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资讯|广州华商学院“十大校园之星”评选办法
指导思想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主动适应时代发展与青年需求,充分尊重学生主体地位,从各个方面,挖掘学生身边的典型,树立可敬、可学的榜样,引导和激发广大青年学生形成积极上进、健康阳光、刻苦勤奋、励志成才、乐于助人、勇担重任的时代风尚,促进优良学风、校风与和谐校园建设。
评选项目
学习之星、创业之星、科创之星、技能之星、公益之星、文明之星、文艺之星、自强之星、体育之星、服务之星。
评选对象
华商学院全日制连续学习一年以上在校学生。
评选和奖励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身心健康,人际关系和谐,愿意为华商广大师生服务;
4. “十大校园之星” 在校期间仅能获评每类一次。
(二)具体条件:
1.学习之星
学习之星的评选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上年综合测评排名在年级专业30%以内;
(2)学习刻苦,成绩突出,在校学习期间累积平均学分绩点3.8以上,且排名在该专业所有学生中前十名;
(4)在省级以上专业学习相关的知识竞赛、专业技能竞赛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或发表过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论文者优先考虑。
学习之星每年5月评选一次,每次评奖名额为老生人数的2%,每人奖励500元并颁发奖状,考虑平衡各专业因素,可与优秀生重复。
2.创业之星
创业之星的评选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强烈的社会实践和创业意识,在校期间从事与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和创业活动;
(2)活动或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具有较强的成长性;
(3)创业活动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管理规范、创新进取,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已取得一定的业绩;
创业之星也可以团队的形式参评,每年5月评选一次每人/组奖励500元并颁发奖状。
3.科创之星
科创之星的评选需具备下列条件至少一项:
(1)在校级组织的科技或创新类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或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或在教育部或相同机构承认的国内外科技或创新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2)有科技发明或发现的专利者;
(3)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格和推广价值,或应用于实践领域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科创之星也可以团队的形式参评,每年5月评选一次,每人/组奖励500元并颁发奖状。
4.技能之星
技能之星的评选需具备下列条件至少一项:
(1)在校级组织的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或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取得与专业相关的资格或资质证书;或在教育部或相同机构承认的国内外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2)获得高级别专业技能证书者;
技能之星每年5月评选一次,每人/组奖励500元并颁发奖状。
5.公益之星
公益之星的评选须具备下列条件:
(1)积极组织或参与合法社会公益活动,在三支一扶、学、支教、志愿者服务等方面事迹突出,参加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青年志愿者组织或团队;
(2)获得主办地政府机构表彰或者或者校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公益之星也可以团队的形式参评,参评时应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公益之星每年5月评选一次,每人/组奖励500元并颁发奖状。
6.文明之星
文明之星的评选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公德意识、社会责任感和个人道德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心支持和参与社会、学校公益事业,在社会上或学校中美誉度高、影响力大;
(3)模仿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环保低碳、扶贫济困、尊老爱幼、助人为乐、诚实守信等方面有突出事迹;
(5)获得过有关单位嘉奖的优先考虑;
文明之星也可以团队的形式参评,每年5月评选一次,每人/组奖励500元并颁发奖状。
7.文艺之星
文艺之星的评选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在文化、美术、音乐、舞蹈、戏剧、摄影等文艺方面有突出特长并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艺术团体;
(2)在校内外各大文艺活动有突出表现获得组织单位表彰的;
(3)在校级各类艺术比赛中获过一等奖以上奖励,在省级以上各类艺术比赛中中获得过三等奖以上的奖励;
(4)在市级以上刊物、杂志、电台、电视台、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上发表较高质量、较多数量作品的视频、图片、报道、作品的或者为学校广播声誉的也可参评;
文艺之星也可以团队的形式参评,每年5月评选一次,每人/组奖励500元并颁发奖状。
8.自强之星
自强之星的评选须具备下列条件:
(1)因个人自身或家庭原因,身处逆境却有积极乐观的心态和远大的理想,面对挫折都有迎难而上、不畏艰难的勇气,有坚韧不拔的意志和执着的精神;
(2)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3)没有优越的条件却有着令人敬佩的人格力量,在同学中有较强的认可度;
(4)学习成绩良好,上年综合测评排名在年级专业30%以内;
自强之星每年5月评选一次,每人奖励不高于2000元并颁发奖状,同时考虑院系贫困生人数比例。
9.体育之星
体育之星的评选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体育锻炼,在一项或多项体育项目上具有一定特长;
(2)具备良好的体育道德,对体育运动有一定的了解;
(3)团结同学,热心推广体育运动,能带动同学一起进行体育锻炼;
(4)在省级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体育之星每年5月评选一次,每人/组奖励500元并颁发奖状。
10.服务之星
服务之星的评选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学校各部门或学生组织服务岗位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岗服务的,包括:办公室助理、辅导员助理、宿舍长、宿舍心理信息员、心康关注小组成员、学习(纪律、贫困)帮扶小组成员以及其他长期热心助人的普通同学),在关心集体、关心他人,为同学服务,成绩显著;
(2)积极认真完成岗位职责,服务态度好,受到服务对象和上级单位的一致好评;
在校级及以上大型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受到组办单位的嘉奖或认可者优先,每年5月评选一次,每人/组奖励500元并颁发奖状,可与优秀学生干部重复。
评选程序
1.依据评选标准,采取个人(或团队)自荐、院系推荐、学校评定的方式进行;
2.学院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在学院范围内公示,确定推荐人选报学生处;
3.学生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公示后上报学校;
4.学校组织成立评审小组,评定出各类“校园之星”。
注意:本评选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行,学生处负责解释。
编辑 / 曾庆纯
终审 / 蓝光进老师
学生事务管理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