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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梁正,下梁才正

再盼神州尽舜尧 山河同舟 2022-12-23
今天,在网上看到一张截图,体会到基层工作人员的艰辛和无奈。他们有很多人,既要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又要去执行一些违背自己良心的措施,搞得左右为难,两头不讨好。在此,有必要为他们说几句话。
先看下面截图:

我国《公务员法》第六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条规定,已经给那些不作为、乱作为的官员画了一个紧箍咒,作为最基层的国家工作人员,要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规避自己不执行错误决定,同时也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须知,一个国家,必须法令彰显,纪律严明,责任分清,师出有名,这样做什么事情才能上行下效,上下一心、团结一致、官民如一人。
作为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法律条款,制定、执行任何一项政策和措施,都应该在法律、制度、程序的框架下实行,而不是自己脑门一热,想一出是一出,既不经过内部和下属的商量讨论,也不尊重民众的意见和听取百姓的呼声,这样的领导干部,恐怕是干不出什么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工作的。
还有的领导干部,玩弄文字游戏,搞出一些东东让下属去自己领会和执行,一旦出现问题又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要么把责任推到合同工的身上。
这些吃着国家的饭,由人民用血汗供养着的官员,不但在自己的岗位上无能,还空耗民脂民膏,正应了老百姓那句话:
当官不为人民服务,不如回家卖红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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