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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有多少律师在替法官草拟判决书?

油菜花又开了 民商裁判实务 2023-01-07


当事人的律师一般在开庭前都已为法官起草好判决书、裁定书,经审理,由法官当庭在稿件上签名确认或补充修改;法官在庭审中作出的判决、裁定都是由原、被告的代理律师即时作好书面记录交法官签名后,由律师送交法院管理机构的立案部门打印的。
张永红《英国强制执行法》


面这段话,是《英国强制执行法》的作者、上海法院张永红法官写在该书后记《我的一位英国法官朋友》一文里的。


张永红法官在英国留学期间,亲见英国法官的判决都是由律师事先写好,当庭交由法官签名。


由此可见,由律师代法官撰写判决书,既不是中国法官独有,也不是什么大逆不道的事情。


什么?!


你说中国没有法官会让律师代写判决书?!


此言差矣,据笔者所知,这样的法官大有人在。


知乎上就有律师网友问,法官暗示律师代写判决书,律师该怎么写?




网友回答,还“该怎么写”,律师能写吗?


但也有网友说,这么好的胜诉机会,还不赶紧抓住!


几年前,曾有媒体报道过郑州一法院法官让代理人代写判决书,后来却被该当事人投诉的事情。


起因是,判决书虽然是由原告方的代理人代写,但原告最后却败诉了,所以一怒之下,原告才把法官找人代写判决书的事情抖露了出来。




媒体称,撰写裁判文书是法官的份内之事,法官让律师或代理人代写判决书,简直是将司法当儿戏,并且涉嫌泄露国家机密。


但,时至今日,这种事情似乎时常就会被律师群里的律师们拿出来议论一番,说明律师代写判决书如今已不是个别现象。




然,多数律师认为,这种做法虽然可以理解,但显然是不合适的。


而笔者倒不这么认为,因为,无论是让哪一方律师代写判决书,他都不可能仅仅从他这一方的立场和角度去写,必然是要站在双方的立场和角度考虑问题。


特别是对于没有从事过法官职业的律师,让他站在法官的角度看问题,这其实是一个非常好的学习和锻炼的机会。


而对于从事过法官职业的律师,这本来就是他的强项,甚至有可能比这个法官本人写的还更出色。


笔者在职的时候,也曾在庭上劝告双方的代理律师,试图让他们每人草拟一份判决书。


当然,这并不是因为笔者懒不想写,更不是因为忙没有时间写。


实在是希望他们能够换个角度看问题,能够更深入地去思考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关系究竟为何。


最终还是想让他们明白:胜,胜在哪里;输,输在何处。


然而,笔者在多个案件中的劝导均无结果,始终都没有律师接招。


笔者认为,不敢“班门弄斧”的律师,肯定不是一个好律师!不想当法官的律师,肯定也不会是一个好律师!


据笔者了解,法官让律师“代劳”写判决书的情况,多数都是觉得案件比较复杂。


因为简单的案件完全可以由书记员、法官助理代劳,不需要冒风险找外人捉刀。


能够让法官找律师代笔的,显然是这个案件超出了法官以及书记员、法官助理的能力范围。


这里又不得不提一下法官的养成机制问题:书读得好,不见得就能成为一个优秀的法官。


一个优秀的法官,首先必须要是一个优秀的书记员。


没有从书记员中成长起来的法官,注定要吃很长一段时间的苦头。


我们有很多优秀的法官离职或提前退休,其实也并不一定非要去做律师。


法官离职或提前退休,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为了逃避案牍劳累。


笔者认为,如果能把这一部分法官重新招为付费的法官助理,应该比招那些年轻人要有用的多。


这样一来,完全就能够“不以员额之名,而行员额之实”,不啻为一个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的良方。


既解决了无论案多案少,工资绩效我自岿然不动的僵局,又解决了离职法官不能“从律”的烦恼。


但目前各地法院在招聘法官助理的时候都有年龄限制,真心不知道这些领导都是怎么想的?!


就法官让律师代写判决书来说,也算不上什么违法乱纪,毕竟,判决书的签发权还是在法官手里。


律师草拟的判决书最多只能算是一个参考文本,法官觉得能用才会签发,不能用,自然会修改或弃用。


要相信,每一个法官都不会拿自己的职业前途开玩笑!


案件卷宗是秘密么?试问,卷宗里边的哪一份材料涉密呢?


甚至合议庭笔录、审委会笔录、判决结果都不能算是秘密。


因为,法官在合议之后或者审委会讨论之后,在判决书签发之前,也是可以当庭宣判的,何来泄密之说?


律师代写判决书,既可以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也可以为将来有机会遴选到法院打下坚实的基础。


法官籍此减轻点工作负担,这是一个双赢的事情,何乐而不为呢?




过,话又说回来,判决书是法官最好的名片,不论法官多忙,都还是应该由法官本人来写,让书记员、法官助理代写,也并不见得就合适。


因为,写判决书与开庭审理、阅卷还是有很大差别的。


在写判决书的时候,法官会更加深入地对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和掂量,往往就会发现一些之前没有注意到或没有认识到的问题。


比如,法官可能会发现某个关键性的环节还没有查清楚,又或者根据证据证明的事实有违人之常情,欠缺合理性。


又如,法官可能会在论述说理的过程中,发现当初认为的裁判理由并不准确、充分。


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使得书记员、法官助理、律师代写的判决书存在或大或小的瑕疵。



信有的法官也会有这样的切身体验,即,判决书写到最后,可能并不是你当初预想的那个结果。


因此,让其他人代写判决书,必然会在事实认定的准确性上、裁判理由的正当性上,有所折损。


所以说,法官找律师代劳写判决书,并不是最佳的选择。


《猎场》里有句台词说的好:


“其实我什么都不懂,我就懂一点,找最专业的人做最专业的事,花再大的钱都值,越省钱越愚昧。”


这话说得一点都不错!


如果有需要捉刀的,可以搜索微信公众号:民商裁判实务,从公众号对话框发送“微信号+单位”,即可申请加入裁判文书协作网。


但其实,找人捉刀这件事也并不高明,笔者都是自己设计各类判决书的模板,如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等。


遇到相似案情的案件,只要找到相应的判决书模板,就可以一键生成判决书初稿,稍加修改就OK了。


实际上也就相当于找了个AI代劳,这种文书模板特别是对于那些成批的系列案件,效果最好。


可惜的是,很多法官、书记员、法官助理并不会编辑制作和使用案件管理系统里的文书模板。


而系统自带的文书模板多数又不能达到减轻法官、书记员工作负担的效果。


原因就在于这些案件管理系统的生产厂商只懂技术,并不懂法律,但却又舍不得花钱找专业的人去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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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下次再有法官找律师写判决书,建议律师直接把此文发送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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