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菏泽学院专升本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公布
菏泽学院专升本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试行)
按照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要求“2020年起,我省将调整专升本考试录取办法,依据学生高职(专科)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设置报名条件。学生报考专升本,其整个专科阶段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不得低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40%。综合素质测评由学生所在院校具体组织实施,时间涵盖整个高职(专科)学习阶段。以提升学生的知识、素质、能力为目标,以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为基础,参考学生的思想品德状况和创新创业能力,统筹确定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其中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绩点)所占比例不少于80%。各有关院校应科学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并广泛宣传至每一位学生,确保政策内容应知尽知”,特制定菏泽学院专升本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试行)
第一部分 测评内容
综合素质测评包括三部分:
1.课程学习(学分绩点)成绩(A),占比80%,由教务处负责考评。
2.思想品德状况成绩(B),占比10%,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考评。
3.创新创业能力成绩(C),占比10%,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创新创业学院具体审核。
具体计算时,三部分原始成绩A、B、C均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相应比例计入综合测试成绩,即:
综合测评成绩D=A×80%+B×10%+C×10%。
综合测评成绩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汇总上报。
第二部分 测评办法
一、关于课程学习(学分绩点)的测评
由教务处利用教务管理系统计算出学分绩点,然后转化为百分制记录该项成绩。
二、关于思想品德状况测评
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分年级分专业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进行考评,成绩以百分制度计分。
三、关于创新创业能力测评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学生在专升本报名前,通过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竞赛、专业资格等级考试、发表论文或作品、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学术交流、社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成果,经学校认定后所获得的学分。
(一)制定依据
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创新创业学院具体实施。以创新创业学分的方式计算整个学习阶段的创新创业学分,最后转化为百分制计分。参考《菏泽学院院长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菏院办字〔2018〕10号)文件执行。
(二)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每年进行1次,学校每年3月受理创新创业学分申报工作。学生填写《菏泽学院生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提交所在学院。
2.学院认定。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向学生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1周)。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直接向学生工作处反映。学生工作处及创新创业学院相关人员进行核查,对不符合事实的创新创业学分予以取消,相关申请表和支撑材料由学院归档。
3.审核认定通过后,公示(1周),无异议者,学院将申报材料及“菏泽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Ⅰ”(附件1)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定批准后予以认定,并将获得创新创业学分的学生名单及申请表返回各学院,创新创业学院负责档案材料的存档。
4.在专科生专升本报名前(以通知下达时间为准),各学院须将相关学生整个学段内所获创新创业学分进行汇总,填写“菏泽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Ⅱ”(附件2)。每年1月1日前,各学院须将“毕业生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报学生工作审核。经确认无误的学分,由学院统一交给招生就业处。
(三)其他事项
1.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负责本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开展、学分认定等工作。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2.学生工作处是学校创新学分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创新学分规章制度制定、项目认定、评估检查、争议裁定等。
本办法从2017级学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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