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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 以人为本,推动PM2.5和O3协同治理(系列一)

CCAPP秘书处 清洁空气政策伙伴关系 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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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7月10日能源基金会和中国清洁空气政策伙伴关系(CCAPP)共同举办的“细颗粒物与臭氧的协同治理”线上学术沙龙上,各方专家共同提出“应以保护公众健康为根本目标,推动PM2.5和O3协同治理”,并围绕协同治理的重要性、目标路径及政策体系进行了探讨,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 综合评估O3污染的健康、生态及经济影响,并对污染防治措施的协同性、健康和经济性进行分析,以筛选优先措施、制定规划方案。

  • 明确PM2.5和O3的协同治理目标,制定科学且具有约束力的改善指标,如基于科学研究在“十四五”期间制定O3浓度改善指标。

  • 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监管体系和经济政策,支持PM2.5和O3协同治理,如在《环境保护税法》中加强对VOCs排放管控的支持。

  • 瞄准重点排放源实施VOCs总量控制,并考虑对部分地区进行VOCs排放监测,以避免有毒有害物种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 促进各层级及各领域间的交流合作与资源共享,完善减排方案的制定,增强政策落实实施,动员全民行动。



柴发合

中国环科院 首席大气专家、研究员


基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未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战略应聚焦PM2.5和O3协同治理,通过降低两者的浓度水平,切实保护公众健康。为此,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基于健康风险研究明确分时段的防治重点。现阶段PM2.5长期暴露的健康风险仍占据主导,需巩固加强PM2.5污染防治,同时大力提高O3防治能力,减少O3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尤其是夏季的短期暴露影响。

二、关注O3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基于O3污染对人体健康及生态(尤其是农作物)两个方面的影响,更全面的评估O3污染防治的经济效益。

三、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体系。从法律法规、经济政策、环境管理制度等方面支持PM2.5和O3协同治理,保护公众健康。

四、推进VOCs和NOx协同减排。在实施VOCs总量控制的同时,应加强城市层面的NOx减排,尤其是对移动源进行管控。

刘欣

能源基金会 环境管理项目主任

 

推进PM2.5和O3协同治理需明确协同治理的目的、目标及战略,并以创新的方式完善政策体系、寻求多方合作:

一、明确协同治理的目的。明确“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是落实协同治理的根本目的,应重视“看不见”的污染,科学有效地落实PM2.5和O3污染防治工作,防止O3污染的上升趋势抵消PM2.5改善带来的健康效益。

二、明确协同治理目标和战略。现有“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指标未能反映O3浓度上升问题,建议在“十四五”期间添加“臭氧浓度下降比例”指标;明确NOx和VOCs的减排比例,制定分季节的区域减排方案。

三、明确减排路径和措施。通过分析协同、健康和经济性筛选优先措施,瞄准燃烧过程、挥发过程、区域联防联控,实现VOCs和NOx有效减排。

四、发展创新技术、管理和政策支持手段。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如加强对VOCs排放管控的支持),通过价税财金探索基于市场的解决方案,支持发展创新监测和减排技术。

五、推动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到协同治理的工作中。包括宣传PM2.5和O3协同治理的健康和经济效益、支持数据共享、鼓励全民行动等。

 


段小丽

北京科技大学 教授


基于对PM2.5和O3污染健康及生态影响更全面的了解和评估,建立综合性的协同治理协同:

一、综合评估O3污染对人体健康及生态系统的影响。在评估O3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同时,关注O3污染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如对农作物的氧化损伤。

二、关注PM2.5和O3污染的差异性,如两者长短期暴露的健康影响、浓度变化的时空分布和是否有明确的安全阈值等问题。

三、以PM2.5和O3浓度达标为导向推动前体物减排,同时制定落实VOCs总量控制方案、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名录等完善减排战略。

四、促进各个领域之间的数据及资源共享。搭建合作平台,助力制定更全面的战略路径,包括能源结构转型、污染物减排、环境质量改善和健康效益评估等方面。

齐祥昭 

涂料工业协会产业发展部 高级工程师

 

涂料行业VOCs排放管控是大气污染防治的治理难点之一。近年来,国家层面出台了一系列VOCs排放控制方案和政策条例,但是地方的执行情况令人担忧,部分地区存在地方政府“一刀切”、企业“聪明”应对等问题。因此在政策制定时应更多地了解地方政府及企业的困难和需求,提高执行力度和实施效果。

 


李红 

中国环科院大气所 研究员


基于对O3污染生成机理的研究,建议增强O3污染防治的战略地位。高浓度的O3污染不但影响人体健康,也会对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尤其是对农作物的影响会间接威胁粮食安全。O3作为一种短寿命气候污染物,对气候变化也有一定贡献。此外,VOCs的部分物种是有毒有害物质(如苯烯物),需加强监测和排放管控力度。

针对地方O3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以下四点建议:一是加强污染物来源解析;二是增强政府和科研界的交流合作;三是加强监管、科研、执行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四是建立和完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CCAPP秘书处根据会议速记稿整理】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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