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编制!河南城建学院大量招聘行专任教师、辅导员、行业企业人才!11月10日起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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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专任教师岗位9名(事业编)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校拟面向社会招聘硕士研究生9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公开招聘方案。
一、学校简介
二、组织领导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详见附件《河南城建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2018、2019、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相符,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招聘方案已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同时发布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www.ha.hrss.gov.cn)和河南城建学院人事处(网址http://rsc.hncj.edu.cn)网站,发布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至2020年11月13日。
(二)报名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河南省属大中专学校教师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zhaopin.haedu.cn/default.aspx?sid=28)报名。
2.每人限报我校1个岗位,填报多个岗位的,视为无效报名并取消报名资格,请应聘者慎重选报。
3.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16日。
4.报名成功后务必牢记登陆密码,应聘者可凭此密码登陆招聘系统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5.联系人:闫老师、郑老师;联系电话:0375-2089083、2089192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的指导下,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网上招聘系统和学校人事处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变动情况将及时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3.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先到我校人事处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格核查,届时应聘人员需携带的材料包括: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本人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信息网” 下载打印的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③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复印件。通过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格核查的应聘人员方可取得笔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试讲、答辩),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指导下,由我校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我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笔试结束后,若发现某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变动情况将及时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2.面试(试讲、答辩)。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内容为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面试方式为试讲和答辩,根据专业特点,面试内容还可以包含实际操作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所有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当天在我校网站上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面试当天若相关岗位只有1人到场,取消该岗位招聘。若相关岗位有2人(含)以上到场,面试继续进行,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面试因人员缺考形不成竞争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总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因考试总成绩相同无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进行面试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若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放弃体检者,由我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报考同一招聘岗位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它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岗时,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结束后上报省教育厅,经省人社厅审核后,在省人社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监察专员)组长的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监察小组,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监察,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以及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375—2089083/2089192(河南城建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
0371-69691975(省教育厅人事处)
0371-69690394(省人社厅事业处)
0375-2089310 (河南城建学院纪委)
专任教师、辅导员岗位28名
02专任教师、辅导员岗位28名(员额制)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28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公开招聘方案。
一、学校简介
二、公开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详见附件《河南城建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2018、2019、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已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同时发布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www.ha.hrss.gov.cn)和河南城建学院人事处(网址http://rsc.hncj.edu.cn)网站,发布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至2020年11月13日。
(二)报名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河南省属大中专学校教师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zhaopin.haedu.cn/default.aspx?sid=28)报名。
2.每人限报我校1个岗位,填报多个岗位的,视为无效报名并取消报名资格,请应聘者慎重选报。
3.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16日。
4.报名成功后务必牢记登陆密码,应聘者可凭此密码登陆招聘系统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5.联系人:闫守柱、郑化浦;联系电话:0375-2089083、2089192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的指导下,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网上招聘系统和学校人事处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变动情况将及时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3.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先到我校人事处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格核查,届时应聘人员需携带的材料包括: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本人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信息网” 下载打印的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③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复印件。④所属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的证明材料。通过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格核查的应聘人员方可取得笔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指导下,由我校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笔试结束后,若发现某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变动情况将及时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2.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内容为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面试方式分岗位进行,教学科研岗为试讲和答辩,学生管理岗为陈述和答辩。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所有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当天在我校网站上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面试当天若同一招聘岗位只有1人到场,取消该岗位招聘。若同一招聘岗位有2人(含)以上到场,面试继续进行,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面试因人员缺考形不成竞争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所有应聘人员总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因考试总成绩相同无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进行面试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若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放弃体检者,由我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报考同一招聘岗位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它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岗时,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结束后上报省教育厅,经省人社厅审核后,在省人社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待遇
员额制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执行。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管理使用、人员交流、社会保险等方面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任组长的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监察小组,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监察,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以及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375—2089083/2089192(河南城建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371-69691975(省教育厅人事处)
0371-69690394(省人社厅事业处)
0375-2089310 (河南城建学院纪委)
03行业企业人才12名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为加强“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河南城建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校政人〔2016〕82号)、《河南城建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补充规定》(校政〔2019〕95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的精神,学校面向社会以人事代理方式招聘行业企业人才12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组织领导
二、招聘对象、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招聘对象为行业企业的相关专业人才;招聘岗位为教学科研岗,岗位招聘人数为12人,详见附件《河南城建学院2020年行业企业人才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知识、技能和资质。
(二)学历、年龄、职称等条件
在行业企业专技岗位上有4年以上连续工作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四年制或五年制或经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学制)且具有学士学位,同时具有以下三个与岗位要求相符的条件之二者:①硕士以上学位;②中级以上职称;③我校急需的国家一级注册职业资格(“我校急需的国家一级注册职业资格”注释附后)。年龄在35周岁以下者(1985年1月1日后出生),还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本、硕学科专业需与《河南城建学院2020年行业企业人才招聘计划表》中要求的专业一致。具有高级职称者,其学历可为本科学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 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
4.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
1、应聘人员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的;
2、不按要求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格核查的;
3、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
4、体检不合格、不能按时完成体检或放弃体检的;
5、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简章在河南城建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hncj.edu.cn)发布,发布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至2020年11月13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招聘报名系统(http://rczp.hncj.edu.cn),进入“行业企业人才”端口进行报名,同时将个人详细简历的电子版发至学校人事处招聘邮箱rsczp@hncj.edu.cn或相关学院招聘联系人邮箱(见附件招聘计划表);每人限报1个岗位,请应聘者慎重选报。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16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学校人事处和相关学院共同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格核查
通过资格审查者直接进入考核环节,考核前,应聘人员须先到学校人事处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格核查,届时应聘人员需携带①本人第一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②本人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凡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信息网”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的,提交电子认证报告打印稿;不能进行电子认证的,提交书面认证报告。③职称、资质(资格)证书的原件。④相关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
(四)考核
考核可分招聘岗位单独进行。
考核人选原则上按不低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和招聘岗位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过少,经学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考核人选可按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和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
考核内容分为基本条件评价、面试和实际操作(专业技能测试)三部分,分值构成为:
考核总成绩 (100分) | 构成 | 基本条件评价分 (30分) | 面试分 (50分) | 实际操作分 (20分) |
占比 | 30% | 50% | 20% |
1、基本条件评价
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学历、学位、职称、资质(资格)、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
2、面试评价
面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和业务素养,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岗位技能、业务素养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方式为试讲和答辩。
3、实际操作(专业技能测试)
测试内容及方式根据岗位专业特点灵活设计。
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同一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该岗位全部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同一岗位所有考核环节全部结束后,当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该岗位全部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因成绩相同而不能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的,进行面试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若体检出现不合格、不能按时完成体检或放弃体检者,由我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报考同一招聘岗位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它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时,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由我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报考同一招聘岗位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城建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校政人〔2016〕82号)、《河南城建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补充规定》(校政〔2019〕95号)等文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后工资待遇按我校的相关政策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任组长的人才招聘工作纪律监察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监察,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以及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监督电话:
0375-2089310(学校人才招聘工作纪律监察小组办公室)
0375-2089083/2089192(学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河南城建学院2020年行业企业人才招聘计划表
河南城建学院人事处
2020年11月3日
来源: 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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