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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案分析 ‖ 劳务合同纠纷主张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的,得以准用买卖合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

油菜花又开了 民商裁判实务 2022-08-01



劳务合同纠纷主张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的,得以准用买卖合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孟令江承揽了临淝工业园5号楼的装修工程,安排童立荣等人提供装修劳务。

工作期间,发包方的工作人员与孟令江签署了一份协议,承诺发包方将在装修工作结束后十日内支付童立荣的劳动报酬。

但装修工作结束后,发包方未按约付款,后经童立荣催要,孟令江于2021年9月24日给童立荣出具了一份欠工资7570元的欠条。

经童立荣多次催要无果,遂起诉至F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偿还工资7570元,并要求按日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问题的提出】

并不是每一个案件的原告都会在主张劳务费或劳动报酬时一并主张支付利息,但时不常也会遇到有原告提出支付利息的情况。

之前也曾有法官问过我这个问题,探讨过能不能支持利息的问题。

当时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简单查询了一下我们中院的裁判文书,已经发现在一审无论支持或不支持,二审都会维持的情况。

现在亲自审理了一个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并且同样遇到了主张利息的问题,所以觉得有必要搞一个类案检索,看看二审究竟是什么态度。

由于检索的内容比较多,故将检索部分的内容放在本文之后,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自行参考。

这里主要结合本案的检索过程谈谈有关类案检索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类案检索的发起

我们把这样的检索叫做“类案检索”,其实是不准确的。

因为很少会有一模一样的案件存在,除非是一方人数众多并且签订过同一格式合同的纠纷,如同一开发商与多位购房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只有这样的案件才能称得上是类案。

实际上,我们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并不需要考虑是不是类案,因为我们经常需要解决的是案件中某些比较类似的问题。

例如本案劳务合同是否支持利息损失的问题,虽然各个案件的具体案情并不相同,但单就利息是否应当支持的问题而言,在所有的案件中却是类似的。

所以,我们只要在案件中发现某一问题与其他案件中的问题类似,就应当进行检索。

二、类案检索的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20〕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的类案检索的责任人是案件的承办人。

我认为这是不妥当的。

我建议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可以这样操作,即,由承办法官发现并提出需要检索的问题(这有点类似于法官归纳案件的争议焦点),然后分别让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针对该问题进行检索,并提供类案检索报告供法官参考。

当事人或代理人一方提交的类案检索报告实际上就类似于辩论意见,这样一来,就可以使得当事人双方就争议的问题充分发表辩论意见,而不至于法官唱独角戏,律师袖手旁观。

当然,律师也可以提出需要对哪些问题进行检索的建议,然后由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分别就哪些问题进行检索。

三、检索的范围

指导意见将类案检索的范围分为四级,即最高院指导性案例、最高院典型案例及生效案件、本省高院参考性案例及生效案件、上一级法院及本院生效案件。

从实际效果来看,多数案件都集中在基层或中院,最高院、高院所能够提供参考的案件极少,基本上不具有检索的价值。

就本案的检索情况来看,劳务合同纠纷最多只能检索到中院的裁判文书,而且数量不多,高院和最高院的则几乎为零。

所以,我认为,基层法院还是更应该关注自己上一级法院的裁判,并将中院的二审裁判作为主要的检索目标。

四、类案检索的方式

本案的检索主要是为了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在未约定履行期限也未约定支付利息的情况下,二审法院是否支持利息损失;二是如果支持利息损失,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就第一个问题,我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内网)检索的,现在裁判文书内网(192.1.192.68)的速度还是可以的,并且不需要注册和登录密码,相当方便。

检索对象是H中院的裁判文书,共检索出二审判决书30份,将其中的批量案件视为一个案件,并剔除与利息问题无关的案件后,实际可供分析的判决书为18份。

从检索结果来看,既未约定履行期限又未约定利息,一审支持利息的有7份,不支持利息的有8份,两者数量基本相当。

但二审的裁判结果比较有戏剧性,因为无论一审是支持利息还是不支持利息,二审最终都是给维持了。

一审不支持的理由多是认为没有约定支付利息,支持的理由多为存在实际的利息损失,而二审维持的理由也比较简单,如:一审支持(或不支持)并无不当,或者主张利息符合法律规定等等。

就是否支持利息而言,应当只有一个结果,即要么支持,要么不支持,而不应该是支持也可以,不支持也可以。

显然,一二审法院在是否支持利息的问题上,是存在不同判的情况。

就第二个问题,我发现上述支持利息的判决书所引用的法条主要是民法通则、民法总则或者合同法、民法典关于违约责任的内容,并没有引用利息计算标准的法律或司法解释。

也就是说,不论一审是按照什么标准计算利息,二审都认可了,这实际上也存在一个不同判的情况。

在没有检索到关于利息计算标准法律适用的情况下,就需要扩大检索的范围,看看其他法院的判决书有没有可供参考的价值。

在扩大检索范围后,我发现有的判决书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关于买卖合同准用于有偿合同的规定,该条文内容如下:

第一百七十四条 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条的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内容基本一致:

第六百四十六条 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由此,我注意到了该法律条文在审理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运用。

随后,我就针对上述两个法条分别在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进行了检索,其中,适用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判决书共1517份,未检索到适用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条的判决书。

上述1517份判决书中,中院二审的有3份(湖北黄冈、广东珠海、新疆昌吉),基层法院一审的有1514份。

湖北黄冈中院在(2020)鄂11民终980号胡攀与吴首辉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认为,“吴首辉主张逾期付款的资金占用利息,劳务合同作为有偿合同,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资金占用损失分段计算……”

判决书直接适用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新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规定,作为裁判依据。

广东珠海中院在(2019)粤04民终137号黄明喜与祝东长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认为,“二、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是否应计付的问题……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结合《还款承诺书》的约定……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新疆昌吉中院在(2018)新23民终1442号曹德云与王永娥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阐述理由,仅仅直接引用了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作为裁判的依据。

广东珠海中院和新疆昌吉中院的判决书均未引用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

部分基层法院的裁判理由有:

“考虑到双方约定的月利息3%过高,应适当调整,参照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利息确定为……”(肥西法院马才乐与金德来、舒其芝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参照法律对买卖合同有关逾期付款损失的规定,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银行拆借中心公布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计算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肥西法院贺义堂与胡青松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但多数基层法院的判决书也仅仅是适用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或者一并适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而在本院认为部分则鲜有对为什么要适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给予说明。

为便于理解,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条文释义(法信)抄录如下:

本条是买卖合同准用于有偿合同的规定。

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时必须向对方支付一定代价的合同,称为有偿合同,大多数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必向对方偿付代价的合同,称为无偿合同,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

在有偿合同中,以买卖合同最为典型、最为重要。合同法买卖合同一章的规定也最为完整、详细,其中的一些规定,属于有偿合同共通性的规则。

为了简化法律规定,有关条款没有再在其他各有偿合同的相关章节中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各有偿合同章节中没有规定的内容,可以直接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

以上条文释义已明确说明“合同法买卖合同一章的一些规定,属于有偿合同共通性的规则”“各有偿合同章节中没有规定的内容,可以直接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认为当事人在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参照适用买卖合同有关逾期付款的相关规定,包括法律和司法解释。

另外,我在检索过程中还发现对于利息计算日期的起算问题,实务中也不统一,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有的支持从出具欠条之日起计算,有的则仅支持从起诉之日起计算。

我认为这个问题与“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性质相类似,因为计算利息和计算诉讼时效的前提都是“逾期”。

关于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司法解释对此已有明确规定,小伙伴可以自己去找来看,本文就不再详述了。

归纳一下案例要旨。

【案例要旨】

买卖合同是最典型的有偿合同,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权利人主张有偿合同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的,应当参照适用合同法或民法典中买卖合同部分,以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中关于逾期付款的相关规定。

以下内容是此次类案检索的过程。

【检索目的】

通过检索A省H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以确定二审法院在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是否支持逾期利息以及计算利息的法律依据。

【检索方式】

检索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内网)
检索时间:2021年12月20日11时
检索关键词:利息

检索条件:
条件1:法院名称H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类型民事案件、文书类型判决书、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条件2:将上述条件中的案由更换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检索结果】

检索结果:条件1检出判决书27份;条件2检出判决书3份。

【裁判结果汇总】

30份判决书依二审裁判年份、案号为序列明如下:

1.(2017)皖04民终555号:吴友庆与吴有山劳务合同纠纷案,一审作出(2017)皖0403民初927号民事判决,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交付保证金5万元的事实,判令驳回吴友庆的诉讼请求。吴友庆上诉,二审改判吴有山返还吴友庆保证金5万元。

2.(2017)皖04民终1098号:杨俊与范成龙等人劳务合同纠纷案,一审作出(2017)皖0422民初2519号民事判决,依据范成龙出具的工资欠条(未约定期限及利息),判令范成龙支付杨俊17000元,驳回支付利息的请求。杨俊上诉,二审维持。

3.(2018)皖04民终335号:宏伟公司与陈效、李国勇劳务合同纠纷案,一审作出(2017)皖0406民初2636号民事判决,依据承包合同及李国勇出具的欠条(未约定期限及利息),判令宏伟公司、李国勇共同支付陈效劳务费47105元,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宏伟公司上诉,二审维持。

4.(2018)皖04民终1314号:詹效维与山口村委会劳务合同纠纷案,一审作出(2018)皖0421民初1186号民事判决,认为证据不足,判令驳回詹效维的诉讼请求。詹效维上诉,二审改判山口村委会支付詹效维劳务报酬45800元(未主张利息)。

5.(2019)皖04民终381号:中振公司与沈士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一审作出(2018)皖0422民初3669号民事判决,依据项目负责人程永胜以中振公司名义出具的欠条(未约定期限及利息),判令中振公司支付沈士成工资142300元,驳回支付利息的请求(未约定)。中振公司上诉,二审维持。

6.(2019)皖04民终494号:中振公司与罗亨发劳务合同纠纷案,一审作出(2018)皖0422民初3670号民事判决,依据项目负责人程永胜以中振公司名义出具的欠条(未约定期限及利息),判令中振公司支付罗亨发劳动报酬78700元,驳回支付利息的请求。中振公司上诉,二审维持。

7.(2019)皖04民终495号:中振公司与宋蕾劳务合同纠纷案,一审作出(2018)皖0422民初3667号民事判决,依据项目负责人程永胜以中振公司名义出具的欠条(未约定期限及利息),判令中振公司支付宋蕾劳动报酬51600元,驳回支付利息的请求。中振公司上诉,二审维持。

8.(2019)皖04民终496号:中振公司与叶明劳务合同纠纷案,一审作出(2018)皖0422民初3668号民事判决,依据项目负责人程永胜以中振公司名义出具的欠条(未约定期限及利息),判令中振公司支付叶明劳动报酬22500元,驳回支付利息的请求。中振公司上诉,二审维持。

9.(2019)皖04民终497号:中振公司与谢萌劳务合同纠纷案,一审作出(2018)皖0422民初3671号民事判决,依据项目负责人程永胜以中振公司名义出具的欠条(未约定期限及利息),判令中振公司支付谢萌劳动报酬30900元,驳回支付利息的请求。中振公司上诉,二审维持。

10.(2019)皖04民终664号:张春风与李源等人劳务合同纠纷案,一审作出(2018)皖0422民初346号民事判决,依据结算保修条款(约定期限未约定利息),判令张春风支付李源、方心谦保修款257247元,驳回支付利息的请求。张春风上诉,二审维持。

11.(2019)皖04民终791号:金玉公司与王明玲劳务合同纠纷案,一审作出(2019)皖0403民初743号民事判决,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违约按工资双倍赔付),判令金玉公司支付王明玲欠款2.5万元、违约金2.5万元,合计5万元。金玉公司上诉,二审维持。

12.(2019)皖04民终886号:冯立宇与王华龙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一审作出(2019)皖0422民初1515号民事判决,依据冯立宇出具的欠条(约定期限未约定利息),判令冯立宇支付王华龙工资款285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75%支付逾期利息。冯立宇上诉,二审维持。

13.(2019)皖04民终1047号:王怀俊、蔡长根与陈洪根劳务合同纠纷案,一审作出(2019)皖0406民初2269号民事判决,依据承包合同,判令王怀俊、蔡长根支付陈洪根劳务费65810元(未主张利息)。王怀俊、蔡长根上诉,二审维持。

14.(2019)皖04民终1323号:金学森与杨世松劳务合同纠纷案,一审作出(2019)皖0403民初3889号民事判决,依据结算清单,判令金学森支付杨世松欠款52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金学森上诉,二审维持。

15.(2019)皖04民终1667号:王祝丰与朱有明等人劳务合同纠纷案,一审作出(2019)皖0406民初3202号民事判决,依据钢结构工程安装协议(未约定期限及利息),判令王祝丰支付朱有明安装费70000元,驳回支付利息的请求。王祝丰上诉,二审改判王祝丰支付朱有明安装费55000元,驳回支付利息的请求。

16.(2020)皖04民终770号:张厚安与程常乐、张厚胜、刘军劳务合同纠纷案,一审作出(2020)皖0403民初422号民事判决,依据张厚胜出具的欠条(未约定期限及利息),判令张厚胜支付张厚安欠款18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张厚安上诉,二审维持。

17.(2020)皖04民终852号:汤多昌与永舜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一审作出(2020)皖0403民初171号民事判决,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劳务协议已实际履行,判令驳回汤多昌的诉讼请求。汤多昌上诉,二审维持。

18.(2020)皖04民终1196号:朱昌喜、许瑞礼与崔坎、朱广启、苏正玉、李凯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案,一审作出(2020)皖0406民初662号民事判决,依据债务转让协议,判令朱昌喜、许瑞礼、李凯共同支付崔坎、朱广启、苏正玉工资报酬33万元(未主张利息)。朱昌喜、许瑞礼上诉,二审改判李凯支付劳务费33万元。

19.(2020)皖04民终1197号:心连心米业与杨家凯等人劳务合同纠纷案,一审作出(2020)皖0422民初289号民事判决,依据欠条(未约定期限及利息),判令心连心米业支付杨家凯工资款2020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杨家凯利息损失。心连心米业上诉,二审维持。

20.(2020)皖04民终1332号:赵雨福与承运动劳务合同纠纷案,一审作出(2020)皖0402民初381号民事判决,认为劳务报酬已经生效裁判处理,判令驳回赵雨福的诉讼请求。赵雨福上诉,二审维持。

21.(2020)皖04民终1546号:束忠庆与王光宇劳务合同纠纷案,一审作出(2020)皖0422民初1626号民事判决,依据王光宇出具的送货单(未约定期限及利息),判令王光宇支付束忠庆工资款37025.45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支付利息。束忠庆上诉(与利息无关),二审维持。

22.(2020)皖04民终1790号:韩道前与阳恩明等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作出(2017)皖0403民初4968号民事判决,依据劳务费结算单(未约定期限及利息),判令韩道前支付阳恩明劳务费178584元,驳回支付利息的请求。韩道前上诉,二审维持。

23.(2020)皖04民终2010号:赵进伟与杨义好、田大红劳务合同纠纷案,一审作出(2020)皖0403民初991号民事判决,依据赵进伟出具的清单(未约定期限及利息),判令田大红、赵进伟支付杨义好劳务费12550元(未主张利息)。赵进伟上诉,二审改判田大红支付杨义好劳务费12550元。

24.(2020)皖04民终2028号:祥中劳务与贾永等人劳务合同纠纷案,一审作出(2020)皖0421民初3053号民事判决,依据双方核算单(未约定期限及利息),判令祥中劳务支付贾永劳务费96351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祥中劳务上诉,二审维持。

25.(2021)皖04民终379号:徐圆与葛兴文等人劳务合同纠纷案,一审作出(2020)皖0406民初2340号民事判决,依据葛兴文出具的证明(未约定期限及利息),判令徐圆支付葛兴文劳务费15000元,驳回支付利息的请求。徐圆上诉,二审维持。

26.(2021)皖04民终647号:张军与徐光辉劳务合同纠纷案,一审作出(2021)皖0406民初22号民事判决,依据徐光辉出具的欠条(未约定期限及利息),判令张军支付劳务工资款25666元,驳回支付利息的请求。张军上诉,二审维持。

27.(2021)皖04民终824号:贺国喜与聂志付劳务合同纠纷案,一审作出(2021)皖0403民初31号民事判决,依据双方的结算明细单(未约定期限及利息),判令贺国喜支付聂志付劳务费56000元,并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贺国喜上诉,二审维持。

28.(2021)皖04民终1114号:胡道红与李剑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一审作出(2021)皖0422民初604号民事判决,依据胡道红出具的欠条(未约定期限及利息),判令胡道红支付李剑工资101130元,驳回支付利息的请求(未说明理由)。胡道红提出上诉,二审维持。

29.(2021)皖04民终1252号:戴永平与河北建工劳务合同纠纷案,一审作出(2021)皖0403民初1449号民事判决,认为不存在劳务关系,驳回戴永平要求支付工资及利息的请求。戴永平上诉,二审维持。

30.(2021)皖04民终1407号:卢昌来与辛迪等人劳务合同纠纷案,一审作出(2020)皖0406民初2833号民事判决,依据卢昌来制作的工资表(未约定期限及利息),判令卢昌来支付辛迪工资19310元,驳回支付利息的请求(未约定)。卢昌来上诉,二审维持。

【类案裁判分析】

案例1争议标的为保证金;案例4、13、18、23未主张支付利息;案例17、20、29被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均不列入类案分析的范围。

案例5-9为系列案,视为一案,故列入类案分析范围的计有18份判决书。


裁判结果比较

1.既约定履行期限又约定违约金(利息),一审支持支付违约金的1件(案例11):

2.仅约定履行期限未约定利息,一审不支持的1件(案例10),一审支持的1件(案例12);

3.既未约定履行期限又未约定利息,一审支持的7件(案例3、14、16、19、21、24、27),一审不支持的8件(案例2、5、15、22、25、26、28、30)。

结论及建议

1.既约定履行期限又约定利息或违约金的,属于必须支持利息的案件;

2.仅约定履行期限未约定利息的,支持支付利息的概率一般较大,建议在起诉时明确利息数额或利息的计算方式;

3.既未约定履行期限又未约定利息的,支持与不支持的概率相当,但无论一审支持或不支持,二审均予以维持,建议起诉时主张利息并明确支付利息的法律依据。

计算利息法律依据及利息计算方式的分析

案例3:原告主张自出具欠条的次月1日起按同期银行一至三年贷款利率5.75%计算逾期付款利息,一审适用原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支持自出具欠条的次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案例11:原告主张支付约定的“违约金25000元”,一审适用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予以支持。

案例12 :原告主张自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75%计算逾期利息,一审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予以支持。

案例14:原告主张自最后一次履行的次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计算逾期付款利息,一审适用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予以支持。

案例16:原告主张自出具欠条之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一审适用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支持自出具欠条的次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案例19:原告主张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一审适用原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支持自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损失。

案例21:原告主张自最后一次履行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一审适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予以支持。

案例24:原告主张自结算之日起按LPR计算利息,一审适用原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支持自第二次结算之日起计算利息。

案例27:原告主张自结算次日起按LPR计算逾期利息,一审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予以支持,二审纠正为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结论及建议

1.利息计算的起算日期:一般多主张自结算或出具欠条之日起计算,其他也有主张自最后一次付款或起诉之日的,建议按结算或出具欠条之日起计算;

2.利息计算的截止日期:一般多主张至债务清偿之日;

3.利息计算标准:一审一般多以原告主张的利率为主,如6%、银行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或LPR等,建议根据逾期的时间段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LPR分段计算;

4.主张利息的法律依据:一般为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或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建议按利息起算之日确定所适用的法律。

但以上法律均是总则部分关于违约损失赔偿的规定,并不涉及逾期付款利息的具体计算标准。

目前有关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的规定有: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原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原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原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对于利息计算标准法律依据的检索,前文已述,即应当适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原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不再重复。

但在适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之前,应当首先适用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条或者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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