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造价结算难题,总算有人讲明白了!28种情形! (全实务)
以EPC总承包模式管理的大型建设项目,工程款往往标的额大,动辄几千万元乃至上亿元,极易引发纠纷,其诱因包括但不限于:决算超出投资概算、总承包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成本失控亏损、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现违约事项等等。
这其中,又以工程造价和结算最为核心。
一个真实的案例:
某施工单位在完工后委托造价咨询公司甲进行审核评估,最终要求审核造价为8.6亿元;发包人投资公司方面以未收到审核报告为由拒绝认可结果,并另行委托造价咨询公司乙进行审核评估,审核结果为6.3亿元,二者的差距达到了惊人的2.3亿元。最终双方诉至法院。
但即便转入诉讼程序,距离拿到工程款也有很长的路要走。诉讼的时间周期较长,不确定性也会随之增加;即便官司赢了,执行也还是老大难问题。
不同案件关于工程价款的争议往往不尽相同,有的争议焦点在于根据哪份合同进行结算,有的分歧在于对合同条款约定的价款结算标准理解不同,有的则涉及索赔争议事项等。
9月11/12日19:00,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过程工程咨询中心副主任雷涛律师,将详解工程总承包项目中造价结算九大争议模块、28个实务要点,给出对抗技巧及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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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
造价结算争议实务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造价结算是核心争议之一,涉及建设工程相关主体的切身利益,也是各方当事人争议和关注的重点问题。
哪些细节容易引起争议?哪些合同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问题?哪些风险亟待采取措施进行防范?
出于对成本利益等因素的考量,同一建设工程往往会存在多份施工合同的情况。发生争议时,应当以哪份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各方通常都会从对自身有利的角度出发,维护自身利益。
从承包人的角度来说,一般会要求适用中标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报告等文件中对自己有利的内容作为结算依据,从而得出更高的造价审核结果。
而从发包人的角度来说,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不可预测性,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都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化,合同的主要条款也会随之产生变化。
遭遇这类争议时,就应当充分考虑该工程是否经过了招投标程序、招投标文件在结算中如何应用、多份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等问题,判断结算依据。
比如,同一建设工程存在多份施工合同,如果该工程经过招投标程序,且招投标程序合法、合同有效的情形下,应当如何主张工程结算依据?
比如,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且多份合同均无效的情况下,应当如何主张工程结算依据?备案与实际履行的合同应当如何结算?
再比如,多份合同均无效,且无法确定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哪一份时,又该如何主张结算依据?
除此之外,让利下浮条款、审计条款下的结算处理,也应当根据不同情形进行不同的处理;工程未完工的结算与索赔,其结算范围、原则、程序及要点也存在诸多实务技巧。
雷涛律师的课程梳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造价结算九大模块下28种不同情形的实操要点,把这些注意点学透,建工律师可以解决绝大部分的结算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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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一、工程总承包合同无效处理
·如何进行折价补偿计算
·如何计算无效后的损失赔偿
二、阴阳合同结算办法
三、招投标文件在结算中的应用
四、多份合同下的工程款结算
·多份合同有效且不互相矛盾
·多份合同有效但有部分矛盾
·多份合同但仅部分合同有效
·多份合同均无效
五、结算标准的处理办法
·未约定结算标准
·约定标准前后矛盾
六、让利下浮在结算中的处理
·让利下浮条款效力的认定
·合同无效让利下浮条款的适用
·合同中途解除让利下浮条款的适用
七、审计条款下的结算及救济
·审计与财审、审价及竣工结算的关系
·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情形
·超期审计、错误审计的救济方法
八、工程未完工的结算与索赔
·未完工工程的结算范围
·未完工程的结算原则
·未完总价合同的结算
·未完单价合同的结算
·未完工程索赔程序与要点
九、特殊结算情形
·送审价结算流程
·固定总结且无变更结算
·过程结算的实施方案
·协商一致结算
讲师介绍:
雷 涛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全过程工程咨询中心副主任
雷涛律师长期专注于建筑房地产领域和全过程工程咨询领域的法律实务研究,参与过多个重要课题。此外,他还主编了《建设工程法律实务与案例分析》一书,参与编写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法律风险识别与合规指引》《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法律问题深度解析》《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④》等专业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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