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在全市率先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
事件
2月24日上午,宝安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启动仪式在我院举行。启动仪式由区人大常委会张志彪主任主持,市委政法委梁增昌常务副书记出席并讲话,区政法相关单位、律师代表、法学专家参加了会议。
△ 启动仪式现场
△ 市委政法委梁增昌常务副书记出席并讲话
△ 区人大常委会张志彪主任主持会议
△ 我院詹先见检察长就《实施办法》做起草说明
△ 区公安分局曹华雄政委发言
△ 区法院张艳红副院长发言
△ 律师代表杜舒寒发言
△ 深圳大学法学院曾月英副院长发言
意义
我院是全市首个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单位。
背景
① 两高三部制定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 要求全国18个试点地区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② 宝安区长期以来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据统计,2016年,宝安区公安分局刑事立案19214件;区检察院批捕案件7441件11022人,审查起诉案件8410件11504人;区法院审结刑事案件9341件。其中,区检察院入额检察官118名,区法院入额法官136名。
③ 为积极推进试点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在宝安区委政法委统筹协调下,我院率先起草了《关于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宝安区各相关单位于2017年2月10日联合签发。
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是指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愿意接受处罚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简化相关诉讼程序,并对被告人予以从宽处罚的一项制度设计。
宝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涵盖了多个诉讼环节,细化了司法部门的工作流程,在适用范围、办案程序、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以及法律帮助等方面均有详细的制度性规定,强调了各部门的互相配合,又突出了相互制约以及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这一职能。
明确启动模式
确保程序顺畅流转
结合司法实际,《实施办法》提出了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是否经过审查逮捕的“分别启动”模式:凡是经过审查逮捕的案件,由我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逮捕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启动的决定;对于未呈请逮捕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时根据案件情况作出是否启动的决定。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公、检、法三机关认为案件不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均有权决定终止。程序的顺畅流转,保障了案件的繁简分流,可有效促进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划定适用范围
具体列明部分不宜适用的情形
在落实“两高三部”《试点办法》的基础上,宝安试点工作增加了“经认罪认罚协商的案件”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从办案实践看,2016年宝安区约50%的刑事案件通过速裁和简易程序办理,辖区存在着较多可适用认罪认罚协商的案件,明确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工作规程,积极开展认罪认罚协商,可以节约大量司法资源,同时也可进一步助推刑事诉讼层次化改造。该办法还具体列明了部分不宜适用的情形,如“当事人有缠诉倾向的案件”“盲、聋、哑人犯罪的案件”等,为办案人员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指引。
缩短办案期限
认罪认罚案件“从快从简”
对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公安机关一般应在一个月内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对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速裁程序案件,一般应在受理案理后十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简易程序案件,一般应在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提出公诉的规定。案件流转期限的缩短,节约了诉讼成本,也体现出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从快从简”的精神。
简化诉讼文书
可以采用表格式文书
试点工作中,办案机关可探索采用表格式文书。这一规定既是体现程序“从简”,也是结合宝安实际情况,推动法律文书繁简分流改革,以适应人民群众对高效优质司法文书的需求。
强化法律援助
值班律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提供法律帮助
区司法局已在区看守所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定了驻看守所值班律师工作制度和要求。试点工作启动后,值班律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这一具体规定可有效落实“两高三部”关于人权司法保障要求,也可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值班律师由区司法局从宝安区法律援助律师库中选定5-10名相对固定、具有较高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的执业律师参与。值班律师将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包括见证签署具结书;对认为不适宜采取认罪认罚程序的,向办案单位提出法律意见;参与认罪认罚的协商等。
【专家声音】
宝安试点工作可为全国相关工作提供有益探索 。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曾月英教授
宝安区在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方面,体现了“更新观念、制度先行、协同作战、全程提速” 的特色。
在曾月英教授看来,宝安试点工作是协同作战模式的机制创新,有效整合了公、检、法、司、律的资源,在共同的平台上统一认识,共同协商,统一规则,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铺开;是制度框架下的司法创新,实现了程序从简,实体从宽,将鼓励行为人自愿认罪伏法;是全程提速的司法效率创新,有助于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和效率的统一;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认罪认罚从宽须以当事人“自觉自愿”为前提,尊重诉讼当事人程序选择权,让法律呈现得更有温度。
编辑 | 宝检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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