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灵山到广州滘口搭班车超27个小时,这位乘客经历了...
搭长途大巴
最怕遇到司机兜圈圈
这不
就在上个月
有人投诉灵山总站客车桂N29129
随意改变线路并辱骂乘客
(网络图)
春节期间,我与二位朋友通过第三方软件(携程)购买灵山总站(原灵山汽车二运站)至广州滘口客运站的硬座快班全票,座位号分别为23、24、43。于2月10日9:30发车,客车车牌号为桂N29129。 (投诉人网名:joanna)
事情经过:
客车原定计划是灵山总站(原灵山汽车二运站)至广州滘口客运站,车内乘客购票时询问过确认是直达广州。在客车行驶过程中,司机由广西灵山开至东莞虎门大桥→深圳→东莞→广州。严重偏离路线,造成恐慌,耽误乘客次日上班时间。由此发生乘客与司机理论,得到的是该车次司机的辱骂,人身攻击。
该客车随意更改线路,并对乘客辱骂、人身攻击,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侵权责任法》。买票时,所有第三方票机构及车站、司机均没有提供明确的路线,乘客无知情权。
客车2月11日00:27已到达佛山市高明区,车上乘客于11日凌晨2点停车休息前问过司机是否下一站直达广州,司机也给予肯定答复。结果开车路线却改至虎门大桥→深圳→东莞→广州。在行车路线更改时,司机并未告知全车乘客。
2月11日08:28车行至虎门大桥时,面对乘客的询问,司机以“走错路”为由敷衍搪塞。并于虎门大桥头(东莞界)将东莞乘客放下车,未载客至购票终点站。随后司机安排深圳乘客于深圳某一路口下车,也未在乘客购票终点站下车,此行为严重构成当时下车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重侵权,严重违反管理规定中的不得途中甩客。 在乘客要求司机给予行程公示时,司机百般搪塞。并于乘客发生口角,辱骂乘客为“鸡婆”。严重损害乘客声誉,挑衅做人底线,极易造成精神阴影。此行为也违反了《侵权责任法》。
整个行车路途,购票“灵山总站——广州滘口”的乘客,从2019年2月10日9:30至2019年2月11日13:00才到广州滘口,乘车时间为27个半小时。并误工一天,身心俱惫。
客车2月11日00:27到达佛山市高明区时,我们查看高德地图通往广州的路并不堵,按计划早上七点前能到广州滘口客运站。
之后消费者提出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300元/人要求时,司机将责任推至车站。后续投诉至携程购票机构、车站,车站方面表示补偿50元/人并要求私了,消费者拒不接受。
后联系消费者协会、灵山县交通局维权。次日致电灵山县交通局无人接听。此次投诉无解释无结果无赔偿。现将对灵山总站客车桂N29129于2019年2月10日09:30班次随意改变线路并辱骂乘客一事投诉至县政府。望县政府为百姓维权。谢谢!
随后
有关部门回应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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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在县长信箱网络留言收悉,我局马上与县运管所对接相关工作进调查。现将经调查回复如下:
一、被投诉车辆基本情况:桂N29129客车,车属泰禾集团灵山分公司,道路运输证号450701302127,2月10日使用省际加班牌C14004908运行灵山至深圳,途经点:寨圩、岑溪、广州、东莞。由于车辆出站后班车在途中堵塞严重,驾驶员在开往广州出口时,因为车辆较多,在新兴县与岑溪分岔口时,交警指挥往新兴县方向行驶,因此驾驶员只能先选择到深圳落客。
二、投诉人反映的问题曾通过投诉电话6501133和12328反映过,县运管所也开展调查及作出了回复,被投诉车属单位泰禾集团灵山分公司也向投诉人解释、道歉,但因双方就赔偿金额问题无法达成和解。
三、投诉人要求赔偿误工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都没有相关条文关于“赔偿误工费”规定,建议投诉人走法律途径追讨赔偿。
灵山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3月12日
都看到这里了
不妨来吐槽你的搭车悲催经历
本文由灵山早知道编辑发布
来源:灵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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