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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一村主任助理伙同他人骗取国家扶贫资金,换来这个下场...
灵山县一村委会村主任助理劳某连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国家扶贫项目伙同他人骗取国家扶贫资金66150元,涉嫌诈骗罪被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退缴的赃款6615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情回顾
劳某连为广西灵山县平山镇人,在2015年10月至2017年8月期间担任灵山县平山镇某村委村主任助理。在2016年间,被告人劳某连了解到该村有产业扶贫开发项目奖补资金后,就与同村养蜂大户蒙某、劳某杰商量,让蒙某、劳某杰借蜂箱给村中贫困户拍照,虚构贫困户养蜂事实,向国家申请扶贫奖补资金,得钱后再分,获得蒙某、劳某杰同意后,被告人劳某连先后叫村中多名贫困户到蒙某、劳某杰的养蜂场地拍照,随后申请养蜂奖补,不久后,贫困户成功领到养蜂奖补的钱款,共骗取国家养蜂奖补人民币66150元,诈骗得手后,劳某连分得11000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劳某连骗取国家扶贫资金,数额为6615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将其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以上判决。
呼吁各机关干部、各基层组织领导
在扶贫攻坚工作中做到精准扶贫、廉洁自律
切不可为了一己私利触碰法律底线
切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本文由灵山早知道编辑发布
来源:灵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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