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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外地人在灵山竟干违法勾当,警方凌晨抓捕!
贩毒、运毒、吸毒罪大恶极
来看看他们的下场
2019年1月7日凌晨
在区、市两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的支持下
灵山警方成功破获一起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
缴获毒品海洛因1050.26克、涉案汽车1辆
2018年10月中旬,在区、市、县公安机关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获悉一条重要线索:有人将从云南运输毒品到灵山贩卖。获悉线索后,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经过深入排查及对案情进行分析研判,专案组基本摸清了犯罪嫌疑人的运毒路线等情况,并制定了详细的抓捕方案。
▲召开案件研判分析会
1月7日凌晨2时30分许,在区、市两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经周密布控,专案组民警在县城江滨二路附近将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的李某发(云南省红河县人)、佘某传(云南省马关县人)、万某武(云南省马关县人)三人抓获,当场从万某武驾驶的汽车后排座位底下缴获毒品海洛因可疑物3块,共计1050.26克。经审讯,李某发、佘某传、万某武均对其结伙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的犯罪事实供认在案。
▲抓捕现场
▲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
▲缴获的毒品
据悉,李某发、佘某传从他人手中购得毒品海洛因后,雇佣万某武将毒品从云南运到灵山,并答应事成之后给予其30000元的酬劳。1月7日,万某武驾驶汽车将毒品运到灵山,李某发、佘某传两人前去接货时,三人被民警一举擒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发、佘某传、万某武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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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毒品
本文由灵山早知道编辑发布
来源:灵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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