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不服就服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成效初显
2017年2月底,我院开始在全市检察系统率先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截止至4月25日,我院受理认罪认罚案件713件,占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总量50.60%;其中,在4月10日至4月25日期间,受理认罪认罚案件354件,占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总量65.43%。至今已试行近2个月,成效初显。
推行繁简分流机制,有效缓解办案压力
为优化我院的司法资源配置,有效破解“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我院在试点工作中,专门抽调出两个办案组、共6名检察官负责办理认罪认罚案件。
通过推行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的配置,两个专门办案小组的6名检察官承担了60%以上的办案总量,其余43名检察官承担不到40%的办案量,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办案人员高强度的工作节奏,有效纾解了办案人员的心理压力,也使得检察官们能够更有效、更有针对性地办理不同类型的案件,实现“难案精审,简案快审”,在更深层次的意义上保证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启动仪式
内外程序流转顺畅,诉讼效率显著提高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前期设计的公检法司之间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过程中的衔接配合机制运转顺畅。我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审定认罪认罚案件并贴标后,公安机关可对符合条件的,按会签文件要求的期限移送审查起诉,确保案件后续仍可继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办理。司法行政机关则安排值班律师按时到岗值班,确保在试点工作中有值班律师参与这一必要环节的顺利进行。
在内部程序方面,我院通过整合内部资源,在案件分配、提审和出庭公诉方式以及简化文书制作、简化审批流程等方面,进一步减少办案人员的工作量,极大节省了各诉讼环节的司法资源。从试行情况看,大多数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案件都可在十日内提起公诉,极大的提高了诉讼的效率,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合法的诉讼权利。
△检察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
有效解决遇到问题,确保试点顺利试行
较之于他案,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在制度设计上增加了提供法律帮助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环节。
在试点工作中,针对部分民警对通知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工作上存在消极心态,以及值班律师会见难、同一案件在不同诉讼阶段值班律师不一致等情况,我院主动承担了通知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工作。
在提审犯罪嫌疑人时,由我院检察人员同步通知值班律师到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在保障权利的同时,也保障了试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我院办理认罪认罚的检察官
重视宣传教育引导,取得良好法律效果
通过在看守所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授课宣讲,并在每个监仓张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知识,明确了犯罪嫌疑人在不同的诉讼阶段认罪认罚所能够争取到的量刑从宽幅度,以量刑激励的方式引导和鼓励其认罪认罚,促使案件进入快审通道,从简从快办理。
目前,该宣传教育在在押犯罪嫌疑人中引起了较大的正面效应,认罪积极性有所提高。羁押时间的缩短、刑期从宽的处罚符合了犯罪嫌疑人的内心期待,可以在最根本的意义上调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积极性,有助于其认罪服判与接受改造。截至目前,尚未发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刑事案件存在判后上诉的情形。
编辑丨黄娜维
信息来源 | 公诉一部 衡蕊 林静虹
长按下方二维码
关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