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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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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全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为确保考试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设置

(一本次计划招录公务员6206人,其中参公人员26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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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部分职位定向招录“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高校应届毕业生”、“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指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在我区任嘎查村(社区)“两委”成员满3年,且任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1年的现任党组织书记和现嘎查村“两委”成员中,享受“退正进副”待遇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原党组织书记。

4.“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是指我区34个艰苦边远地区中聘用满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的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含县级机关派驻苏木乡镇事业站所,不含学校、医院和工勤人员)。

5.“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是指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并能开展公务的人员。

6.“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并于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即1987年2月1日(不含)至2005年2月1日(含)期间出生的;2023年7月底前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含在职)、2023年当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报考定向招录“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职位的,放宽到四十周岁以下,即1982年2月1日(不含)之后出生;招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简章》和《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招考职位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以《简章》和《职位表》中要求的学历为准;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累计2年(24个月)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具体详见职位表),2023年7月底前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含在职)人员报考区直机关职位的,不限制2年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三)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求报考者必须为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23年2月1日(含)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被录用为公务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项目人员”职位。

(四)报考须政审的职位(具体详见职位表),在资格复审时进行政审,进入考察环节还要进行深入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资格。报名前,报考者可通过职位表中咨询电话提前了解相关事宜,避免报考失败。

(五)报考定向招录“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工作期间所在嘎查村(社区)获得的相应荣誉〕的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文化程度,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考的前提下,还需经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推荐后才可报名,且不得跨盟市、跨类别报考。

(六)报考额尔古纳市、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牙克石市、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根河市、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霍林郭勒市、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阿巴嘎旗、多伦县、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四子王旗、化德县、商都县、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鄂托克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的部分职位以及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限制户籍的其他职位,报考者须具有报考职位所在盟市户籍或为该盟市生源,报考监狱戒毒系统的部分职位,报考者须符合相应盟市户籍(或生源)要求。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报考者,不受盟市户籍或生源地要求限制。在上述地区服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地所在盟市的职位,不受盟市户籍和盟市生源地要求限制。

报考面向“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现须在报考职位所在盟市工作、生活。报考面向“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职位的,现须在报考职位所在旗县(市)工作、生活。

(七)除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可以延长至2023年7月底外,其他条件(含职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含试用期)以及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3.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主动申请放弃录用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九)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及注意事项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impta.com.cn),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23年2月1日9:00至2月7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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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要认真阅读《简章》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同时报考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集中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考试的,具体要求参照集中选调公告。

3.报名时,报考者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报考者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

报考面向“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报考者,工作简历中还须填写任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时间和任嘎查村(社区)“两委”成员时间以及符合加分、放宽学历政策的获奖情况。

报考面向“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职位的报考者,工作简历中还须填写:

(1)被正式聘用时间;

(2)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年份;

(3)符合加分政策的获奖情况;

(4)加注“本人在历年年度考核中不存在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报考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的报考者,需要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

5.职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报考者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

6.报考者自行选择笔试考点,并在报名时点击确认。笔试地点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7.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提示: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8.报考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前要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详见报名网站政策法规栏),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提示:报考者中孕妇、伤病和体能差的人员慎重报考)。

9.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录用等处理。

10.报名期间,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在报名网站根据需要适时公布相关职位报名情况,供报考者参考(提示:请报考者选择好职位后尽早报名,因报名后期过度集中报名造成网络拥堵、影响报名的,后果自负)。

(二)资格初审

1.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2月1日9:00至2月8日17:00。

2.学历、专业等职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自治区招录机关(参公单位)、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三)报名确认

1.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需要在指定的网上银行交纳考务费120元(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交纳考务费170元,报考面向“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交纳7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报考者交费时间为2023年2月1日9:00至2月9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2.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低保家庭的报考者以及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免交考务费,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考务费。这三类报考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城乡低保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供低保证明或低保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明在2023年2月1日以后由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低保证应有2023年1月1日以后有效的年检信息,没有年检信息的,由当地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要求落款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以后。审批确认权限下放的地区,可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

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本人(或他人代办)到就近的盟市人事考试中心或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

报考人员减免的费用在2023年3月27日后,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四)笔试开考比例

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和盟市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5:1;街道办事处的职位和不限制户籍的旗县(市、区)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4:1;公安、法院(不含司法辅助人员职位)、检察院(不含司法辅助人员职位)、监狱戒毒和苏木乡镇的职位,“限制户籍(生源地)”的旗县(市、区)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3:1;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辅助人员、“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和“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2:1。

报名交费结束后,交费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取消开考。被取消开考职位的人员,可在2023年2月11日9:00至12:00改报其他职位或放弃报名,招录机关对改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因改报不符合条件的职位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放弃报名的予以退费。

(五)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交费成功后,须于2023年2月20日至26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除报考“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所有报考者必须参加这两科考试,盟市以上机关(参公单位)和旗县以下机关(参公单位)分别命制不同《申论》试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考试时限为180分钟。

公共科目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报考者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职位的报考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报考“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只需参加《综合能力测验》,笔试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综合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安专业知识》,笔试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二)笔试时间

2023年2月25日-26日。具体安排为:

2月25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综合能力测验)

2月25日14:00-17:00申论

2月26日9:00-11:00公安专业知识

(三)笔试地点

笔试考点设在12个盟市政府(行署)所在地,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笔试成绩计算

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知识成绩分别占40%、40%、2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计算方法如下:

公安系统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公安专业知识成绩×20%

报考面向“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按照综合能力测验成绩合成笔试成绩。

计算方法如下:

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综合能力测验成绩

报考公安系统和面向“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以外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计算方法如下: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除报考面向“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职位外,其他职位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报考者,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工作期间本人或所在党组织获得盟市党委、政府和自治区部门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央部委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3分;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加分项不累加,以最高加分值为准),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

“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在工作期间获得盟市党委、政府和自治区部门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1分;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央部委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1.5分;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加分项不累加,以最高加分值为准),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

(五)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等,视情况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五、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考生人数与职位录用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者,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3.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持如下材料:

(1)《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限制户籍(或生源地)职位且户口保留在区外的高校毕业生(含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原盟市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盟市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5)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报考者须持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特别提示: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除须提供《简章》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招考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招考职位要求考生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须提供加盖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公章的报名表原件(一式二份),符合学历降低条件的须提供工作期间本人或所在嘎查村(社区)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文件(证书)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荣誉的文件(证书)复印件;“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须提供所在苏木乡镇编制本含本人页复印件、公开聘用审批表或聘用文件复印件、年度考核评优文件复印件和所在苏木乡镇出具的历年考核无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证明,符合加分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荣誉的文件(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和证明均须加盖所在苏木乡镇党委公章。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获奖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体能测评

1.报考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公告。

3.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或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不予补测,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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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面试

(一)面试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进行。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报考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需体能测评合格)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职位考生在面试环节前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考生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通过语言加试后,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职位考生在面试环节时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时,招考职位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的,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备录用资格。

七、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个人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八、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经过体检考察后,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择优选用。

(一)体检

1.体检机构由自治区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

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

3.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

考察工作要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进行,其中报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和相关规定进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被考察人员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照该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公示和录用

(一)公示

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按照管理权限上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要求对拟录用人员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公务员公示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照该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三)下列人员不得录用

1.考生在本次考录报名结束至办理录用手续前,参加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

2.考生在本次考录报名结束至办理录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试用期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机关(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同意,不得调整工作机关(单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初任培训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试用期内发现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录用。

(五)服务期

录用到“限制户籍(生源地)”职位;公安、检察院、法院、监狱戒毒系统职位;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职位;“需要政审”职位以及《简章》和《职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职位的,考生须在录用机关(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同意,不得转任、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务员遴选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

录用到苏木乡镇职位的,考生须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同意,不得转任到上级机关、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务员遴选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

按照管理权限,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在录用人员的《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备注栏注明在录用机关(单位)或其所在旗县(市、区)的最低服务年限及有关要求,同时招录机关(单位)要与录用人员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十、其他

(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报考者要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除笔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环节外,其他环节放弃的将被记录在案。

(三)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考。在此,提醒报考者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职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录用的情形,并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记录在案。

(五)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六)本次考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考录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八)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咨询时间:2月1日至2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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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招聘单位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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