看,这个小女孩一直在求生,并慢慢死去。

这种绝望的死比世上任何酷刑都要残忍,并可能晚上受到惊吓,因为根据痕迹,小女孩晚上似乎曾躲在衣柜,长夜漫漫,无处话凄凉......



这个令一些人无比哀伤的14年前的故事,在某些人眼里,可能只不过是死了一个小偷+吸毒人员的小孩...


当年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对原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副所长王新和民警黄小兵公开宣判,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王新和黄小兵有期徒刑3年和2年。


一条人命,几年牢就抵了,现在的王和黄,应该早就出狱了,不知道他们内心可曾有过一点点愧疚?


而最新摔孩的处理结果警方也已经公布:

松江分局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民警朱某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张某因在民警执法过程中,无理纠缠、威胁,甚至使用推搡动作阻挠民警正常执法,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张某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


这个结果,是否合理合法,相信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杆秤。


附警方认定的事实经过:

经查:9月1日上午10时30分许,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朱某带领一名辅警在松江涞坊路、九杜路路口东200米处,对一辆停留在人行道上的小轿车开展违法停车整治。朱某按规定拍照取证、开具罚单时,车主张某怀抱一儿童过来阻止。在朱某继续开出罚单后,张某开始纠缠民警,并将张贴在车上的罚单撕下捏在手中。朱某告知张某如不服处罚可提请行政复议,后带领辅警驾车欲驶离现场。张某追至警车旁,采取扒车门、拉扯后视镜、用身体顶住副驾驶车门等形式阻止警车驶离。朱某即下车警告张某不得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张某不听劝告开始威胁并推搡执法民警。民警朱某警告未果,在张某第三次推搡民警时,未顾及张某手中怀抱儿童的安全,采用粗暴的方式将其控制,致使张某怀中的儿童跌落在地。朱某和辅警合力将张某控制后,朱某才抱起跌落的儿童。事后,警方即将儿童和张某送医,经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和闵行区中心医院医生全面检查,儿童手臂表皮擦伤,张某面部、颈部软组织挫伤。今日上午,松江分局再次向儿童母亲询问儿童的伤势情况并致歉,同时告知如有不适请联系警方帮助复查。家属表示张某和小孩目前没有不适。




我们这个民族其实不光对小孩,对成年人又何尝不是如此,为XX“不惜一战”,“中国即使牺牲十亿人口,仍然是世界上人口第二多(仅比印度少)的大国”,居然还引来一片叫好声。


对于生命缺乏起码的尊重,昨天,我们疯狂过,今天,明天呢?


相关文章


长按下方二维码打赏


金额随意

感谢您的鼓励与支持!



长按下方二维码加

小编互莲2个人微信

防止失联,朋友圈更精彩!

注意因为每个个人微信好友数有限制,

所以无名,互莲,互莲2等只要加其一即可,留出位置给新朋友


点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更多互联杂谈精选文章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