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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 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思路(宁淼)

宁淼 清洁空气政策伙伴关系 2021-04-15

根据《2018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8年我国细颗粒物(PM2.5)污染控制取得积极进展,但PM2.5仍是影响我国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同时,O3污染问题日益显著。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PM2.5和O3的关键前体物,控制其排放将有利于降低PM2.5和O3浓度。但现阶段,我国VOCs治理仍是大气环境管理的短板,普遍存在源头控制力度不足、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治污设施简易低效、运行管理不规范、监测监控不到位等问题。2019年6月,为进一步明确重点行业VOCs治理任务,提高VOCs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生态环境部发布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简称《方案》),全面加强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



《方案》补全VOCs治理短板,突出治理重点,攻克治理难关。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由于VOCs污染物组分复杂,排放差异性大等特点,现有末端治理手段存在局限性,因此应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材料,结合适宜的末端治理方法,实现VOCs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研究表明:VOCs物质易挥发,工业无组织逸散严重。应针对五类典型无组织排放源,进行分类管控;鼓励源头削减,重点采取措施管控;对重点地区采取特别控制要求,强化控制。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治污设施。根据二污普统计结果显示:现阶段VOCs污染末端治理多采用低效技术。应鼓励企业结合废气浓度和组分、产生环境、生产环节等特点,采用适宜、高效、多种技术组合工艺,并注重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的双重控制,以提高治污效果。


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各地方应根据当地情况,首先明确和控制本地区VOCs污染的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针对VOCs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推行 “一厂一策”制度,重视全过程减排;寻求行业专家的指导,明确个性化治理方案,重视方案后续跟踪评估;配套经济补贴政策,加快推进治污工作。


《方案》实施落地需依靠完善标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加强监督执法,推动差异化管理。

标准体系是保障《方案》实施的基石和根本。我国已初步完成了一批涉VOCs污染产品质量标准、涉VOCs污染行业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下一步应积极研究并建立与排放标准相适应的VOCs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明确监测仪器技术要求,出台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连续监测、VOCs便携式监测技术规范等。


监测监控是保障《方案》实施的重要手段。加强自行监测:敦促重点行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开展监测工作,做好排放强度大的时段的监测工作。推进自动监控:在主要排污口安装联网自动监控设施,要求无组织排放突出企业安装监控设施,鼓励企业配备便携式VOCs监测仪器,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 (DCS)。


监督执法是保障《方案》实施的必要措施。对VOCs污染治理需进行全过程的严格监督,确保监督执法信息定期公开,强化社会监督职能,谨防弄虚作假,明确各企业VOCs治理检查要点,鼓励各地出台文件开展无组织排放检测执法。


差异化管理保障《方案》实施,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应树立行业环保标杆企业,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和激励,让环保绩效优的企业更优异;对VOCs排放管理、控制、监督不力的企业,应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鼓励各地实施季节性差异化管控措施。要扶优汰劣、奖优惩劣,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公平竞争环境。

【中国清洁空气政策伙伴关系 整理发布】

  以上图片均来自网络


专家简介

宁淼 研究员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大气环境规划部主任助理兼大气综合规划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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