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什么会失去理智&我们该反思什么?
江湖是什么?
有人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也有人说,江湖就是打打杀杀。
更有人说,江湖不是打打杀杀,江湖是人情世故。
但我要说,江湖,既不是打打杀杀,也不是人情世故,而是:规矩。
打打杀杀的最终目的,都是要建立一个以我为马首的规矩。
说是人情世故,目的其实也是为了让你遵守大家已经默认的规矩,说你不懂人情世故,其实就是说你不懂规矩。
为什么有武功的人就非要建立规矩呢?
因为有人的地方就有冲突。
武功可以解决冲突,规矩同样也可以解决冲突。
这两者的区别在于,虽然武功可以解决冲突,但如果每次都用武功解决的话,会很累,而且风险也很大,因为不可能每次都能赢。
而以武功建立的规矩则有事半功倍的效果,才能够发挥武功最大的价值。
诉讼是什么?
诉讼,按照普通人的说法,也叫“打官司”,其实也是一种“打打杀杀”,最终目的也是要解决冲突。
所以,诉讼也可以算是一种“江湖”。
只不过它是以“文”的解决方式替代了“武”的解决方式,应该算是江湖的升级版——江湖2.0
建立江湖规矩,并且按照江湖规矩行事,这是“文打”可以替代“武打”的前提。
有江湖规矩,但如果不按江湖规矩行事,那就必然还是要回到“武打”。
无论是“文”打,还是“武”打,都要有个裁判才好,要不然,大家打来打去的没有个结果,那什么时候才能算完呢?
在江湖1.0时代,也不是谁都可以当这个裁判的,裁判的武功必须要远远高过别人的武功才行。
为什么呢?
因为裁判也怕挨打。
好在江湖的2.0时代是“文”打,裁判不需要有高强的武功,之所以不会挨打,那是因为裁判有了护身符——规矩。
当然,裁判如果不遵守规矩一样也会有“挨打”的可能。
法院就相当于江湖2.0时代的裁判,是最守规矩、也最不会被“打”的那一个。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凡是能够引起与法院发生冲突的事情,都会有解决的办法——规矩早都给你定好了的。
不服裁判的裁断,你可以上诉,也可以申诉,也就是可以寻求更高一级的裁判来解决与低一级裁判之间冲突。
既然有更高一级的裁判,那你说,还有打的必要么?
以前的足球裁判经常挨打,就是因为你说啥就是啥,没有更高一级的裁判来解决球员与现场裁判之间的冲突。
现在好了,你不服裁判的判罚,那咱们就可以看VAR。
足球比赛VAR技术
VAR就是为了纠正裁判的错误。
但假如说,明明有裁判,但你却让一个球童过来说:对不起,你犯规了,进球无效!
又或者说,明明有VAR,你却硬是不让看,你说,如果是这样的话,“文”打会不会又变成“武”打呢?
先说说律师。
律师是什么?
律师是这个社会上唯一不掌握公权力,但却要与公权力抗衡的那样一群人。
与公权力抗衡是律师的天职和使命,从这个意义上说,律师是一个社会的脊梁和良心。
如果一个律师不能意识到这一点,而去与公权力谋求和平共处或妥协,那他就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律师。
律师不掌握公权力,那他拿什么去和公权力抗衡呢?
从制度上说,律师凭借的是宪法和法律,只要在一个法治社会,律师就有足以抗衡公权力的力量!
而一旦离开了法律,律师就是一个“蛋”。
真律师与假律师的区别,就在于是一个硬壳的“蛋”,还是一个软壳的“蛋”!
如果“软蛋”太多的话,律师制度就将形同虚设,这既是硬壳“蛋”的悲哀,也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再来说说法院
法院是什么?
前文已述——法院是裁判员。
在诉讼这个2.0的江湖上,裁判员自己也要遵守江湖2.0的规矩,也就是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这是裁判员的护身符。
你可以不给我立案,但按照江湖2.0的规矩,你要给我一个不予受理的裁定书,我不服,至少我还可以上诉。
你可以不给我保全,但你也要按照江湖2.0的规矩,给我一个不同意保全的裁定书,我不服,至少我还可以申请复议。
但你什么都不给我,你就是不讲规矩。
我尊重你是裁判员,你既可以判我赢,也可以判我输,我不服我可以上诉,我就不会对你裁判员本人有什么意见。
但你不能随便找个捡球的过来跟我说:对不起,你犯规了,进球无效!
她是一个捡球的,她凭什么要判我的输赢,我和一个捡球的有什么道理可讲!
你这就是不讲规矩。
但是现在捡球的当裁判员的太多了,原因何在,就是因为“软蛋”越来越软、越来越多。
唉!
说了你又不听,听又不懂,懂又不做,做又做错,错又不认,认又不改,改又不服,不服也不说,说了你又不高兴,那叫我怎么办?!
对了,听说过两天防爆玻璃要缺货,还不赶快去屯点!
如果失联,就到这里来找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