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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良彪|海口这事远比王振华案更值得警惕与关注

吕良彪 春秋吕释 2020-11-11




至少,该审判长理应回避并受到应有的纪律处分——没有人需要为滥用权力承担责任,则类似情况将不可能避免。

依法治国的重点与难点,都在于依法治权,都在于如何将任性的权力关进民众有效监督的笼子里——仅仅依靠体制内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

——办案手记




近日,公众极度关注王振华猥亵儿童一案的审判和律师的抢眼辩护,尤其辩护律师发布所谓声明更是受到各种批评与指责。这在相当意义上冲淡了另一件本应更受公众关注的公共事件:


日前,未经后期编辑的直播视频显示: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王绍章等多人涉黑案庭审现场,多位辩护律师表示不能接受一揽子对证据进行质证的方式,担任被告人王绍章辩护人的李长青律师指出法院要求的质证方式违反规定,审判长命令法警拿掉李长青律师的话筒,并宣布:不接受法庭质证方式的,通通都出去!鉴于此种情况,李长青律师当庭申请审判长回避,审判长以李长青律师干扰法庭秩序之名命令法警将李长青律师带离法庭,并表示将对李律师的行为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此后,另一位律师张维玉也因为申请法官回避,而被审判长命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


事发后,人民日报、南方都市报相继发文批评(参见《舆论哗然,海口中院法官凭什么把律师赶出法庭!》。海口中院亦迅速作出回应:一是确认了媒体报道的基本事实,认为主审法官工作作风粗糙、缺乏耐心沟通,对律师不尊重;二是认为辩护律师要求合理,该院领导与律师进行了沟通,表达了对法官工作情绪急躁、尊重律师不够的歉意;三是进行了没有任何实际措施的整改表态。(参见《海口中院致歉通报:辩护律师被赶出法庭事件》)


网络上有人对法院此等承认错误并积极改正的做法表示赞赏;也有人出示了该院副院长与律师的谈话录音,认为法院根本没有表现出应有的诚意,亦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至少,该审判长理应回避并受到应有的纪律处分,没有人为自己的滥用权力承担责任类似情况将不可能避免。其实笔者亦是替李长青律师们感到后怕的:如果此案没有进行直播,根据其后显示的视频律师们可能真还脱不了麻烦......想起去年五月,曾经有某省高级法院女性审判长在法庭上无端恣意指责律师,那起案件正好也进行了直播——当事法官受到应有的处分也进行了道歉——说一千道一万还是应验了那句话: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前几天在广东的一次涉黑案件的庭前会议上,我最后进行了这样的发言:扫黑除恶是一项伟大的政治任务,而完成好这一任务则必须严格依法审理每一起案件。切实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断不可搞运云力化。——如果没有正当程序的有效约束则权力一定会失控,而失控的权力对社会造成的损害是任何力量都无法比拟的。话音未落,便发生了这段海口故事。(参见《吕良彪|扫黑除恶是项政治任务,完成这一任务的手段是法治》)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屏障,也是制止权力滥用最先、最直接的冲突所在。如何避免司法不公与权力滥用,需要体制内的各种分工制衡,更离不开公众舆论对公权力的关注与监督。依法治国的重点与难点,都在于依法治权,都在于如何将任性的权力关进民众有效监督的笼子里——仅仅依靠体制内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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