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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户籍!2021年3省区新招公务员1188人【附职位表】1月份报名!转给需要的人!

大学生都在看☞ 就业帮帮团 2022-06-16


重庆市集中选调2021届应届优秀大学400名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报名时间:2021年1月6日10∶00至2021年1月15日17∶0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1年面向部分高校毕业生招录59名公务员公告,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4日—2021年1月10日;

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0年第一批补录729人公告,选报职位时间为2021年1月12日9:00—18:30。



重庆市集中选调2021届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大力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选调一批2021届应届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01

选调对象


国内普通高校2021届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02

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对党忠诚老实,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2021年1月6日前加入中国共产党(含中共预备党员);②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过院系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或担任副班长以上学生干部);③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④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四)2021届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截至2021年1月6日,年满18周岁,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5年1月6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0年1月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6日以后出生)。

(六)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

(七)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没有《公务员录用规定》规定的不得报考公务员的情形。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03

选调名额


选调名额400名。各职位招录名额详见附件1,“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详见附件2。


04

选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区县(自治县)选调招录人数和有关专业要求详见《重庆市集中选调2021届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职位表》(附件1)。考生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拟报考职位。

(二)网上报名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于2021年1月6日10∶00至2021年1月15日17∶00登录七一网(www.12371.gov.cn)“领导干部考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选调职位资格条件,根据本人最高学历所学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附件3)、《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附件4),慎重选择符合条件的一个职位报名。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根据报名系统提示,认真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上传本人近期清晰的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系统“附件”一栏须上传学校院系党组织和学校党委部门签字盖章的《重庆市集中选调2021届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5)照片或扫描件。

2. 资格初审。由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原则上在报考人员报名后2日内完成初审。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初审单位下载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3. 查询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完整填报报名信息后2日内登录七一网“领导干部考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信息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如因信息填报错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于2021年1月17日17∶00前,重新修改提交报名信息。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审核结果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报考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

4.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21年1月19日17∶00前完成网上缴费(按照渝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标准为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网上缴费后请登录七一网“领导干部考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缴费成功,如缴费未成功,请及时与重庆市人才发展中心联系。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乡低保人员免收考务费。请报考人员于2021年1月19日17∶00前(工作日)与重庆市人才发展中心联系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收考务费。

5. 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3月1日10∶00至3月5日23∶00,登录七一网“领导干部考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资格复审的必备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

(三)笔试。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21年3月6日,在重庆市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每科分值100分。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考生可于2021年3月中旬登录七一网“领导干部考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划定。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分别按与各职位招录指标3∶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次序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如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与选调名额未达到3∶1的,则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四)面试。对进入面试考生组织统一面试,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人员。面试有关事宜将于2021年3月中旬在七一网“选调生招录”栏目公布。

(五)体检。各区县(自治县)分别按各职位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由高到低次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察和资格复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主要核查考生档案,以及了解考生在校现实表现、学习成绩、专业特长、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特别是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专业能力情况。考察时,同步开展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交《重庆市集中选调2021届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原件及证明材料。

(七)公示。对考察合格者,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按程序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七一网“选调生招录”栏目公示7天。

(八)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者,签订分配协议书。协议签订后,学生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有违约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九)调剂。如有因体检、考察、考生本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首先在各区县(自治县)各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次序进行调剂。如不能满足调剂需要,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另行确定调剂办法。


05

相关政策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到区县(自治县)报到后,由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在乡镇(街道)统筹分配,并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公务员任职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按照中组部有关规定,选调生录用后到村任职2年时间。

(三)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满2年后,可参加上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对工作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可择优选拔担任各级领导干部,或按程序纳入优秀年轻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四)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按规定享受所在区县同层次人才的引进优惠政策。


06

其他事宜


(一)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档案造假、违规违纪等行为,即时取消选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考生须认真阅读招录简章、注意事项和有关规定,按要求真实准确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确保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以选调生考试命题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资格审查咨询:详见职位表上各区县(自治县)电话

政策咨询:023-63898727  023-63896932(兼传真)

网上报名和考务咨询(重庆市人才发展中心):023-63897018(兼传真)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2021年1月3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1年面向部分高校毕业生招录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兵团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兵团决定面向部分高校毕业生招录公务员59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01

招录对象、条件

(一)招录对象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的2021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毕业生、定向、委培生及在职人员)。

(二)招录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 具有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为本科生2021年1月—7月,硕士、博士研究生2020年8月—2021年7月;18周岁以上指2002年12月前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9年12月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4年12月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79年12月以后出生;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过各种处分处理、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02

招录程序


招录程序主要有:发布公告、宣传动员、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谈)、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一)招录公告和宣传动员。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12月24日登录本校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看兵团招录公务员公告和职位表。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2020年12月24日—2021年1月10日,报考人员到本校就业指导中心报名。就业指导中心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并组织报考人员填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1年面向部分高校毕业生招录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对本校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符合报考条件、经组织推荐的考生名单、《报名表》等材料一并反馈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报考者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职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职位,防止错报、误报。

(三)考试。考试时间定在2021年3月—5月。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电话通知。考试分为三种方式,报考本科及以上学历职位的毕业生进行笔试加面试,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进入面试人员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职位的毕业生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报考博士研究生学历职位的毕业生进行面谈。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与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四)考察。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赴各高校对进入体检考察的报考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坚持政治标准第一,做到客观公正、全面深入,通过与所在院校师生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重点了解报考人员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吃苦奉献精神、适应能力、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分配等情况。

(五)递补。在考试、考察等环节出现空缺的职位,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调剂。考察工作结束后,仍有职位出现空缺的,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成绩和意愿进行调剂。对于报名参加本次招录,但未录用到相应职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根据本人意愿,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结合本人所学专业适时推荐到兵团、师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工作。

(七)体检。统筹疫情防控要求,拟录用考生到岗后,由各招录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八)公示。对考察合格人员,在所在高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九)审批录用。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待拟录用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31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录用资格),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通知人员报到上岗并印发录用文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公务员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19〕10号)。


03

招录政策

(一)报考人员免缴报名费、考试费、体检费;到岗后,招录单位报销首次从学校进疆的交通费(飞机、火车、汽车)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二)招录单位一次性给予录用人员5000元生活补贴。 

(三)配偶自愿到兵团工作的,推荐合适岗位。


04

纪律监督


兵团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一)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参与招录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以上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二)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参与招录的考官、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05

疫情防控


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各高校疫情防控要求,在组织招录各环节工作前,通知报考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准备工作。

政策咨询:兵团公务员局,电话:0991—2890637

兵团公务员局

2020年12月24日



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

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第一批公安系统职位补录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第一批公安系统职位录用工作已基本完成,招录计划中部分职位出现空缺,经研究,决定开展公开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第一批补录数量及人员范围


(一)补录数量。本次拟补录公安系统公务员729名。

(二)补录人员范围。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2020年7月25日、26日公安系统职位笔试,在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45分)以上,未被正式录用,且符合补录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02

补录原则


补录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一)补录遵循公务员录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和《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已经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不再具有参加补录资格。

(三)补录人员应当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简章》和补录职位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和要求。

(四)参加补录的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其中,申请选报“蒙汉兼通”职位的人员,原报考职位须为“蒙汉兼通”职位或笔试时选择蒙文试卷并用蒙文作答的人员。选报“蒙汉兼通”职位的人员,参加面试时须使用汉语言回答问题。

(五)补报职位资格初审以参加补录人员2020年6月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六)补录和职位选报只进行一次。未参加补录、未在规定时限内选报职位、选报职位失败等的视为放弃补录资格;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补录职位资格条件等的视为选报失败,失去补录资格。


03

补录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补录程序及注意事项

1.拟参加补录人员从即日起,可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查阅《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简章》、《补录职位表》、资格条件、有关要求、招录机关联系方式、本人报名信息、笔试总成绩、原报考职位等。

2.选报职位采取网络方式进行,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选报职位时间为2021年1月12日9:00—18:30。参加补录人员在选报职位前须在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

3.参加补录的人员要认真阅读《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简章》、《补录职位表》和本公告中的有关要求、资格条件等,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

4.选报职位按照笔试总成绩由低分到高分顺序,分段分批进行。

(1)45分(含)至60分(不含)人员,于2021年1月12日(周二)9:00至11:00进行职位选报。本批次选报于2021年1月12日11:00结束,结束后已完成职位选报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未参加职位选报、未在规定时限内选报职位、选报职位失败等的,视为放弃补录资格,不能再参与下一分数段人员的职位选报。

(2)60分(含)至65分(不含)人员,于2021年1月12日(周二)11:30至13:30进行职位选报。本批次选报于2021年1月12日13:30结束,结束后已完成职位选报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未参加职位选报、未在规定时限内选报职位、选报职位失败等的,视为放弃补录资格,不能再参与下一分数段人员的职位选报。

(3)65分(含)至70分(不含)人员,于2021年1月12日(周二)14:00至16:00进行职位选报。本批次选报于2021年1月12日16:00结束,结束后已完成职位选报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未参加职位选报、未在规定时限内选报职位、选报职位失败等的,视为放弃补录资格,不能再参与下一分数段人员的职位选报。

(4)70分(含)以上人员,于2021年1月12日(周二)16:30至18:30进行职位选报。本批次选报于2021年1月12日18:30结束,结束后已完成职位选报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未参加职位选报、未在规定时限内选报职位、选报职位失败等的,视为放弃补录资格。

5.各分数段人员选报职位期间,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将实时提供本人在选报职位的排名情况。(提醒:请补录人员选择好职位后尽早确认,防止每批次选报结束前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职位选报。)

补录职位选报全部结束后,选报人员可登录网站查询最终排名情况。

(二)资格初审

补录职位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按照每个职位选报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选报人数与职位补录人数之比,下同)进行资格初审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参加补录的人员可于职位选择2日后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及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情况。

补录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计划补录人数比例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后,不再对其他选报该职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但其他未进行资格初审的选报人员在补录面试工作开始前,有机会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环节各递补一次,递补以电话形式通知,请参加补录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畅通,因电话不通无法联系,导致递补失败的,后果自负。

(三)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

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等相关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进行。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面试后各环节不再进行递补。补录职位无人选报、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和补录,职位招录计划取消。

(四)考录其他程序及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简章》规定执行。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04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补录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相关公告,请参加补录人员随时关注。

拟参加补录人员要随时关注本人所在地区及相关地区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建议本人及亲属等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不要前往国内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跨省长途旅行,减少与外界人员接触,确保能按要求顺利参加补录。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471-12370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68、6600198、6287995

受理时间:2021年1月6日—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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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各单位招聘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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