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妈妈争取生育保险第一案
案情回顾
2020年7月22日,申请检察院依法监督:因张萌不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在代理律师的帮助和支持下,于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寄出《申诉书》,请求其对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提出抗诉,继续争取自己本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
2020年8月6日,抗诉申请被接受:张萌收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寄出的《行政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本抗诉申请被接受。
2020年10月30日,抗诉申请被驳回:张萌的律师收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检察院决定不支持张萌的抗诉申请。
针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决定书如下),本文汇集当事人、代理律师及多元家庭网络的三方观点,希望和关注者继续交流。
她坦言:女性作为个体而言,要争取这本身属于我们的合理的权利真的太难了,但还是要争取,是有用的。整个案件走到这一步,我觉得与其寄希望于体制性的改变,倒不如更多关注到自身思维方式的改变。我希望单身女性,尤其是同样面临不能申领生育保险这一问题的单身妈妈们,可以通过这个案子了解到我们是可以积极去争取的,比如广东省,已经在放开了,所以,越来越多的人思维开始有所转变了,开始争取了,这就是改变真的开始了。曾经代理过张萌争取生育保险案的,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的李妮律师,一直在关注本案的相关进展,下面是她对于本案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法律分析:一、本案争议焦点是“未婚生育的妈妈是否有权享受生育保险津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及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分别作出的一审二审判决均认为:未婚生育的妈妈无权享受生育保险津贴,因为不属于计划内生育。两级法院做出该结论的直接依据是2001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二、从立法层级角度看,《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性质是什么?《立法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而《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系上海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经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发布的办法,因此属于规章。三、《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将“计划内生育”作为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是否限制了劳动者的权利?《劳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生育的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第五十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国务院公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可见,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女职工生育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而《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将“生育”这一前提条件变更为“计划内生育”,是对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权利的限制。四、“计划内生育”是否具有法律法律或地方性法规的依据?《立法法》第八十二条第六款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本案二审判决“本院认为”援引的法律法规对享受生育津贴均没有做出“计划内生育”这样的限制。这些法条分别是:《劳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第三款: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婚姻法》第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上述法律法规中,《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公民在生育的情况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他几部法律规定了夫妻有计划生育的义务。单独或者综合考察这些法律,我们不能得出“未婚女职工生育不享有生育保险待遇”的结论。因此,《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将“计划内生育”设定为申领生育津贴的前提条件,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违反上位法,不能成为本案判决的法律依据。综上,二审判决以《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计划内生育”这一不具有法律法规依据、限制公民权利的规定作为本案判决的法律依据,构成适用法律错误,检察机关应当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九十三条的规定,启动监督程序。本案在司法程序中可能已经穷尽,但是这绝对不是结束,而恰恰是另一个新的开始。就像张萌所言,越来越多的单身女性会因此而受到鼓舞和激励,从而开始有了变化。我们希望、也期待出现更多积极争取本应属于自己的基本生育权益的“单身”妈妈们,多元家庭网络和将与你们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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