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学习笔记(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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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一点底蕴
文/小窗灯火
民法典学习笔记,已经发过五篇。
前四篇写了调整对象、主体分类、主体资格、主体能力等奠基的知识,第五篇粗粗探了一下民事法律行为这个概念。
这几天除了潜心学习,我一直在思考。我越来越觉得单单只写规定是怎么样的,显得甚是苍白、单薄。
煌煌一部民法典,是有历史感的,是应该有雄浑底蕴的。今天就用这一篇的笔墨,来记录一下我思考、探索的内容。
当然,底蕴、历史感的话题太大,绝非三言两语能说清。咱们只选无论如何都绕不过去的几个名词,稍稍看几眼吧。
计划经济
1956年,我国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掀开了崭新的一页。历史的车轮继续转动,我们在摸索中前进。
大概因为在马列著作中,与资本主义配套的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配套的是计划经济。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当时便当然的实施计划经济。
我记得小时候,见过家里几张陈旧的粮票、布票。大意是,粮食、布等生活用品,需要生产多少,能够消耗多少,国家都是计划好的,凭票供应。
吸烟要烟票,喝酒要酒票,买火柴得用火柴票,还有自行车票、缝纫机票、手表票等等。
社会的发展建设、经济的运行状态,全都按照国家的计划进行。
例如,首钢产的钢,国家会计划供应锅炉厂、钢轨厂等厂家。河北锅炉厂负责产锅炉,国家也会计划产出的锅炉供应首钢去炼钢。
例如,北京到河北要修一条铁路。国家就会计划,首钢要供应多少吨钢给钢轨厂,钢轨厂要产出多少钢轨,大兴安岭林场要出多少木材、要生产多少枕木,天津砂石料厂要供应多少砂石料······
全都由国家用类似行政命令的形式一一制定、发出。全国各家单位都按照计划进行生产,产品也按国家计划决定去向。
全国农民编入人民公社,统一按计划进行劳作,产出的农产品由国家按计划处理。大家所需的粮食、布料等生活资料由国家按计划进行分配。
香港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先生有个比喻:有四个人,两男两女。两个男的一个80多岁一个20多岁,两个女的也一个80多岁一个20多岁。
若是计划经济,则可能安排80岁的老头娶20岁的少女,让80岁的老太太嫁20岁的小伙。
若是市场经济,那就是自由恋爱!
在计划经济模式下,大家即不能自由购买什么货物,更不能自由出售什么物品。
自己家里有点私有财产,例如从河里捞了几条鱼,想自己卖掉,行不行?
不行!这触碰了当时最敏感的神经,是走资本主义道路,是反革命,要抓起来批斗!
想要从首钢买钢材?对不起,首钢的钢没有计划供应给你!
不像如今,只要有钱,买扎伊尔的钢都没问题!
作为企业,既不能自由选择从哪里采集原料,也不用考虑产品的去向,不用考虑销量如何,不用考虑价格高低。一切全部按计划运作便是。
这样的大环境,自然用不到民法,也没有适合民法成长的土壤。
全国经济运行都由公权力严苛管控,财产的所有、流转,人的意识被严格限制,而且还有更大的弊端。
我们选一个历史情节,稍稍体会一下:
1957年,毛主席访问苏联期间,苏联领导人承诺,苏联钢产量将努力超过美国。毛主席便也承诺,我国钢产量将努力超过英国。
1957年,我国钢产量是535万吨。毛主席设想,1958年钢产量翻一番,1070万吨,1959年再翻一番,便能超过英国了。
在1958年8月的北戴河会议中,毛主席便要求,1958年钢产量要达到1070万吨。
当时1958年的前三个季度都要过去,只剩最后一个季度了。按当时我国的工业能力,一个季度顶天也就产200万吨左右,离1070万吨的差距实在悬殊。
与会的同志们都面有难色。毛主席说,解放战争我们都发动群众打赢了,炼钢非要在钢厂里炼吗?
于是全国上下便广泛发动群众,各地D委书记挂帅,上上下下团结一心,以钢为纲。
炼钢需要燃料,于是全国成千上万亩的森林被砍,炼钢需要原料,于是家里的锅、勺,还有很多古代的文物、佛像,全都被拿了出来,万众一心,一致炼钢!
各级机关不办公、所有学生不上学、各行各业的工人不生产、全国9000万农民不种地,不炼钢的就是反革命!
后来发生了什么,我们都知道了。
邓小平
他清晰、深刻地觉察到了计划经济的弊端。为了改变、抗争,他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也奉献了非常多的心血。
他说,黑猫白猫,能抓住老鼠就是好猫。
大意是不管计划经济模式还是市场经济模式,能让大家富起来就是好模式。
他说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大意是不要被所谓经典著作教条的束缚思想,要结合国家的实际情况,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1978年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的航向,被一个小个子老人稳稳地出手拨正。
然而并不是一帆风顺,1989年发生了很不好的事情。1991年苏联又解体,兔死狐悲,当时我们小心地警惕和平演变,国家制度问题、阶级斗争又有抬头迹象。
当时老人已经退休,在党内已经没有任何职务,而且已是88岁高龄。他毅然南巡,并发表讲话:
谁不改革谁下台,不管姓资姓社,只要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就要坚持。
1992年十四大召开,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星光灿烂的年代。
那年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
那年明确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全党抓住机遇,加快发展,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
中国经济真正的腾飞,便由此开始。
1991年时,一位小学资深校长的工资每月只有300元,新入校的教师每月只有80元。但1994年教师一参加工作,月工资就达到600元了,没过几年就超过了四位数,直到如今。
民法
一、保护私有财产
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的过程中,遇到了民法与经济法的论战。
当时1982年宪法刚刚通过,中国是继续沿着计划经济的道路前行,还是按照改革开放的思路发展,在政治上还是一个未知数。
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法在论战中一度占据了优势,1981年通过了经济合同法。这似乎为中国民商事法律的发展方向定了调。
所以在1982年5月1日民法典草案第四稿出来之后,民法起草委员会就被解散了。
而后邓小平同志访问日本,当时中国与日本已经恢复建交。邓小平邀请日本友人到中国投资,当时日本政治领导人满心答应,但他们的幕僚表示反对,原因是:中国没有民法。
当年,美国的佩里舰队用坚船利炮敲开了日本的国门,除了强制性输入了很多商品与技术之外,还特别要求日本的明治天皇通过民法,以使得西方列强在日本的投资能够得到保护。
日本认为,中国没有民法,投资就不能得到保护。在这种形势下,邓小平同志答应日方友人,中国一定会有民法。
日本友人也答应,只要中国有民法,就会来中国投资。
Deal!
小平同志很着急这个事,还没回国,在飞机上就与彭真同志联系,要求抓这个事。
但当时民法起草小组已经解散了,只得重新召集专家,在民法典草案第四稿的基础上,紧赶慢赶,诞生了民法通则。
而后,我国的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陆续通过,直到如今民法典问世。参考阅读《民法典浮沉坎坷、前世今生》。
二、调整市场秩序
一个国家,经济运行状态的调整是非常复杂的。
国家公权力调整经济运行,被认为是“有形的手”。这只手进行严苛管控,上文已分析过了,是有问题的。
宏观上,还有“无形的手”在调控,例如市场上供大于求时,价格便会降低,利润减少,生产动力便相应降低。供小于求时,便会升价格增利润,生产动力便相应提升。例如质量不过关,价格又高的产品,就会被市场淘汰。
有形手与无形手协调配合,手拉手一起走。有观点认为,“有形手”的干涉越少越好,完全交由市场的“无形手”调控,更有利于市场繁荣。
然而,国家能完全不管吗,放任自流能行吗?
肯定不行的,市场秩序需要调整,交易安全也需要维护。
一个五岁的小孩儿拿着四千块钱买了一部华为P30,这能行吗?
一个只得到签500万合同授权的代理人,却与人签了一份1000万的合同,这能行吗?
一个骗子拿着一块石头,谎称是玉石,高价卖给了一位淳朴的老人,这能行吗?
有不法分子贩卖毒品呢,卖火箭筒呢,这个交易受法律保护吗?
一个男子谎称,不嫁给我就把你家见不得人的事发网上,迫使一位姑娘去领了结婚证,这个婚姻有效吗?
······
民法,会对民事领域内每一笔交易、每一个民事法律行为,每一个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评价。
同时,又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强调意思表示的真实与自由。
就像是一位慈父,看着自己已成年的儿子,一面愿意放手让他去飞,一面又切切关注。
一面任他自由发挥施展,一面在他偶有原则性偏离的时候,再稳稳地出手予以拨正。
学习让人充实,结伴更增乐趣!民法典诞生,是所有法律人共同学习的好机会,欢迎一起学习的的朋友们多多探讨,多多交流!
持续更新中······
(文中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其实每当安宁的静夜
可思的也不仅仅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