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发布丨二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评定细则(2018年试运行版)
二级医院通常是地、市、县级医院,主要承担本地区内的常见病、多发病和比较危重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规范化诊治任务,同时也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公共卫生服务的任务。二级医院既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对下级医院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人才培训,同时也接受三级综合医院的辐射,向上级医院转诊特别危重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本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卫生部(卫生计生委)《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二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综合医院)》、《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呼吸内科评分标准》制定,同时参照国际现代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的建制和体系。二级医院 PCCM 科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涵盖科室业务建制、人员建制、设施建制、管理建制及文化建设等方面,并根据我国国情,在二级医院PCCM科设立培育、合格、优秀和示范单位四级标准。
二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必须独立建制。业务建制至少包括专科门诊、专科病房、内科重症监护病房(MICU)/呼吸重症监护病房(RICU)或抢救室、肺功能室、呼吸内镜室、睡眠呼吸疾病诊疗室,并具有相应的管理架构和机制。具体如下:
(一)医疗
1、硬件设施
(1)呼吸病房:设立单独的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病房,床位数至少大于 30 张。
(2)呼吸门诊:设立呼吸专科门诊,附设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并配置专科护士,力争开设专病/专项门诊,用于哮喘、慢阻肺、戒烟等的规范化防治,有条件设立专家门诊。
(3)内科重症监护病房(MICU)/呼吸重症监护病房(RICU)或呼吸抢救室:设立隶属于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的 MICU/RICU 或呼吸抢救室,并具备相应的硬件设施、技术和人力资源(包括医师、呼吸治疗师、专科护士等)条件。
(4)呼吸内镜室:拥有独立的呼吸内镜室,能开展常规的支气管镜诊疗操作,有条件的可开展内科胸腔镜。
(5)肺功能室:拥有独立的肺功能实验室,配备肺功能测定设备,有专职的肺功能医师和技师。有条件的可开展呼出气一氧化氮(FeNO)测定。
(6)睡眠呼吸疾病诊疗室:建立隶属于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的睡眠呼吸疾病诊疗室,开展睡眠呼吸障碍的监测与治疗。
2、主要病种和诊疗技术
二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能独立规范化诊疗呼吸系统常见病、多发病,能诊疗部分疑难和危重症疾病,同时接受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的患者。能开展针对上述疾病的各种诊疗技术。
3、专业学组
根据二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诊治的主要病种或诊疗技术设置一定数量的学组,学组由高年资主治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担任负责人,重点关注常见疾病或技术如慢性气道疾病、肺部感染(含肺结核)、呼吸危重症等,具体负责该组疾病或技术的学科发展。
4、多学科综合诊疗(MDT)和呼吸专科医联体
二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应在医院内牵头建立完善的多学科综合诊疗模式(MDT),负责处理临床工作中遇到的诊断和治疗问题,规范化临床诊疗工作。
二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作为卫生事业承上启下的一环,要充分利用远程医疗系统,积极参与上级医院组织的区域性和全国性呼吸专科医联体,通过远程医疗、远程教学,努力提高二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的临床能力。同时二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也应牵头成立地区性呼吸专科医联体,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双向转诊,指导下级医院的呼吸疾病诊疗工作。
(二)教学
二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应重点关注科室医师入职后的继续教育,同时也承担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通过多种途径,努力提高他们的医疗、教学、科研水平,特别是临床能力。科室具备基本的教学条件,设有专门的教学负责人,有明确教学计划及安排,并按计划进行教学及学术活动,定期开展科室内的业务学习。鼓励科内医师积极参加全国性或省市级学术会议,积极开展或参加国家级或省市级继续教育项目。
(三)科研
积极开展各种科研工作,特别是开展针对当地疾病谱的临床科研工作和适宜技术的推广。积极申请和参加各种级别的科研项目,积极参加多中心临床试验。积极撰写临床论文,发表于中文核心期刊或 SCI 杂志。有条件的单位还可进行新技术及专利项目的申报。
(四)人才培养
1、学历提升和专科培训:鼓励科内医师报考研究生,大幅提高科内医师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逐步要求所有新进专科医师参加呼吸与危重症医学(PCCM)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PCCM专修、PCCM单修,并获得合格证书。有条件送青年医师出国进修学习。
2、社会影响力与辐射能力
科室内形成良好的学科人才梯队,学科带头人在当地甚至全国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学科骨干在某个领域在当地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能接受下级医院专科医师的进修和承办省市级或国家级继续教育学习班,吸引本地区以外患者就诊或住院。
(五)科室管理
二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由科室主任负责学科的医、教、研全面发展;推动主治医师/主诊医师/医疗组长负责制;科室每年制定详细的发展规划,并且具有实施计划,定期进行工作总结;有医疗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医疗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及常规等规范性文件并用于诊疗工作中,医疗技术管理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对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对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有检查、干预和改进措施;慢阻肺高危人群(如 40 岁以上、长期吸烟史、慢性呼吸道症状或家族史等)及已诊断为慢阻肺的患者应接受肺功能检查。治疗方案符合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等权威机构制定的指南/专家共识,并配备指南/共识所推荐的药物等。建立患者信息、教育与管理系统,定期对患者或公众进行宣传和教育;定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开展单病种和临床路径管理;建立专科标准化名词和格式化病历。
(六)二级医院PCCM科等级标准
1、示范单位:硬件设施齐全,具备很高的医疗能力和管理水平,可诊治绝大部分呼吸系统疾病,仅极少数疑难危重病例需要转诊,学科在全国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可为其他二级综合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起示范、引领作用。
2、优秀单位:硬件设施齐全,具备较高的医疗能力和管理水平,可诊治绝大部分呼吸系统疾病,较少部分疑难危重病例需要转诊,学科在全省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
3、合格单位:硬件设施比较齐全,具备一定的医疗能力和管理水平,可诊治大部分呼吸系统疾病,部分疑难危重病例需要转诊,学科在当地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
4、培育单位:硬件设施齐全部分欠缺,具备一定的医疗能力和管理水平,可诊治大部分呼吸系统疾病,较多疑难危重病例需要转诊。医院和学科有按照PCCM科规范化建设标准建设的意愿和热情。
(七)考评与认定
考评与认定工作由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联合全国呼吸专科医联体、国家呼吸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根据考评认定工作管理办法具体执行。原则上由二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自愿申请,申请后由专家组到医院实地审核认定,确定相应级别和授牌,每年医院自评,每3年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