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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教育部重申“三个严禁”“四个不准”: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就业帮帮团 就业帮帮团 2020-08-29

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19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建立健全毕业生参与的就业状况统计核查机制。严禁发布带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严密防范“培训贷”、求职陷阱、传销等不法行为,切实维护毕业生权益,确保校园招聘活动公平、安全、有序。


“三个严禁”

一、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

二、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

三、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四个不准”

一、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三、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四、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个严禁”的由来


针对高校毕业生求职过程中遭遇的层出不穷的就业歧视问题,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5号)特别强调:

各地、各高校在组织校园招聘活动时,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资质、招聘信息的核查,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凡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要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四不准”的由来


其实早在2011年,教育部就要求各高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提出就业工作“四不准”,防止大学生“被就业”。


有目共睹,近年大学生“被就业”,已成为不少高校“逼良为娼”的惯用伎俩,更成为社会口诛笔伐的焦点。作为主管,教育部“该出手时就出手”,“四不准”斩钉截铁,“四不准”事无巨细。


为保障“四不准”规定有效落实,教育部要求各高校每年要在6月份集中开展就业签约和统计工作专项核查,认真审核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等材料,采取访谈毕业生、回访用人单位等方式进行严格核查,确保就业签约和就业统计数据的客观、准确。


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对高校就业签约和统计工作进行复查,发现违规行为,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教育部还将对部分地区和高校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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