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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招94人!国家药监局10家直属单位招聘公告!报名截至4月底!!

上千万学生在看☞ 就业帮帮团 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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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过就是机会

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就业帮帮团转载此文之目的是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岗位信息,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来源: 人社部




01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脱产学习统招统分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包括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计划的军校毕业生、网络教育毕业生、非招聘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社会实践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毕业生等)。京内生源指入学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

2.具有工作经验的社会在职人员(北京市户口):

(1)拥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具有工作经验的人员;

(2)两年内从国外毕业回国的拥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回国后未参加过工作且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前可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

(3)2020年1月1日—2020年7月31日期间在国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流动站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站单位提供具体出站时间证明)。

(二)报名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 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术条件;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 应聘者年龄要求:应聘者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应聘23号、24号、45号岗位,具有满足相应岗位特殊条件要求者,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能超过40周岁(即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

需要办理进京就业落户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关落户事宜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北京市有关规定。社会在职人员应具有至少一年工作经验。

8. 应聘人员应与国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无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应聘人员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单位、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单位、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应当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在应聘后如相关人员调整工作业务范围,所聘人员应当及时向单位报告并做好相关利益冲突回避。

应聘人员故意隐瞒上述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9.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在此前的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其他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及其他形式的报名。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可通过我院网站(www.nifdc.org.cn),下载《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应聘报名表》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简历。

2.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6日24时。

3.报名方式:

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要在应聘报名表中填写详实的通信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

所有表格通过附件形式发送至zhaopin@nifdc.org.cn。邮件主题与附件名称相同,统一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学历-人员类型”,如:“01-张三-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5月8日上午(暂定),我院网站将公布符合条件可进行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同时短信通知。未通过基本条件筛选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根据岗位要求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5:1方可继续进行。

5月12日,组织资格审查(暂定,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再确定或调整方式,具体时间、方式将在我院网站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相关信息填写不完整或填写不正确者视为无效申请。

2.为方便与报名人员保持联系,请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并保证通讯渠道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的通讯不畅,责任由报名人承担。

3.谢绝来人来访。

三、考试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考试方式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作适当调整,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将在我院网站另行发布公告。

根据拟聘岗位职数,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的,总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确定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作为体检和考察对象,如遇同一岗位2人以上总成绩相同,可同时考察。体检或考察前本人自愿放弃的不列入名次。体检或考察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对该岗位总成绩第二名的人员组织体检或进行考察,但不得再次递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公布,同时电话通知。

因应聘人员所在单位不配合考察导致超过考察规定时间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体检按照《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公开招聘体检标准》,组织在定点医院进行。

五、聘用及待遇

根据综合考察和体检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本平台及我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通知拟聘人员报到办理入职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原则上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到岗工作并办理完成各项入职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应届生办理聘用手续时,需同时提供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及2020年毕业生报到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53851314

监督电话:010-53851337




02


国家药典委员会2020年度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脱产学习统招统分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包括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计划的军校毕业生、网络教育毕业生、非招聘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社会实践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毕业生等)。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2名。其中,财务工作岗位1名,业务管理岗位1名。具体岗位要求等信息详见《国家药典委员会2020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学历学位。

(五)具有比较强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能力及良好的英语水平。

(六)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八)应届毕业生应在2020年毕业并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京外生源必须符合人社部及北京市办理进京就业落户政策规定的条件。

(九)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在此前的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其他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登陆我单位网站(www.chp.org.cn)下载《国家药典委员会应聘报名表》及《国家药典委员会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然后,将填写好的表格通过附件形式发送至ydh@chp.org.cn。邮件主题与附件名称相同,统一格式为“药典委-岗位代码-姓名-学历-人员类型”,如:“药典委-01-张三-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24:00。

五、资格审查

5月18日左右,在我单位网站公告进入资格审查环节的人员名单,同时电话或短信通知相应报名人员。未进入资格审查环节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5月25日左右(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组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具体方式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而定。报名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

参加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学生证、一张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请准备好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照片)、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成绩单、英语等级证书及院校毕业分配办盖章的《国家药典委员会应聘报名表》。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可通过指定途径领取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的凭证之一。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应达5:1以上方可进入笔试环节。如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5:1,则该岗位将取消本次招聘或视情申报延长招聘报名时限,届时将在本平台及我单位网站发布通知。

六、考试安排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作适当安排,届时将在本平台及我单位网站发布通知。

(一)笔试

笔试时间:6月9日左右,以发布的笔试通知为准。

笔试地点:待定。

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

阅卷结束后,根据拟聘岗位职数,按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单位网站公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同时电话或短信通知相应人员。未进入面试环节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时间:待定,以发布的面试通知为准。

面试地点:待定。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报名人员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专业知识、语言表达等能力。

如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低于5:1的,总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三)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并自行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笔试时不准携带智能手机、计算器、字典等。

2.参加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考场纪律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七、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对拟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第一名的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如果总成绩第一名的考生考察或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则对总成绩第二名的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用标准》,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在定点医院进行。
  
八、聘用和待遇

根据考察和体检的综合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平台及我单位网站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和人事关系。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九、重要提醒

(一)报名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其中京内生源系指入学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应届毕业生。

(二)本次招聘只通过邮件形式接收《国家药典委员会应聘报名表》及《国家药典委员会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简历。谢绝来人来访。

(三)报名人员要在应聘报名表中填写详实的通信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招聘过程中,会通过电话、短信联系报名人员,通知有关事项、核实相关情况,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承担。

(四)招聘考试不收取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五)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如果确定退出或被其他单位录用的,请及时与本单位联系沟通,以免影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

十、招聘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实行回避制度,并防范利益冲突。

1.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报考应聘:

(1)与国家药监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退休3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2)对于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2.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须防范利益冲突:

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须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在聘用后如相关人员调整工作业务范围,所聘人员须及时向本单位报告并做好相关利益冲突回避。

3.应聘报名人员故意隐瞒上述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二)严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纪律。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名人员在公开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有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三)监督电话:010-67079518

十一、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10-67079642 ,010-67079515

(二)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08:30—16:30

(三)投递邮箱:ydh@chp.org.cn




0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管理有关规定,我中心拟公开招聘1名编制内财务管理岗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3.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4.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知识、任职资格(含职业资格)等能力条件;

5.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6.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7.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8.应聘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

9.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10.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在此前的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其他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2020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点击http://103.219.184.150/zxbm/,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24:00。

2.5月上旬,将在我中心网站公布符合岗位条件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组织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简历筛选的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

4.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进入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5∶1方可开考)。

(三)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2.报名与现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3.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准备材料:

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学历学位证、英语等级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下载打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报名表》。

以上材料除照片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一)笔试

笔试时间:待定。

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

根据拟聘岗位职数,按3: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我中心网站公告,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时间:待定。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能力、外语水平和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必要情况下,考试方式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作适当调整,调整情况将在本平台及我中心网站另行发布公告。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如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的,总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考察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对总成绩第二名的人员进行考察,但不得再次递补。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在定点医院进行。

应聘人员应当配合中心完成以上工作,如因个人及所在单位原因导致以上工作无法在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的,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和体检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本平台及我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新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七、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实行回避制度,并防范利益冲突。

1.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报考应聘:

(1)凡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含退休3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2)对于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2.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须防范利益冲突:

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须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在聘用后如相关人员调整工作业务范围,所聘人员须及时向中心报告并做好相关利益冲突回避。

3.应聘人员故意隐瞒上述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二)严肃公开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有关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8441887,684418050

(周一~周五8:30~16:00)

监督电话:010-68441898




0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

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中心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3.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能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5.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应聘者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满足相应岗位特殊条件要求者,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能超过40周岁(即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

7.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在此前的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其他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2020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方式及步骤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1.报考人员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登陆我中心网站www.cdr-adr.org.cn,下载并填写《评价中心应聘报名表》(附2寸免冠近照),于2020年4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cdrhr@cdr-adr.org.cn,报名表文件名称格式应为“岗位名称-姓名-毕业学校”。

2.报考人员在2020年5月中旬登陆我中心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5:1以上方可开考,低于5:1的则该岗位取消招聘,取消招聘情况将在本平台及我中心网站发布公告。

(三)注意事项

1.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只能申报本次招聘中的一个岗位,并在应聘报名表中填写清楚。

2.报名与现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3.所有资料恕不退还。

4.谢绝来人来访。

三、考试方式和时间、地点

我中心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确定为参加笔试人员。根据拟聘岗位职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的,总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将我中心网站另行通知。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考试方式将可能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作适当调整,调整情况将在本平台及我中心网站发布公告。考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原件、报名表等;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对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考察或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对第二名的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但不得再次递补。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中心组织在定点医院进行。

五、录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本平台及我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新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1.凡与国家局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退休3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2.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人员招聘公平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二)严格防范公开招聘利益冲突

1.对于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业务工作范围与所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2.对于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所从事的业务工作范围与所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应在应聘时做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若聘用后相关人员调整工作业务范围,所聘人员应及时报告并做好相关利益冲突回避。

(三)有关说明

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应聘者所获得的最高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专业要求如注明为相关专业的,具体由我中心根据工作岗位特点审核确定。

咨询电话:010-85243728(工作日8:30-16:30),联系人:于老师。

监督电话:010-85243591(工作日8:30-16:30),联系人:邹老师。




0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脱产学习统招统分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包括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计划的军校毕业生、网络教育毕业生、非招聘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社会实践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毕业生等)或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能条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六)需要办理进京就业落户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关落户事宜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北京市有关规定。社会在职人员工作年限应符合岗位具体要求。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在此前的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其他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2020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仅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可通过我中心网站下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应聘报名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简历。所有表格通过附件形式发送至中心指定报名邮箱zhaopin2020@cmde.org.cn。

3.资格审查:我中心将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名单后通知本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对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中心可接受其询问并告知其原因。

4.现场资格复核:我中心组织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学历学位证、英语等级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报名表格等,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工作证或其他相关身份证明。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发放准考证:通过现场资格复核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只接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应聘报名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简历。邮件主题与附件名称相同,统一格式为“姓名-学历-人员类型”,如:“张三-硕士研究生-社会在职人员”。谢绝来人来访。

2.为方便联系,报考人员要在应聘报名表中填写详实的通讯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

3.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4.报名与现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四、考试时间、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笔试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方可开考。

笔试时间:待定

笔试地点:北京,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行政能力测试、申论、英语,无指定考试用书。

(二)面试

按照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我中心网站公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同时电话或短信通知本人。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如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的,总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面试时间:待定

面试地点:北京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

(三)注意事项

1.参加笔试人员需自行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不准携带计算器、字典等。

2.参加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考场纪律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察

根据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职数1:1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一般采取个人信息调查、工作能力调研、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岗相适等情况。考试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考察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对总成绩第二名的人员进行考察,但不得再次递补。考察前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不列入人员名次。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六、体检

对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中心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聘用。

七、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本平台及我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入职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其按照中心规定的时间报到入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中心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及时与拟聘入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和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按照国家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九、招聘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实行回避制度,并防范利益冲突。

    1.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报考应聘:

(1)凡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含退休3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2)对于配偶、直系血亲等在医疗器械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2.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须防范利益冲突:

配偶、直系血亲等在医疗器械领域相关企业从业,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须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在聘用后如相关人员调整工作业务范围,所聘人员须及时向中心报告并做好相关利益冲突回避。

3.应聘人员故意隐瞒上述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二)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有关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十、其他事项

(一)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考试方式若需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作适当调整的,调整情况将在本平台及我中心网站另行发布公告,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及时关注我中心网站有关信息。

(二)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应聘者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报名)。专业要求注明为相关专业的,具体由我中心根据工作岗位特点审核确定。

(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时,需同时提供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及2020年毕业生报到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咨询及监督电话

1.联系人:贾老师、王老师

2.联系方式:010-86452762、2752

3.监督电话:010-86452761




06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公开招聘社会在职人员8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的社会在职人员(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及对应的学位、专业要求或技术条件;

(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年龄要求: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七)专业要求: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若具有与应聘岗位要求相符的实际工作经验,可适当放宽专业限制。

(八)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在此前的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其他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2020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登陆我中心网站(www.nmpaic.org.cn)下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应聘报名表》(附件2)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将填写好的表格通过附件形式发送至nmpaic-rsc@nmpaic.org.cn,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17:00

2.6月12日(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将在我中心网站(www.nmpaic.org.cn)公告符合条件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同时电话或短信通知,未通过简历筛选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6月19日(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组织现场资格审查,参加考试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

4.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5:1以上方可开考,低于5:1的比例则该岗位取消招聘。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只接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应聘报名表》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简历。邮件主题与附件名称相同,统一格式为“信息中心-岗位代码-姓名-学历”,如:“信息中心-01-姓名-硕士研究生”。谢绝来人来访。

2.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为方便联系,考生要在应聘报名表中填写详实的通讯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

3.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不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或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4.报名与现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5.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准备材料。

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英语等级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本人签字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应聘报名表》、一张2寸彩色免冠照片。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照片除外)各一份,现场资格审查后留存复印件,复印件请按以上顺序进行装订。

6.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7.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如实告知和回避制度。凡与国家药监局局机关和国家药监局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含退休3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聘报名时必须如实告知,通过资格审查后可参加考试。

8. 防范公开招聘利益冲突。对于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处室、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处室、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应当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在聘用后如相关人员调整工作业务范围,所聘人员应当及时向单位报告并做好相关利益冲突回避。

应聘人员故意隐瞒上述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考试时间、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笔试

笔试时间:6月19日(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笔试内容:能力测试,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阅卷结束后,根据拟聘岗位职数,按3: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我中心网站(www.nmpaic.org.cn)公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同时电话或短信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时间:6月26日(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

如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的,总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人员自行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笔试时不准携带计算器、字典等。

2.参加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考场纪律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3. 若具体实施过程中涉及考试规则、方式调整或取消招聘岗位的,将在本平台及我中心网站发布信息。

五、体检和考察

组织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定点医院进行。

根据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如果在体检和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可以按规定递补,但不得再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根据综合考察和体检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本平台及我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确定聘用人员名单,按照国家局及我中心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8331916、010-88331971

 (周一~周五 8:30~17:30)

监督电话:010-88331918




0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

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1.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在职人员;

2.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脱产学习统招统分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包括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计划的军校毕业生、网络教育毕业生、非招聘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社会实践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毕业生等)。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3.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能条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社会在职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备不少于1年(计算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的工作经验。需要办理进京就业落户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关落户事宜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北京市有关规定。

6. 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在此前的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有关制度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5)凡与国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含退休3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对于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应当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应聘者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报名)。

2.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时,需同时提供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及2020年毕业生报到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方式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登陆我单位网站(www.nmpaied.org.cn)下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应聘报名表》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将填写好的表格通过附件形式发送至bgs@nmpaied.org.cn,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17:00。

2.报名截止后,我单位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未进入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笔试前,我单位组织现场资格审查,参加考试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

4.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一般应达5﹕1以上方可开考,低于5﹕1的比例则该岗位取消招聘。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只接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应聘报名表》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简历。邮件主题与附件名称相同,统一格式为“高研院-岗位代码-姓名-学历-人员类型”,如:“高研院-01-张三-硕士研究生-社会在职人员”。谢绝来人来访。

2.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为方便联系,考生要在应聘报名表中填写详实的通讯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

3.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不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或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4.报名与现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5.应聘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应聘报名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笔试

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考试方式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作适当调整,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参加面试的人员与拟公开招聘人数的比例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低于5﹕1的,总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我单位将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时间:待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知识运用、思维应变、分析表达等能力。

(三)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人员自行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笔试时不准携带计算器、字典等。

2.参加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考场纪律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四、考察和体检

对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第一名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调阅干部人事档案。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考察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对总成绩第二名的人员进行考察,但不再次递补。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学院组织在定点医院进行。

五、聘用及待遇

根据综合考察和体检的结果,我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本平台及我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我单位下达聘用人员名单,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学院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 63365593、010-63373007

(周一~周五  8:00~17:00)

监督电话:010-63365027




0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中心

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中心2020年度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

(三)实行回避制度。

二、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脱产学习统招统分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包括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计划的军校毕业生、网络教育毕业生、非招聘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社会实践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毕业生等)。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3.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4.关心药品安全,有志于从事药品监管工作。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能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6.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

8.需要办理进京就业落户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关落户事宜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北京市有关规定。

9.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在此前的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其他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中心2020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网站(www.cfdaied.org.cn)或中国健康传媒集团网站(www.health-china.com)下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中心应聘报名表》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中心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将填写好的表格通过附件形式发送至cfdanews@163.com,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30日24:00

2.报名截止后,我中心将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网站(www.cfdaied.org.cn)公告符合条件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同时短信通知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未进入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笔试前,我中心组织资格审查,参加考试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只接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中心应聘报名表》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中心公开招聘报名人

员信息登记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简历。邮件主题与附件名称相同,统一格式为“新闻宣传中心-岗位代码-姓名-学历-人员类型”,如:“新闻宣传中心-01-张三-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2.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为方便联系,考生要在应聘报名表中填写详实的通讯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

3.报名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4.报名与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5.参加资格审查准备材料: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学生证、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成绩单、英语等级证书及院校毕业分配办盖章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中心应聘报名表》。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发放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7.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应达5:1以上,低于5:1的比例则该岗位取消招聘。

四、考试时间、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笔试

笔试时间:待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

阅卷结束后,我中心将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根据拟聘岗位职数,按5: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及岗位要求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低于5:1的,总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时间:待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

(三)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人员自行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不准携带计算器、字典、智能手表等。

2.参加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考场纪律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3.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面试者,单科成绩计为0分。

4.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考试方式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作适当调整,调整情况将在本平台及相关单位网站另行发布公告。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综合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得出总成绩。结合考生总成绩及岗位要求,按招聘岗位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分高者)。

考察的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所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考察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对总成绩

第二名的人员进行考察,但不得再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根据综合考察和体检的结果,我中心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本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我中心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七、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实行回避制度,并防范利益冲突。

1.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报考应聘:

(1)凡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含退休3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2)对于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2.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须防范利益冲突:

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须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在聘用后如相关人员调整工作业务范围,所聘人员须及时向中心报告并做好相关利益冲突回避。

3.应聘人员故意隐瞒上述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二)严肃公开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有关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3378978

(周一~周五  8:30~17:00)

监督电话:010-83378962

九、其他说明

1.所有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2.谢绝来人来访




09


中国药学会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脱产学习统招统分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包括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计划的军校毕业生、网络教育毕业生、非招聘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社会实践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毕业生等)。

(二)报名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3. 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4. 有志于从事学会工作。

5. 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术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6. 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7. 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为1985年1月1日后出生)。需要办理在京就业落户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关落户事宜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

8. 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在此前的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其他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二、报名方式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中国药学会2020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4月26日24:00

2.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可通过我单位网站(http://www.cpa.org.cn)下载《中国药学会编制内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及《中国药学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编制内岗位。为方便联系,应聘人员须在应聘报名表中填写常用的邮件地址和联系电话。所有表格通过附件形式发送至hr@cpa.org.cn。邮件主题与附件名称相同,统一格式为“中国药学会-岗位代码-姓名-学历-人员类型”,如:“中国药学会-01-张三-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两个文件请按要求单独命名,以附件形式单独上传,请勿压缩打包发送。

3.  2020年4月30日(暂定),通过我单位网站(http://www.cpa.org.cn/)公告符合条件参加资格审查和笔试人员名单,同时通过电话或邮件告知。未通过简历筛选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4.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形式将在我单位网站另行发布通知,应聘人员需本人持相关材料,按照指定方式参加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5:1以上方可开考,低于5:1的比例则该岗位取消招聘,并在本平台及我单位网站发布信息。

(三)注意事项

1. 应聘者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资格。

2. 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及其他形式的报名,谢绝来人来访。

三、考试内容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考试方式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作适当调整,调整情况将在本平台及我单位网站另行发布公告。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一)考试内容

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英语听说等能力。

根据拟聘岗位职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我单位网站公告符合条件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同时通过电话或邮件告知。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如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的,总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按时参加考试。笔试时不准携带和使用计算器、字典、手机、ipad等辅助工具。笔试和面试全程录像,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如发现有违反考试纪律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对招聘岗位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岗相适等方面情况。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考察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对总成绩第二名的人员进行考察,不得再次递补。考察前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不列入名次。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学会组织在定点医院进行。

五、聘用及待遇

根据综合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本平台及我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通知聘用人员,按照上级部门及中国药学会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六、招聘纪律和投诉举报方式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实行回避制度,并防范利益冲突。

1. 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凡与国家药监局及各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含退休3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2)对于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学会、招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2. 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须防范利益冲突。

配偶、直系血亲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学会、招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应当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在聘用后如相关人员调整工作业务范围,所聘人员应当及时向学会报告并做好相关利益冲突回避。

应聘人员故意隐瞒上述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和人事关系。

(二)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有关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7095136

010-67095390

(周一到周五,8:00-16:30)

监督电话:010-67095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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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健康传媒集团2020年度

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中国健康传媒集团2020年度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20名。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

二、招聘范围

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部队院校、网络教育、定向培养社会实践生,以及成人教育或自学考试毕业生)。招聘人数及岗位详见《中国健康传媒集团2020年度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信息表》。“京内生源”是指入学前即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京内高校集体户口除外)。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二)政治立场坚定,无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

(三)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条件;

(四)年龄在35周岁以内即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办理进京落户须符合人社部及北京市相关政策规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在此前的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其他不得招聘的情形。

四、报名时间

2020年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五、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提交报名表及个人简历,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chmghr@health-china.com,邮件名:姓名+岗位+专业+学历+生源地。报名表请登陆:中国健康传媒集团网站(http://www.health-china.com)下载。

(二)资格审查。公开招聘工作组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筛查,根据学历专业、应聘岗位、年龄等条件进行分类造册。

(三)笔试。在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中确定笔试人员,具体按照本岗位招聘人数不低于5:1确定,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以平台短信通知为准。

笔试内容包括通用知识、专业知识、公文写作以及开放性试题。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按3:1确定。如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低于3:1,总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以上,方可以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以平台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团队合作等能力。

(五)确定人选。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各占50%)进行排名,经体检、考察、党委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本平台及集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薪酬

拟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中国健康传媒集团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按照中国健康传媒集团相关薪酬规定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报名提交材料应真实可靠,一经发现有不实信息即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二)报名表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及确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影响后续考试责任自负。

(三)参加考试人员自行携带钢笔或签字笔。

(四)参加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考场纪律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2020年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领导和监督指导下组织开展,全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国家局和集团中层以上干部(含3年内退休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二)存在以下情形人员,须防范利益冲突。配偶、直系血亲等在医疗器械领域相关企业从业,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须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

(三)在公开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或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3025827

监督电话:010-8302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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