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开始,上海票交所每月定期公布商票持续逾期主体名单,随着公布名单主体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城投被披露商票逾期,引发投资者关注。因此,本文将对商业承兑汇票进行介绍,并梳理目前城投商票持续逾期的情况。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质为短期借款。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汇票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前者由银行作为承兑人,后者以工商企业等非银行机构作为承兑人,以出票人和承兑人的商业信用作为偿付保障。本文主要探讨城投平台作为承兑人的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称“商票”)。
根据《票据法》要求,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需要依据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也即依赖于真实的贸易活动。此外,出票人或承兑人需要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以城投平台为例,上游供应商为城投平台提供建筑材料等商品,或者城投与下游建筑商签订建筑服务合同,城投平台签发商业承兑汇票作为支付方式,则城投平台作为出票人,上游供应商或下游建筑商成为收票人,可以在指定日期要求承兑人(一般为城投平台自身或城投集团母公司)实际支付相应的款项。
(二)商业承兑汇票监管趋严
近几年政策主要围绕标准化票据、供应链票据、商票信息披露和缩短商票期限等方面发力,不断拓宽票据融资的渠道,提高票据交易的流动性,并提高商票的信息披露质量,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被拖欠应收账款的问题。2020年6月,央行出台《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明确标准化票据的概念、属性、交易场所和参与机构等。2020年9月,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支持供应链票据发展和标准化票据融资。
在规范商票签发行为方面,2021年12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企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2022年5月,国资委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强调要严格票据等非现金支付管理,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
商票信用披露方面,2020年12月央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要求承兑人于每月前10日内披露承兑信用信息,包括累计承兑发生额、承兑余额、累计逾期发生额、逾期余额等。金融机构在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质押、保证等业务前,也应当通过票据信息披露平台查询票据承兑信息。
2022年11月18日,央行、银保监会正式修订发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在规范签发、贴现和承兑、信用披露方面均进行了全面修订,2023年1月1日开始施行。新规强调要缩短商票最长付款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并且要求商业汇票的承兑人和贴现人最近2年不得发生票据持续逾期或者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此外,新规对信息披露要求更加严格,将信息披露范围扩大至银行承兑汇票。
(三)商票融资的模式
1. 贴现和背书转让
较常见的商票融资方式是贴现和背书转让(可转让商票)。贴现是指收票人在商票到期前,贴付一定的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商票到期后承兑人直接将款项偿还给相应的贴现银行。不过,将商票贴现给银行可能会占用承兑人/持票人的贷款授信额度。背书转让是指收票人将票据权力转让给其他企业的行为,转让人成为背书人,新的持票人成为被背书人。一般而言,商票背书转让并不限制次数。
2. 商票质押贷款
此外,持票人可以将商票的收益权质押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而获得贷款。一般来说,商票质押贷款利息比商票贴现利息低,主要在于商票贴现转让所有权和收益权,而质押贷款只转让收益权,并不转让所有权,银行承担的风险更低。不过,对于支付能力较弱的承兑人,银行可能因不愿意承担风险而不予发放质押贷款,则可能通过小额借贷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票质押贷款。
3. 应收票据收益权资产证券化
应收票据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也是商票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持票人通常将应收票据收益权转让给机构代理人(通常为银行),由券商、信托和资管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计划管理人成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购买代理人的应收票据收益权,其中代理人和出票人/承兑人可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增信。
4. 标准化票据
标准化票据也是一种类似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交易结构,是银行或券商等存托机构归集核心信用要素相似、期限相近的商业汇票组建基础资产池,以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而创设的等分化受益凭证。不过,与上述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不同的是,标准化票据并不设立SPV,而是由存托机构收集票据并创设,属于货币市场工具,可以同时在银行间和交易所两个市场交易流通。2020年《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出台后开始有标准化票据发行,之后一共发行58单,其中39单以商票为基础资产。但2021年初标准化票据被暂时叫停,后续再无新发行产品。
根据上海票交所相关公告规定,票据逾期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后已发起提示付款(提前提示付款在票据到期后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发起的提示付款),但承兑人拒绝付款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应答的行为。《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要求承兑人于每月披露承兑信用信息,2021年8月1日开始实行,因此上海票交所从2021年8月起每月公布商票持续逾期名单。当承兑人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会被纳入持续逾期名单,条件一:半年内(从2021年8月1日开始)同一承兑人的商票累计出现3次以上付款逾期;条件二:统计月当月出现付款逾期或者仍有逾期余额。
根据票交所公布的商票持续逾期名单,从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商票持续逾期的承兑人数量整体呈现持续上升趋势,2021年8月末仅有1家,2022年12月末为4886家,主要与半年内累计出现3次以上商票付款逾期且仍有商票逾期余额的公司也纳入当月统计有关。
此外,我们还统计了发债城投子公司商票逾期的情况,其单月逾期主体数量也整体呈现阶梯式增长。2021年11月-2022年3月,商票逾期城投子公司数量在5家以内,2022年4月-7月在7-8家,2022年8月之后增加至10家左右。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分别有20家城投和18家城投子公司被列入商票持续逾期名单。具体来看,20家商票持续逾期的城投主要分布在贵州、山东和广西,分别有5、4、3家,河南和云南各有2家,江苏、浙江、湖南和吉林各有1家。目前,城投承兑人尚存商票逾期金额普遍较小,多在0.5亿元以下。其中,昆明市的市级平台A1和潍坊市的区县级平台A2当前商票仍逾期2亿元、1亿元,金额稍大。镇江市省级园区平台A17、杭州区县级平台A18、洛阳区县级平台A19为2022年12月新增商票逾期平台,目前逾期商票均已还清。
18家子公司商票持续逾期的城投平台主要分布在山东,共有5家城投子公司商票逾期,其次是新疆、广西和云南,均有2家城投子公司商票逾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河南、贵州和青海各有1家。城投子公司尚存商票逾期金额均在1亿元以下。
根据披露的商票逾期原因可以发现,部分城投不是因为资金紧张导致的商票逾期,而是由于系统异常、技术性原因等造成的。商票持续逾期的72家发债城投和50家城投子公司中,有34家发债城投和16家城投子公司发布了澄清公告。具体来看,有22家城投和11家城投子公司澄清是由于系统问题未能及时支付成功,主要是承兑人、开户行和持票人之间的流程、系统要求不一致导致的逾期结清,例如持票人发起线上提示付款,但开户行仅支持线下结算方式等等。
开户行或承兑人单位相关人员操作不熟练也会导致承兑人未及时结清票据,有2家城投因内部财务人员操作不规范,1家城投因银行操作问题未能及时付款,导致商票逾期。此外,疫情封控、节假日前资金不足、持票人账户冻结、涉嫌诈骗等其他因素也会导致逾期事件发生。
因此,若城投仅有1次被列入商票持续逾期名单,并且及时发布澄清公告是由于系统或技术性原因导致的,这种情况不必过于担忧。但是,对于多次逾期或持续多月逾期金额未付清的城投,或反映其现金流状况较差,需要警惕。我们筛选出2021年11月以来,被列入商票持续逾期名单2次及以上,且并未发布澄清公告的城投平台,以供投资者参考。
风险提示:
城投相关政策超预期收紧:如果城投相关政策超预期收紧,叠加还本付息压力较大,信用风险将上升。
刘 郁,SAC 执证号:S0260520010001,SFC CE No.BPM217,邮箱:shliuyu@gf.com.cn
姜 丹,SAC 执证号:S0260520030001,邮箱:jiangdan@gf.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