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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湖南大学、重庆大学、兰州大学2022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学业桥 学业桥 2022-06-06

近日,强基计划试点高校陆续公布2022年招生简章,启动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强基计划也称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于2020年在有关高校开始实施,主要选拔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重点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力学、基础医学、育种及历史、哲学、古文字学等相关专业招生。


中国海洋大学首发了2022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后,华南理工大学、湖南大学、重庆大学、兰州大学等也相继发布了招生简章。以下为几所学校的招生简章全文,快来看看今年都有哪些变化和不同。



华南理工大学2022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2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有担当、有情怀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精神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该类考生须获得全国中学生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二等奖。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3+3改革省份选考科目
3+1+2改革省份选考科目
其他省份
备注
数学类
物理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理科

化学类
化学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理科
不招色盲色弱
生物技术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或生物
理科
不招色盲色弱

我校强基计划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试点招生。各省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详见报名系统。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4月8日至29日考生可登录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561),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预报名。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志愿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报名系统为准。

(二)考生须参加统一高考

(三)报考确认

6月11日至21日,两类考生均须登录报名平台进行报考确认,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报考我校强基计划。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将通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四)入围资格认定

6月下旬,对于确认报名且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的考生:

1.第一类:经审核后,在满足报名条件要求的考生中,先按专业分类,再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结合我校分省招生专业计划数的6倍确定各省入围我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高考同分考生都予以公布入围)并公示入围标准。

2.第二类:经审核后,如满足报名条件要求,将不受各省计划数限制,直接入围学校考核。

(五)学校考核

6月27日至7月4日期间举行学校考核(含面试和体质测试)。我校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相关规定,严格遴选面试专家组成员,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公平公正。

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再进行通知。

1.面试

着重考查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归纳演绎等思辨能力以及对科学研究的兴趣等。

2.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

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将提供给面试专家作为面试评分中重要参考依据之一,重点考查政治思想品德、科研素养、吃苦耐劳精神等。

3.体质测试

体质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身体素质,不合格者无入选资格,具体测试办法见附件(文末“阅读原文”)。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质测试者请提前联系我校招生办公室并提供相关证明。

4.学校考核成绩

学校考核成绩=面试成绩(百分制)。

(六)录取

1. 综合成绩折算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85%+学校考核成绩/100×750×15%,高考文化成绩满分非750分的省份按照750分折算。

2. 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强基计划综合成绩及我校在生源省的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依次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专业。当强基计划综合成绩相同时,各省按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数学成绩、学校考核成绩排序原则排序。

对于第二类考生,经过面试,达到我校相关专业要求,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综合成绩的,予以录取,计划数不受各省计划数限制。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生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初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后续高考志愿录取,一旦录取,不予退档;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致力于创新基础学科拔尖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加快构建资源优先投入的长效机制,培养家国情怀和全球视野兼备,“三力”(学习力、思想力、行动力)卓越,能够勇攀世界科学高峰、引领未来的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

(一)实施多阶段、动态性进出分流机制

学校对强基计划学生实施动态管理,在第三学期初、第五学期初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每次评价排名后15%的学生需参与答辩。答辩成绩排在后50%的学生,原则上回本专业普通班就读。强基计划各专业在每次综合评价后遴选增补优秀学生,补充名额不得超过转出的学生总数。强基计划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特殊情况下须转专业的,转专业范围限于本校强基计划专业,按《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退出强基计划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转专业,不再具有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二)实行“3+1+X”本硕博衔接培养

强基计划采用“3+1+X”(“X”硕士生为2或3年,博士生为4或5年)本研衔接培养模式(各强基计划专业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选择培养模式),即学生前三年学习本科课程,夯实基础学科能力素养;第四年可提前进行研究生课程学习,完成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从第五年起取得研究生学籍,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学生在硕博阶段既可在本学科深造,也可开展学科交叉培养。

(三)提供优越的激励和配套措施

强基计划先进班级及先进个人单独评选,“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为本班学生人数的40%。强基计划学生实现成长过程的“三个一”,即在本科期间有至少一次出国(境)学习经历,至少参加一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至少有一次独立作学术报告的经历。在强基计划班级推行本科荣誉学位项目,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华南理工大学荣誉学士学位”。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我校。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我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转专业,本科阶段转专业范围原则上限于本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之内。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学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华南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华南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北座111室招生办公室
邮编:510641
招生咨询电话:020-87110737
咨询专线(6月):020-22236151、22236152、22236153、22236154、22236155、22236156
传真:020-87111502
电子邮箱:admit@scut.edu.cn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cut.edu.cn/
华南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020-87110195,邮箱:j2jb@scut.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



湖南大学2022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我校强基计划着力选拔一批在化学学科领域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经世致用后备领军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志向远大,追求卓越,综合素质优秀,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开拓性科学研究的考生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两类:

第一类:成绩优秀的考生。
第二类:在高中阶段获得过全国奥林匹克竞赛(化学、生物、数学、物理、信息学)决赛二等奖(含)以上成绩的考生。获奖信息以中国科协(http://gs.cyscc.org)公示名单为准。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专业:化学
(二)计划:以“湖南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公布为准

考生选考科目须与下表要求一致:
招生专业
“3+3”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3+1+2”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传统高考省份科类
化学
物理或化学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理科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
时间:4月8日12:00至4月28日12:00。
方式:考生登录“湖南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532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确认
6月12日至18日,考生登录“湖南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进行学校考核确认,并上传考试诚信承诺书。

(四)入围校测办法
6月26日前,符合第一类报名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依据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按照分省招生计划数6倍确定入围我校考核名单,高考分数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优先确定入围名单。符合第二类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破格直接入围我校考核名单。

(五)学校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和身体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湖南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准考证。

1.综合能力测试

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所申报入围专业的基本素养;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动手实践能力和发展潜力等,同时在面试过程中,专家将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考察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并对档案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比50%,面试成绩占比50%。

2.身体素质测试

测试包括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2个项目。测试评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高三年级标准执行。身体素质测试为合格性考试,不计入学校考核综合成绩。身体素质测试不合格或未参加身体素质测试考生不予录取。

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身体素质测试的考生,须提供三甲医院证明,我校视情况予以免测或安排补测。因身体残疾等原因无法参加身体素质测试的考生,可向学校申请免测,申请通过者可予以免测,视为身体素质测试合格。

考生须购买测试期间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购买保险者,测试过程中发生意外由考生自行负责。

3.综合成绩折算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折算成满分100分)×85% +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成绩折算均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

(六)录取办法

对于第一类考生,身体素质测试合格,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强基计划招生计划,在入围我校考核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进行排序。

对于第二类考生,身体素质测试合格,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第一类考生最低综合成绩的,予以录取。

以上两类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各省划定相应分数线为准)。

7月5日前,我校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所在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所在省(区、市)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湖南大学强基计划围绕我校建设富有历史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总目标,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需求为导向,实施动态考核进出机制和本硕博衔接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基础扎实、视野开阔、德才兼备,具有卓越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新时代经世致用领军人才。

配备一流师资力量,营造优良育人环境。全程采用“导师制”,聘用高层次人才担任“生活导师”“学业导师”“科研导师”“任课教师”,充分发挥高水平师资力量在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中的引领作用。

构建互动教学模式,传承思辨创新能力。全程实施“小班化”,依托多形态教学资源和科研项目,实施以问题为导向的教育教学模式,促进学生自主深度学习和综合素质提升,激发学生科研创新动能。

强化中心学科地位,筑牢科学基础知识。在课程设计及专业培养各环节,强化中心学科地位,打破学科壁垒,融入多学科交叉前沿新兴内容,构建“博”“厚”共筑、“博”“专”兼顾知识结构体系。

强化多元协同培养,拓展国际学术视野。设置专项学术活动资助基金,鼓励支持学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到国(境)外进行访学、科研训练、学业竞赛、学术会议等,充分提高学生国际竞争力。

五、监督机制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考试过程全程录像。
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供。对于报名材料或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学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六、其他说明

我校将在“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强基计划招生工作相关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并办理有关事项。

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事务,不举办任何形式培训活动。

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就读。

七、咨询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1号
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编:410082
咨询电话:0731-88823560
传真:0731-88823070
电子邮箱:admi@hn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admi.hnu.edu.cn/
湖南大学纪委办(监察处):0731-88821680




重庆大学2022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重庆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为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我校2022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以下简称“强基计划”),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基础学科和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为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招生省份包括:安徽、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山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浙江、重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报名系统。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且有志于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考生均可申请报名。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考生:高考成绩优异且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
第二类考生: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任一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考生报名
考生于4月5日至28日登录阳光高考平台重庆大学强基计划报名系统(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611),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注册、报名。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学统一提供,考生无需在报名系统中上传。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考生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

(三)考生确认
考生应本着“诚信参考”原则,于6月10日至20日登录报名系统(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611),确认是否参加学校考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入围学校考核办法

对于第一类考生,在确认参加学校考核,且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达到生源省份本科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须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按不超过分省总计划数的6倍确定各省入围考核考生(末位同分同入围)。

对于第二类考生,在确认参加学校考核,且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达到生源省份本科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须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即可入围。该类考生入围不占用第一类考生的入围名额。

我校于6月26日前确定入围考核名单,并在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入围标准。考生于6月26日后在报名系统内查看入围考核结果,6月28日起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

(五)考核安排

1.考核方式
入围学校考核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学校考核。对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并入围但无故不参加考核的考生,将通报生源省份考试招生机构并如实记入诚信档案,由此带来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学校考核分为学科能力面试和体育科目测试:

①学科能力面试
对于第一类考生,主要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兴趣志向、科研潜质、科学精神等进行考核评价。对于第二类考生,我校将单独组织面试。
考生高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作为学科能力面试的重要参考。

②体育科目测试
肺活量、立定跳远、掷实心球、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四选二,具体测试合格标准和实施细则见附件1。测试结果作为强基计划录取的重要参考(不计入综合成绩)。
建议购买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购买保险者,测试过程中发生意外由考生自行负责)。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育科目测试的考生,可凭残疾证、三甲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向学校申请免测,申请通过者可予以免测,视为体育科目测试合格。

2.考核时间
6月30日8:30-20:00,具体考核时间详见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考核时间安排,考生须提前1小时到场候考。

3.考核地点:重庆大学A区(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六)录取办法

1.录取名单确定原则

在学科能力面试达到校考合格线(60分)及体育科目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和“综合成绩优先,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学科能力面试未达到校考合格线(60分)者不予录取。体育科目测试不合格或未经批准不参加体育科目测试者不予录取。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生源省份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者,依次比较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总分、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综合成绩的,我校将追加计划予以录取(不占已公布的各省强基计划名额)。

2.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总分750.00分,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由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和学校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折算办法如下:


我校于7月5日前确定录取名单,并在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录取标准,同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参加考核考生可于7月5日后在报名系统中查看录取结果。被录取考生不能再参加生源省份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生源省份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将于7月中下旬随该省普通类考生录取通知书一并发出。

四、培养方案概述

重庆大学强基计划坚持“厚基础、强交叉、重实践”的培养理念,遵循拔尖创新人才成长规律,着力培养综合素质优秀、理工基础扎实、工程实践能力突出的工程领军人才。学校为强基计划学生配备一流的师资、提供一流的学习条件、创造一流的学术环境与氛围,同时依托学校重点研究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不断完善科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为强基计划学生进入硕士/博士阶段的科学研究奠定坚实基础。

(一)学年考核和动态进出调整

学校为每名学生建立成长档案,跟踪培养发展情况。建立动态进出机制,每学年进行阶段性考核,根据学生学业表现情况进行动态进出调整。

(二)本硕博衔接培养方案

强基计划遵循“先理后工”培养思路,即:通过数学、物理等基础学科专业招生,采取“3+1+X”本硕博衔接培养模式。其中,“3”是指本科前三年主要以基础学科专业课程为主,“1”是指本科第四年进入相关领域通过项目驱动完成专业基础和选修课程;“X=2”是指本硕衔接,硕士阶段2年,“X=4”是指本硕博衔接,硕博阶段4年(具体毕业年限视研究进展和论文完成情况确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生在硕士、博士研究生阶段可转段至原专业、软件芯片、先进制造、智能科技等相关领域学习,物理学专业学生在硕士、博士研究生阶段可转段至原专业、先进制造、智能科技、国家安全、新材料等相关领域学习(详见附件2、3)。

(三)其他激励机制

1.强基计划实行小班化教学,实行导师制(学业导师、学术导师)。
2.设立“强基计划”专项基金,支持学生参与科创活动、科学研究、海外交流等。
3.强基计划录取学生优先享有出国交流学习的机会,在奖学金评定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4.通过毕业资格审核的学生,可获得荣誉毕业生证书。
5.符合条件的学生,均享有攻读衔接阶段相关领域相关专业方向研究生的激励政策。

五、其他说明

(一)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机构,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重庆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强基计划的招生录取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在强基计划招生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联系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023-65106714,cqujw@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遵循教育部有关要求,加强考核过程管理、信息公开与监督,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和执纪问责,严格遴选考核专家。面试时,考核专家名单和考生面试顺序抽签随机确定,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公平公正。

(四)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学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五)强基计划录取的新生入校时不得重新选择和调整专业,培养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转到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之外的专业就读。学校强化质量保障,建立动态进出机制,对进入强基计划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科学分流,具体参见强基计划专业培养方案(见附件2、3)。

(六)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组织和个人开展强基计划相关的辅导、培训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冬令营、夏令营等。若发现以重庆大学名义进行非法辅导、培训、招生等活动的机构、组织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学校关于强基计划招生的宣传和释疑途径、方式均以重庆大学官微、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请考生、家长审慎选择其他途径、方式的宣传和解答。

(七)考生无需缴纳任何报名、考核费用。考核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八)本简章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公布后,若教育部相关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九)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适时做出调整;如有调整,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六、咨询方式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重庆大学A区办公楼
邮编:400044
电话:023-65102370,65102371传真:023-65105206
邮箱: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CQU_Admission1
强基计划报名系统: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611



兰州大学2022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兰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首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首批设置文、理科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首批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以及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要求,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2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兰州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有潜质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现结合兰州大学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和办学特色,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明确兴趣志向和创新能力表现,具备科研潜质和科学精神,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工作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即高中阶段在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我校2022年强基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见下表,具体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兰州大学强基计划报名系统。考生科类(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须与我校相关专业要求相匹配。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填报要求

1.报名系统填报
拟申请填报我校的考生,须在2022年4月10日至4月30日登录强基计划报名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730),按要求完成信息填报,具体如下:
(1)考生只能填报一所试点高校。
(2)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且考生选考科目(或科类)须符合相关专业要求。
(3)按简章和报名系统要求,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填报。

2.考生须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

3.考生须于2022年6月10日至6月18日通过报名系统平台确认参加学校考核(以下简称“校考”),否则视为放弃校考资格。

(二)入围校考办法

1.校考入围名单发布时间:2022年6月26日至6月27日,将根据国家相关安排、疫情发展形势和工作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适时调整,并及时发布相关通知。
2.对于报名材料齐全的第一类考生,在高考总成绩(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本科一批控制线(不划定本科一批控制线的省份,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划线标准执行,下同)的前提下,以不超过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倍为原则,按照高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入围校考名单(末位同分同入围)并公示入围标准。
3.对于第二类考生,达到我校报名条件,高考总成绩达到本科一批控制线,即可入围校考。

(三)考核办法

1.考核时间
2022年6月30日至7月3日,分省、分时段、分批考核,并将根据国家相关安排、疫情发展形势和工作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调整,具体时间以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lzu.edu.cn)和报名系统发布的考试通知为准。

2.考核方式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确定考核方式,正常情况下组织实施线下现场考核,疫情形势严峻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进行线下考核时,组织线上考核,具体安排以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lzu.edu.cn)和报名系统发布的考试通知为准。

3.考核内容、成绩计算及相关说明
(1)面试
主要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兴趣志向、创新能力、科研潜质、科学精神等。
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和面试情况综合评价给出面试成绩。

(2)体育素质测试
体育测试内容:50米跑,立定跳远。
体育测试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中对应项目高三年级组测试要求执行。

体育测试免考申请说明:学生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育测试的,须填写《免予执行兰州大学体育测试申请表》(以下简称《免体测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医学证明(或残疾证明)。考生本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免体测申请表》原件和三级甲等医院医学证明(或残疾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进行现场核验,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免予体育测试并视为合格。

成绩使用办法:体育测试成绩作为资格划定的参考。

(3)高校考核成绩计算办法

根据以下公式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高考满分值)×85+(面试成绩/面试满分值)×15 ,高考总成绩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

(四)录取办法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依据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对面试成绩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的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办理录取手续。我校于限定时间内在报名系统(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730)公布录取信息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我校为强基计划学生制定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模式,开放重点研究基地及科研平台,实行专门的海外交流方案,建立成长档案,跟踪培养发展情况。

强基计划实行小班化和导师制,学生优先享有参与科学研究项目的机会,享有专门的基本全覆盖的攻读研究生政策,享有更多出国交流的机会,享有更高比例的奖学金评定政策。强基计划学生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后,优先享有被推荐参加留学基金委中外联合培养,给予参加国际会议资助的机会。

我校对强基计划学生进行阶段性考核,根据学生学业表现情况进行动态进出调整。
具体培养方案详见各学院网站。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安排,由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提供。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对涉及违法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转专业,对确需调整专业的,须经过学校审核同意,且仅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学生在本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范围之内调整。

(四)凡参加选拔测试的考生,由考生自行承担交通、食宿等费用和个人安全责任。

(五)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的工作,不举办且不参加任何形式的应试培训活动。

(六)因受疫情影响,学校考核办法和录取办法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具体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学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学校对考核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三)学校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和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四)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接受考生和家长的监督、投诉。

七、联系方式
(一)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本科)
电话:0931-8912116、0931-5196678。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邮编:730000
网址:http://zsb.lzu.edu.cn
E-mail:zsb@lzu.edu.cn

(二)纪检监察部门
电话:0931-8912159
网址:http://jiwei.lzu.edu.cn
E-mail:jwjc@lzu.edu.cn

(三)其他相关网站
兰州大学主页:http://www.lzu.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或生源省份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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