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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人 最高罚款1000元,这事以后别做了
近日
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布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指出
从8月1日起
凡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
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
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拒不改正者
最高可处1000元的罚款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市内多个居民住宅小区,发现不少小区的物业公司已在小区大门口张贴了高层居民楼内严禁停放电动车的通告,并提示广大业主:如有拒不改正者,下月起将会被罚款。
(图源网络 侵删)
在富力城小区,记者遇到了刚刚从文瀛湖公园散步归来的业主李先生,谈及高楼内禁停电动车的话题时,李先生不无感慨地说:“早该禁停了。我听说上个月太原就有居民楼内电动车发生火灾,导致楼道口被火与烟封死,所幸消防救援人员扑救及时,才未造成严重后果,电动车引起的火灾真让人感到后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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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河新闻网大同频道
记者:安青
编辑:朱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