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人李根山案|庭审第二天亮点:公安诱供,询问笔录“我来写”就行
开场白
2022年1月25日,庭审一天主要围绕法庭和被告人调查过程中的程序问题展开讨论(详情可见:环保人李根山寻衅滋事案|庭审第一天亮点:检察院证据没给辩护人,整个下午休庭!)。第二天,民间环保志愿者李根山案在宁夏中卫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从早上8点到晚上8点,展开了长达8小时跌宕起伏的庭审。
这天庭审中,法庭分别对被告人李根山、牛海波、徐国祥、法警传鉴定人王文智进行审讯。由于篇幅与精力使然,笔者将重点记录该案在当天的精彩时刻——(温馨提示:4300字长文阅读需几分钟,耐心查看)
1
李根山
2017年加入道教,相信习主席说过的抬头三尺有神明。从2016年志愿者送我一只猫头鹰,李根山的志愿活动从救助一只猫头鹰开始,纯粹做公益整整5年。
2020年9月8日11点被捕,在被捕前约好了将于9月9日接受宁夏日报记者采访。
(1)起诉书所起诉内容是否属实?
公诉人:“本院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是否属实?”
李根山:不属实!中卫市检察院起诉书里的案件细节主观臆断、凭空捏造,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以指使、共谋等强行指控......。是虚假的、捏造的事实,我不是凭空说的。
公诉人1:你好,李根山,现在是法庭询问阶段,根据......所以,被告人应该珍惜法庭机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不能心存侥幸心理,听清楚了吗?
公诉人1:“听清楚了吗?!”
李根山:“你问的话不对,我拒绝回答。”
公诉人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李根山:“你有捏造事实的权利,我就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
“车辆一直直行,中途撞伤黄羊后,没有掉头也没有拐弯,没有追逐...包括撞伤黄羊后,车辆也是没有掉头的。”
李根山辩护人:“你说慢一点,以方便我们大家都听得清......。
公诉人郭瑶逐字清晰地说:”法庭纪律已由法官向被告人传达,无需辩护人多次重复提醒,耽误庭审效率,请律师注意。“
李智:“审判长,我要求(法官)训诫公诉人。”
在之后的法庭辩论中,作为公诉人的郭瑶检察官多次打断发言人讲话。庭审中,控辩双方都要遵守法庭的秩序,发言要经过法庭的同意。
公诉人1:“在甘塘地区是否猎捕一只黄羊?”
李根山:“是交通事故,不是猎捕。请注意你的用词。”
......
作为李根山辩护人李智律师提示公诉人:“你是国家的执法机关,不能凭空捏造。”
......
接下来,笔者就众多人关注的几个要点对话进行罗列如下:
(2) 没收的猎物该如何处理?
李根山:报警,2019年11月15-17日,沈海保的狗被收留,同时报警了,他们不出警,我们到了森林公安,没有一个执法人员。让我们拿回去,拿回家养了一个多月,就等到我站到被告席了。
......
(3) 笔录为什么没有签字?
李根山辩护人李智律师:“你的笔录没有签字怎么回事?”
李根山:公安诱供。我说的无罪的他们不记录。
......
(4) 寻衅滋事罪里的狗与人,谁是被害人?谁是作恶者?
关于涉及车尔旦盗猎的那起被寻衅滋事罪,说起“狗”,李根山这样陈述:打灯的人追着黄羊,狗是认灯光,不认人的。于是狗留在了现场。狗毕竟是盗猎工具,不收留会让它们在野外继续“盗猎”。三只狗都送到森林公安,森林公安没有人,没有地方养,让我们自己养着。 如果不扣留严学风的猎狗,他们绝对要用这个狗打猎?
盗猎分子问要狗,李根山对他们说:“要狗就去森林公安。”
而此案中的寻衅滋事“被害人”严学风和李根山之间,李根山在法庭上表示:我们没有拦截他,我们迎面相向。他问:“我们盗了多少?”严学风他当时也喝酒,携带了猎狗及猎物野兔2只,以为我们也是盗猎的......我报警了。
准备将其扭送到公安局,但在去报案的路上,他自行离开了。离开后的严学风内心愤懑不平,并多次到店里砸东西。
现在(后来),盗猎分子成了被害人。
(5) 为何认为撞到黄羊,是一起交通事故?
李根山:“车辆没有下路基,没有拐弯,没有加速,没有碾压,没有追逐。”
而这也在后续该车辆司机牛海波的审讯中得到证实,撞到黄羊并不是有意而为之,本案中的被告人徐国祥也说还从没见过用车辆撞击黄羊的方式盗猎。
(6) 你这次为什么不报警?
李根山:“我是道教的人,积德行善,救人一命。为了一只黄羊,害得人家破人亡。家里都有小孩,他们都是家中的顶梁柱。”
(7) 怎么巡山?巡山的目的?
李根山:“发现有盗猎或者污染破坏自然环境的现象,轻的批评,重的报警。巡山的目的是积德行善,也是迎合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8) 森林公安对你们有什么要求吗?
李根山:“开的座谈会,给我们办合法的证件,我们就是他们的千里眼顺风耳,解决人员,结果来不及办证就把我们关起来了。森林公安梁永兴说的。”
(9)从看守所走出来后,还愿意(为生态)做贡献吗?
李根山辩护人曾祥斌律师就腾格里沙漠污染美利纸业发问:“你是举报人吗?”
“第一个举报人。这是大事件非常震撼。我就用棒插进去,非常刺鼻。”李根山说。
曾律师问:“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你是否请求法庭带你转达给你奖励的请求,要求法庭认定你重大立功?”
李根山:“可以。”
最后,曾律师问:“你从看守所走出来,还愿意做贡献吗?”
李根山:“我是公益人,我愿意继续为中卫一山一水一草一木做出自己的贡献。“
2
牛海波
庭审中控诉起诉书所起诉内容大多数不属实,在公安处所作笔录时,凌晨三四点中依然还在疲惫地接受审讯。审讯过程中存大量被捏造的谎言,甚至也曾错误笔录要警方纠正,几经争执下,终拗不过警方。警方暗示一切都要怪李根山,但牛海波认为李根山是善良的,最好的人。
(1)起诉书所起诉内容是否属实?
公诉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无异议?”
牛海波:“起诉书大多数不属实。”
于是,公诉人提示牛海波此前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
牛海波:“起诉书的内容不一样。第一起黄羊是交通事故,是撞伤的,不是撞死的。”
......
“我不是说组织去抓黄羊,是组织去巡山。”
(2)是否告知?
公诉人:“驾车撞击了黄羊事告知了郭华等人?”
牛海波:“当时没有。徐国祥不让说。”
(3)公诉人:“有没有向有关部门报告?”
牛海波:“没有,都四五点了,回家睡觉了。”
(4)公诉人:“你多远看到黄羊的?”
牛海波:“100多200米的样子。刹车已经来不及了。想过刹车,但是已经来不及了。”
(5)都怪李根山,疲劳审讯,执法记录仪想开就开,笔录“我来写”
接下来轮到辩护人提问,李根山辩护律师曾祥斌提问,关于审讯人是谁的问题,根据牛海波的回答还原如下:被警方带走的牛海波从第一次到最后一次,谁讯问都不知道。第一次讯问的时候,一会这个来了,一会那个来了,但每次讯问时都没有出示警官证。公安讯问期间,有时说,有时不说有同步录像。执法记录仪,有时候说到一半再开,按来按去不知道在干什么。还有就是先聊天。
在庭审中,牛海波还提及看守所遇到的事情:“有一次(公安)跟我聊天,说这个案件不针对你,你把山上的黄羊吃多少跟你没关系,这是针对某个人来的。说我跟错人了,我跟上李根山这种人不是什么好人。没有记录就走了。”
关于案件的第三起寻衅滋事,牛海波回忆起当时的讯问笔录时的细节:“当时我跟他(警方)说的是:李根山和盗猎人在交谈些什么,(结果)他给我训导说是李根山在跟盗猎人说要配合李根山,要是不配合李根山,李根山就报警来扣他们的车、罚他们的款。他这么跟我说。我就吵架,你们想怎么说就怎么说。你们说的算。”
“在签字的时候,我说让我先看一下,它说打得和我说的一样的,没让我看。我当时心情非常害怕、焦虑。在看守所过的确实是,没办法说,九月下雨的时候,秋衣也不给,秋裤也不给,就只给个马甲,反正好多事情都没法说。”说着说着,牛海波声音微微颤抖着哽咽了,抬起手臂擦拭了擦拭双眼。”
李根山辩护人曾祥斌律师问:“你觉得李根山是好人吗,做的是好事吗?”
“我觉得李根山是最好的人。”牛海波答。
(6)羊怎么办?
“撞上的这只黄羊谁来承担责任?”曾律师问。
牛海波:“谁也不承担责任。”
而关于被撞到的那只羊,那只(黄羊)送到徐国祥家时还活着,羊还在叫,还在动,也已经停止流血。牛海波自2006年就会开车了,有着十几年的车龄。
(7)我不后悔
接着曾律师继续问牛海波:“跟着李根山做事情的时候,能想到有今天吗?现在后悔吗?”
牛海波答:“保护野生动物这些事我肯定不后悔。现在把我抓到这里,我也不知道自己到底做错了什么。”
3
徐国祥
被告人徐国祥原是盗猎分子,后在李根山的引导下,加入保护动物队伍,多次上山巡护野生动物。在公安的诱导下,忽略笔录与事实不一致之处并签名。当庭陈述与笔录不一致,以今日所说内容为准。
(1)起诉书所诉内容是否属实?
公诉人问:“你今天当庭陈述的内容,和在公安上做的笔录有不一致的地方,以哪个为准?”
徐国祥:“以今天说的内容为准。因为签字有的是公安自己打上去。”
公诉人:“照你的意思相符吗?”
徐国祥:“不相符。”
公诉人:“既然不相符?你为什么要签字?”
徐国祥:“因为签字的时候,公安说你们三个是不是最终把羊撞了”。
(2)寻衅滋事中的狗
根据徐国祥辩护人的提问,寻衅滋事中的狗,徐国祥表示自己和李根山、牛海波多次带着狗多次送去森林公安处,与李根山、牛海波的法庭陈述一致。而对于笔录出现的对严学风辱骂威胁行为,同李根山与牛海波一样在庭审中都进行了否认,均与笔录不一致。
被告人李根山辩护律师李智补充提问:“你和李根山关系怎么样?”
徐国祥答:“走的挺近的。经常一起巡山。”
作为资深的养狗人,被告人徐国祥说这狗在夜晚,认灯光不认人。所以这也是解释了为什么"寻衅滋事"中的被害人即盗猎分子逃跑后,猎犬会安然地留在李根山等人身边。
张保其辩护律师林辉问:“严学风找你要狗?”
徐国祥答:“第二天找了李根山要。”
林辉问:“威胁你吗?”
徐国祥答:“我听别人说,他准备收拾我呢。”
......
“而他的狗,我们拉到森林公安三回了,都没收。”徐国祥对此控诉。
李智律师同时提问了关于猎狗价格,徐国祥说:“严学风的狗在中卫狗市买的,350元,卖狗的我认识。三只猎狗总价值是1200。”
李智:“那沈海保猎狗的价值?”
徐国祥:“从我朋友陈旺处买来的。一只1200元,这只狗原是我从西安买来的。”
4
王文智
王文智,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机构负责人,是此次被撞击黄羊的鉴定人,并表示鉴定中心只对接收到的检材负责。
公诉人:鉴定证书、情况说明、司法鉴定意见补正书、鉴定证书、证据卷20卷、单行材料,证实在第一起危害动物案件中,提取编号为3-1/3-5,牛海波家提取,均鉴定为鹅喉羚,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1)只对接收到的检材负责
法警传鉴定人王文智到庭后,根据申请方詹龙的辩护人对王文智发问与对应的回答得知,王文智表述检材的合法性由侦查机关负责的,鉴定中心只对接受的检材负责。
“只对检材负责,如果检材不合法,你们也不责任对吗?”李根山辩护人李智对如果检材不合法进行了再度的确认询问。
王文智答:“是的。”
李根山辩护人曾祥斌律师问:“被称为内部机密的作业指导书,法庭要求的话,你会提供吗?”
王文智:“提供。”
再问:“制度流程会不会因为内部管理导致失控的情形?”
王文智:“人会犯错。”
(2)证据污染?
庭审中,李智律师指出放在同一块白布上的证据照片,提示鉴定人王文智:“没有任何物理隔离,放在这款白布上的。按照您的解释是不是可能发生污染,是不是这样?”
鉴定人王文智回应:“上面有有一个白纸。
李智再问:“前一款是鹅喉羚的,后一个放在原位置,是不是就沾染鹅喉羚了?”
王文智答:“没有这个可能性的。需要一定的量才能。”
李智又问:”DNA是可以进行扩增的?"
王文智答:“是的。”
被告人牛海波辩护人林辉律师也对自己的一些疑问,询问鉴定人王文智:“有没有其他的鉴定部门可以对这些检材做同一鉴定?”
王文智答:“基本上没有了。”
而对于我国有没有认可的鹅喉羚数据库?王文智表示没有。并补充道我国本身就是国际核算联盟的成员。数据是完全一样的,遵循同样的规则。
(3)多出来的一根棉签?
李根山辩护律师向鉴定人王文智提出:1030号物品登记表。提取物编号是06896。显示有两个剪裁,显示的数量是一根棉签,照片是两个棉签,第17-18页。第16页有2根棉签,15页下面和16页上面是同一个。
......
法庭宣布,需休庭讨论十分钟。此时已是晚上20:00,长时间开庭后众人商议次日开庭(即今日),欢迎观看庭审的最后一天(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share/wechat/26781074?type=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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