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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里面的法院”与"政府边上的法院"

吕良彪 春秋吕释 2020-11-11


01

近日,一段最高院审判长熊俊勇法官在法庭上“怒斥”湖南某区政府不作为的视频走红网络。众人纷纷为最高院法官点赞。隔壁老王则直接提了三个问题:其一,明明是咱们的人民政府,咋就没权直接把那些违建给拆了呢?其二,领导和政府怎么居然拿这平头老百姓没办法呢?其三,法院怎么还帮着“外人”而不帮着政府呢?


02

我给他打比方讲:若是你觉得有人欺负你了,你是去找那欺负你的人讲理呢,还是去找一个中立公正的第三方评理呢?

老王讲当然是找第三方评理呀,跟欺负你的人哪还能讲得了什么理!

我又给他讲:你是希望评理的人随意讲,还是希望他能够把道理讲清楚大家矛盾平息掉?

他讲当然是要有标准有规矩才好。


03

跟他讲政府是服务和管理老百姓的不错,但如果政府和老百姓起了冲突怎么办?比如城管打人。——是必须啥都无条件听政府的,还是大家可以有一个申冤讲理的地方?咱们国家的人大、国外的议会,就是制定规矩的地方,就是制定法律要求政府应该怎样去做。法院就是讲理的地方,根据定下的规矩,根据相关的证据,来确定谁是谁非。——法院如果一味帮着政府成为“政府里的法院”,那老百姓面对强势的政府就没有一个可以讲理的地方,只能通过其他暴力的方式去表达去宣泄。法院必须是“政府边上的法院”,替老百姓看着政府不可以滥用权力,这样整个社会才能安全。



04

再问老王:公安局抓到“坏人”能直接给毙了么?老王说那得由法官说了算,而是要交由法院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审理并施以处罚。同样,如果觉得“钉子户”们错了得拆除,要拆也得由作为独立第三方的法院决定并动手去拆——政府作为矛盾一方自己直接去拆老百姓房子跟仗着块头大欺负人没什么两样,不管有没有道理都是错误的,也是危险的。


05

老王不禁反复喃喃:官府怎么能跟老百姓是平等的呢?人民政府怎么会错呢?——确实,中国人长期受教育而形成的理念便是组织高于一切,组织如君如父,组织永远正确永远正义不容质疑。(见视频二)而现代国家理念中:国如家园,民乃业主而政府系物业。物业公司不是主子而是服务的一方也是冲突的一方,无权直接决定业主的权利。(见视频三)


06

启蒙无非普及常识。

普及常识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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