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东风桥底一幕,这可能是共享单车被"黑"得最狠的一次...
共享单车的出现
解决了灵山不少市民的"最后一公里"
低碳出行,还能健身,加上亲民的价格
深受小伙伴们的青睐
但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
有人动起了共享单车的歪脑筋
直接扔进江...
昨日有网友给我们爆料
在灵山东风桥底发生两辆共享单车
视频
哈罗共享单车工作人员下江把车打捞上来
还有
破坏共享单车占为己有
千万别这么干!
有人因此挨赔钱
甚至进了派出所
去年9月15日上午,钦州市共享单车公司的工作人员刘先生检查共享单车情况,巡查到市第三中学门口时,发现冯某使用铁链将一辆共享单车锁住。
刘先生上前了解情况,发现该共享单车锁头已坏,怀疑是冯某为私自占有共享单车而破坏锁头,便要求冯某赔偿。冯某称该锁头前两日扫码使用共享单车时,就已经损坏了。刘先生坚持认为锁头损坏,冯某有责任赔偿。争执许久,双方意见始终不统一,于是刘先生报警。
6号警务站的巡警蜀黍了解了情况,经耐心调解,最终冯某意识到错误,承认自己将共享单车私自锁起来,并同意赔偿300元来更换共享单车锁头。
去年7月17日,共享单车工作人员照常在街上查看共享单车的停放情况。当路过钦州湾广场的时候,碰巧发现一名男子正准备要骑走一辆车锁损坏的共享单车,她立马上前喝令、阻止男子并开始报警。
经了解,骑车男子叫黄某,其声称这辆共享单车是从年年丰广场看到的,发现之初车锁就已经损坏,并不承认是自己破坏了车锁。听到黄某矢口抵赖,黄女士着急了,立即与黄某争执起来。
见两人陷入无意义的争吵,为避免矛盾激化巡警蜀黍从中制止。向双方询问情况之后巡警蜀黍查看了共享单车的车锁,从缺损的痕迹判断车锁很有可能是刚刚才被破坏,黄某的作案嫌疑很大。
为了公平起见,巡警蜀黍建议去查看广场附近监控视频记录,此时黄某自知谎话难圆,终究还是承认其破坏车锁的行为。
随后,民警将两人移送至红阳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该规定如果故意损坏共享单车,将会被行政拘留,可并处罚款。如果多次损毁或损毁数额较大则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根据主观故意的区别,可以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追究法律责任。
哈罗单车在灵山也逃不了被虐的命运
请文明用车
别给灵山丢脸
往期回顾
本文由灵山早知道编辑发布
来源:钦州360网友、守护天使Ga、钦州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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