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要怎么写?
文书举例
原告(反诉被告)广东飞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购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典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典泛公司)术服务合同纠纷案——最高法(2022)最高法知民终108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国裁判文书网2022年10月12日公布
……飞购公司仍迟迟未付款,典泛公司主张从2020年4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2020)粤73知民初1672号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典泛公司在2020年1月至4月期间多次向飞购公司申请对账并催告支付货款,但飞购公司一直未付款,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迟延履行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典泛公司主张从2020年4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原审法院予以支持并无不当。
(2022)最高法知民终108号
问题梳理
不知道一审法院这样操作的原因何在?
为此,笔者检索了相关规定。
其一,最高法于2019年11月8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在关于借款合同部分明确:
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这一标准已经取消。因此,自此之后人民法院裁判贷款利息的基本标准应改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最高法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请注意,以上会议纪要和司法解释中都没有使用“同期”两个字。
而且,在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的LPR利率为标准;在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是以“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当时”的LPR利率为标准。
但在上海、浙江、宁波等地方法院的意见中,情况有所不同。
其一,上海高院《关于在裁判中统一贷款利率计付标准的通知》(2019年12月10日)规定:
相关裁判内容应当包括计息基数、计息期间、计息利率三项要素。可以参照以下表述结构“以***元为基数,支付自****年**月**日起至***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其二,浙江高院《关于在裁判中统一贷款利率计付标准的通知》(2020年1月21日)规定:
一、相关裁判内容应当包括计息基数、计息期间、计息利率三 项要素。合同对利率有明确约定且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的,从约定; 无明确约定的,可以参照以下表述结构“以***元为基数,支付自**** 年**月**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 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 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计付”。
其三,宁波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清算破产庭关于利息诉请统一表述的意见规定:
三、对于跨越了2019年8月20日的利息,应以该日期为时间节点,进行分段表述:如:利息以本金X元为基数、自X年X月X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上述三个法院都不约而同的在表述LPR利率时使用了“同期”这两个字——据说是参照了(2019)最高法民终1549号判决书。
该判决书的判项关于利息的表述方式为:
利息以下欠工程款12423192.92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019)最高法民终1549号判决书
也就是说,之后的LPR利率是根据之前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转化而来的,基于前后计算方式的同一性,故需要在LPR利率标准上加上“同期”两个字。
几点建议
逾期利息可单列为一项诉讼请求,LPR利率的表述方式请按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的原文照抄:以本金XXX元为基数,自XXXX年XX月XX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XXXX年XX月XX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XX%计算至债务清偿时止。
既不要为图省事随意简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这几个字,更不要编造与司法解释原文不符的名称!
计息起算之日不需要画蛇添足地加上“次日”两个字。
需不需要在LPR利率上加上“同期”两个字,取决于违约行为发生之日或逾期付款之日是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还是之后。
(四)诉讼请求中要不要写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