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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隆女子报警称车被盗,惊动大批警力!结果发现...

12月18日

灵山警方迅速查处一起谎报警情案

涉案人员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

12月18日20时40分许,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那隆镇的丁某珍报称, 当日20时30分许,其在那隆镇水冲村委会路口处被人盗走一辆价值4万多元的小型货车。接报后,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指令那隆派出所出警处置,同时组织刑侦及有关部门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并调动周边的辖区派出所的警力对目标车辆进行设卡拦截等工作。


随后,经开展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后,民警发现,报案人丁某珍所报的案情为虚假案情。当日22时,民警依法传唤丁某珍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查,当晚,丁某珍的丈夫梁某开驾驶一辆小型货车至那隆镇水冲村委会路口处时,发现前方路段有交警执勤,由于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而担心被交警部门处罚,其慌忙弃车逃离现场并躲藏起来。随后,在该路段执勤的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檀圩中队民警发现该车违停在路边,且驾驶员不在车上,遂将车辆暂扣。此时,既想取回车辆,又怕交警部门处罚的梁某开动起了歪脑筋。随后,他授意妻子丁某珍拨打110报警,谎称当晚是丁某珍驾车到那隆镇水冲村委会路口处后,停车带小孩上厕所,回来发现车辆被人盗走,要求公安机关帮其找回车辆。该谎报警情的行为导致警力和社会公共资源的严重浪费,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当日23时,梁某开被依法传唤到派出所。经审讯,梁某开对其谎报警情的违法事实供认在案。

目前,梁某开因涉嫌谎报警情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丁某珍被警告教育后释放。


警方在此提醒,110是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平台,在人身和财产遭到侵害威胁等危急情况时,可拨打110报警求助。谎报警情是一种严重浪费公共资源以及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条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文由灵山早知道编辑发布

来源:灵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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