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把法律当成了儿戏?
文:韩雪刚
江苏省灌南县美女辅警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关系后“敲诈”这些官员300多万,被灌南县人民法院在2020年12月29日一审判刑13年,除追回“敲诈”的300多万外,并处以500万元天价罚款的判决书在网上爆红成为热搜后,又爆出“有关部门”四处“扑火”,要求删帖的丑闻;接着判决书又在判决文书网上莫名“下架”。对女辅警的判决是否公正,甚至这个“敲诈勒索”罪名是否成立,以及那些被女辅警“敲诈”的执法公职人员是否涉嫌犯法等问题,网上有专业的律师发文论证,涉及较深的法律释意,非专业的不宜妄议;至于公职人员的腐败问题,也只不过是一个热点新闻又引发一次网络狂欢而已,很快就会烟消云散。何况这次不论级别和影响力,也无法与当年重庆美女赵红霞色诱一众大官相提并论。估计当事的官员们都在静候新的热点新闻来临把此事“盖”了过去拉倒。
网络舆论估计官员们都已习惯,爱理不理都行,但大V发声,就不能不回应了,这不,灌南法院立即避重就轻,就从网上撤下文书之事来个“情况说明”:
笔者也算是个小“刁民”,看到这个单就一审判决书从网上撤回之事发出的情况说明,依据笔者掌握不多的法律知识,有一小和一大两个疑问:对判决书上网公示问题,《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有很明确的规定,依照那些规定,此案不存在不能上网的情形,既然(法释【2016】19号规定判决书在未发生效力前不应上网,那你们平时都不学习法律规定的吗?怎么竟然在被告上诉了,还让它上网公示了?这又是不懂法的“临时辅警”干的吗?这个“临时工”上岗前没经过培训?灌南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是2020年12月29日,上诉期是10天,咱们就当被告在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提出上诉的,即2021年元月上旬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有明确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这个案件并不复杂,被告姓名身份住址都很清楚,犯罪事实也很清楚,一个如此简单的案件,不够死刑也没听说附带民事诉讼,二个月早已过去,灌南法院竟然说现在“该案正在二审期间” ,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二审时间的规定你们也不清楚??
作为法院,你们把法律及其规定都当成了儿戏??
不敢细思,细思极恐。。。。。。
---------------------------------------------
---------------------------------------------
编辑备注:图片摘自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如涉使用付费或授权,请联系小编处理
本号过往文章选,可点击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