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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条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治医疗保障工作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保障工作,按照省医保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市医保局党组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第一时间成立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切实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医疗保障工作。市区两级医保部门坚决落实“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救治医院不因医保总额控制管理规定影响患者救治”要求,按特事特办原则,及时制定特殊时期医疗保障政策,为疫情防控和患者救治提供有力医疗保障。

一、足额保障医保费用。提前向我市相关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14家定点医院拨付疫情防治预付款1.6亿元,专项用于救治保障,减轻医院资金垫付压力。二、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指标。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单独预算,不计入医院总额预算指标,确保定点救治医院不因医保总额控制管理规定影响患者救治。三、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实施综合保障。在按要求做好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保障的基础上,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四、先救治后结算,畅通医保绿色通道。患者无论是否参保,无论是否办理异地就医手续,一律先救治后结算。对本地参保患者在市域内不同定点救治医院连续住院,只计算第一次住院起付线。将住院前发生的门急诊诊治费用,并入住院费用结算。开通异地就医备案绿色通道,取消转诊转院手续,并为患者及时提供联网结算,保障患者及时救治。对异地就医患者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做好异地就医患者信息采集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按国家规定统一进行清算。五、治疗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不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全部纳入医保支付;对有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取消支付限制,保障患者治疗需求。在信息系统中增加医保目录项目,供新定点救治医院计费、结算使用。六、协助做好药品、医用耗材保供稳价。对疫情防控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开辟采购绿色通道,定点救治医院可网下应急采购,不受网下采购金额比例限制。协同做好防治药品价格、医用耗材价格和供应监测工作,为医院采购药品、医用耗材提供服务。七、简化疫情期间医保经办服务流程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特殊经办服务流程,积极采取“不见面”办理模式,减少现场办理,为参保人员和单位提供最大的便利。出台《医疗保障服务经办指南》引导用人单位网上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基数申报、缴费、查询、基础信息修改等业务,提高业务网办率。八、免收滞纳金。疫情防控期间,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按时足额缴费的单位,经申请可免收因欠缴医疗保险费产生的滞纳金。九、延长补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时间。医疗保险退休缴费年限确认可电话申请,无需现场申报,需要补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自申报当月起三个月内完成补缴,退休医疗个人账户和待遇起始时间自退休次月起计算。十、慢性病患者门诊处方取药量放宽到3个月。对病情稳定且需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普通门诊、“两病”患者,根据病情需求取药量放宽到3个月量。十一、简化门诊规定病种申报流程。参保人员需申报门诊规定病种的,由具备病种申报资质的医疗机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并报送所辖医保经办机构。十二、推迟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时间。每月的医疗费用结算单可推迟报送,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拨付。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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