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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捍卫的是法律?还是强势者的利益?

韩雪刚 多元思想 2020-10-14

你们捍卫的是法律?还是强势者的利益?


          不少读友可能早于笔者看到了下述新闻:


“”“”“”“”“”“”“”“”“”“”“”“”“”“”“”“”“”“”“”“”

***********************


当我看到上述抓人的新闻时,凭自己有限的法律常识就觉得不大对劲,于是微信语音请教一位要好的律师朋友(后面简称律友),以下是聊天的记录:

本人:嗨!看到南京J方刑拘一女子利用航班延误险骗保300多万元的新闻了吗?

律友:看到了!

本人:我怎么觉得有点不对理儿,你从专业法律的角度分析下,她这能算诈骗罪或保险诈骗罪吗?

律友:我正在忙!你先上网恶补一下法律知识,等下我才分析给你听,她这个事情,主要是涉及保险理赔的,你先了解一下什么叫保险诈骗罪。


百度百科: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违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或者将不合格的标的伪称为合格的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


本人:忙好了吧?我查看了保险诈骗罪以及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术语有点抽象,你还是以专业的认知简单给我说说,她触犯刑法没有?

律友:单从法律的角度,我个人认为她没有触犯刑法,因为她并没有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就事论事,我逐点分析给你听:

第一,她利用亲友的身份信息购买机票,可以说是为亲友代购机票,而为别人代购机票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是正常的民事行为。

第二,买了机票,乘坐不乘坐是个人的自由,不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没有法律规定买了机票一定要去乘坐。

第三,保险公司设置了航班延误险这个险种,但没有法律规定这是个强制险,合同里也没有限购的条文,而且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单方面制定的,她也没有修改合同,她依据自己的分析判断有选择的买这个保险并不违法也不违反合同约定。

第四,航班延误主要都是因为天气或航空公司的原因,她没有能力去制造航班延误这个“保险事故”,当然,如有证据证明某个航班延误是她人为制造的保险事故,那她就涉嫌保险诈骗,否则,保险公司就应履行合同理赔。

我分析的够明白了吧?

这件事的确一眼就能看出她主观上是利用了保险规则的漏洞,褥了保险公司的“羊毛”,但法律是法律,法律只认事实和证据!你保险规则上有漏洞,只能怪自己是蠢驴!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我认为她的行为并没有触犯刑法;只是从社会道德的制高点去看待此事,她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而已。

本人:OK!谢谢你的解读,我向律师请教法律,律师最后也不能免俗,扯上了道德问题,这也算是转移话题啊,下次见面罚三杯!道德问题太复杂,保险公司利用概率设置险种赚的彭满钵满,难道不可以说是褥普罗大众的羊毛?别人利用你的规则漏洞褥你一次羊毛就不行了?咱们要谈道德问题,你先上网恶补一下胡适先生的名言才说吧!哈哈哈。。。。。有空再聊,拜拜!


胡适先生的名言:“一个肮脏的国家,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是空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反之,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谈高尚,天天没事儿就谈道德规范,人人大公无私,最终这个国家会堕落成为一个伪君子遍布的肮脏国家。”


我不关心那位女士的道德问题,因为除了基本的公德,每个人的道德标准都很难统一;我也不仅仅是关心那位女士是否违法的问题,我更关注的是执法者的问题,这件事使我联想到前年因某某药酒跨省抓某医生的事情,简直是异曲同工,与之相比,甚至有过之而不及!
我们一直在说要建立一个“法治社会”,法治社会必须是一切以法律为准绳,对普罗大众来说,“法律无禁止即可为!”;对执法者来说,“法律无授权不可为!”
法律从其本质上来说,是倾向于保护弱者的,因为强势的群体既便没有法律也有能力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弱势群体,只有依靠法律的保护才有可能获得公平公正和平等尊严!
社会的全体自由人让渡出自己的一部分私权利,才构成了公权力,而掌握着公权力的执法者如果视法律为儿戏,如果法律变成了强势者的工具。。。。。。不敢想象,这样的社会是怎样的让普通人胆战心惊,不寒而栗!
现在的执法者,大多都接受过专业的法律教育,既便少数没有专业教育的背景,在走上执法者的岗位前也是受过相关的专业培训的,为什么在执法时每每让公众大跌眼镜?

“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鲁迅先生语),我也不愿去猜度潜规则下那些无耻的心知肚明!作为每一个个体,在强大的公权力面前都是渺小的,不是蝼蚁也似蝼蚁!

我只能弱弱的问一句:

你们捍卫的是法律?还是强势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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