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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这个贩毒案庭审现场“搬”进校园,你确定不点进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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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贩毒案庭审搬进校园

                  以案释法效果好  

为使在校学生对毒品的危害有更深入、直观地认识,帮助青少年学生认识毒品、远离毒品。5月15、16日下午,灵山县人民法院先后把施某涉嫌贩卖毒品、赖某涉嫌贩卖毒品两案的庭审现场搬进了灵山县职业技术学校、灵山县第二中学,为两校700多名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案件审理



以贩养吸,他们走上不归路

15日下午,灵山县职业技术学校。国徽一挂,几张桌椅摆整齐,一个简单却不失庄严的巡回审判庭就布置好了,灵山县人民法院在这里审理的是施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400多名学生环绕着审判席,认真旁听庭审。

“你从什么时候开始接触毒品的?”在公诉人的发问下,被告人施某开始回忆他的吸毒和贩毒经历。

读完小学后,施某没有继续上学,而是早早就出了社会。两年前,在“朋友”的带领下,施某因为好奇尝试了一口,从此便一发不可收拾。随着毒资开销越来越大,无力承担的他渐渐走上了以贩养吸的不归路。2018年12月24日这天,施某通过电话联系先后在灵山县陆屋镇陆东村委会龙塘口村、陆屋镇福星村委会秧坡岭村旁的“粉石坳”处三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李某、周某吸食,共得赃款人民币250元。

16日下午,灵山县第二中学艺术楼演播厅内,鲜红的法徽、闪闪发亮的“灵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字样,让整个大厅肃静中透着威严。“灵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随着审判长法槌敲响,一起贩卖毒品案进入公开审理阶段,该校300余名师生参与旁听。

无独有偶,像施某一样,被告人赖某也是因为自身沾染了毒品后支付不了毒资,而走上以贩养吸的不归路。2019年1月份期间,赖某在灵山县旧州镇旧州街、旧州镇横塘村委会佳芝村路口、灵旧州镇石化加油站处先后4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邓某、黄某,共得款人民币300元。

在公诉机关的证据面前,施某及赖某对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灵山县人民法院对这两起案件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施某、赖某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两被告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禁毒宣誓



以抵制毒品为荣,以吸毒贩毒为耻




“我们庄严宣誓: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坚决与毒品做斗争……”庭审结束后,主办法官向学生们分析了当前毒品犯罪案件的现状和特点,把毒品比喻成“大恶魔”,讲解毒品的危害,告诫学生们切勿因一时好奇而走上毒品犯罪这条不归路,并带领师生们庄严宣誓,用坚定的声音表达拒绝毒品的决心和态度。同时号召师生们携手努力,共同防范和抵御毒品的危害,共建绿色无毒社会,共享和谐美好生活,推动形成全县共建、共治、共享的全民禁毒新格局。法院干警还现场发放毒品犯罪宣传资料,并就毒品犯罪向广大师生进行讲解,解答师生疑问。








以案释法



巡回法庭普法模式广受师生欢迎

观看了庭审和参加禁毒宣誓的学生们纷纷表示,巡回法庭进校园,让学生们零距离接触了庄严的审判法庭,感受到了国家的禁毒力度和法律对于毒品犯罪的零容忍,也深刻认识到了毒品危害,今后一定好好学习,绝不触碰毒品!





“这样的巡回法庭普法效果比开展普通的法治讲座效果更好。真实、生动的庭审展现法律的威严,使抽象的法律知识变得直观、生动、易懂,让学生们对毒品犯罪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希望灵山县人民法院以后能够多多举办类似的法治宣传活动。”灵山县职业学校刘主任说。

据灵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黄庆华介绍,把涉毒案件庭审搬进校园,是灵山县人民法院拓宽禁毒宣传渠道的又一有力举措,也是该院开展的为期2个月的“禁毒集中宣传月”活动的“第一站”。下一步,灵山县人民法院还会将巡回法庭开进社区、开进农村、开进戒毒所,同时通过举行集中宣判大会、法院公众开放日等活动,加大禁毒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民的禁毒意识。





本文由灵山早知道编辑发布

来源:灵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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