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上海女教师”冒出来了| 二湘空间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常识流通处 Author 里约热泪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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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上海女教师”冒出来了
文/里约热泪奴
上海年轻女教师被丈夫举报出轨16岁学生事件,连日来热度不减,在网络上不断发酵。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很多人开始冒充“上海女教师”搞起了直播。
有媒体报道,冒充“女教师”直播骗取打赏的主播,其直播间最高流量时人数上万,还有不少围观者刷起了礼物。
一名自称是网传出轨“女教师”私照本人的网友发声,表示网传私照本人不是上海化学老师事件当事人,照片是被人恶意拼接,自己是江苏人,IP也一直在江苏,职业也不是教师,更不姓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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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成都牵手门的女主角开直播时也引发了围观,粉丝噌噌噌往上涨,但没多久,当粉丝小组涨到4万多的时候,账户被封禁了。
比较而言,冒充“上海女教师”开直播的性质,比成都牵手门女主角开直播要严重得多。石油董小姐开直播,你顶多说她脸皮厚。但冒充“上海女教师”呢?
有律师说,某些博主为了蹭热度,改账号ID名称,冒充“女老师”,说白了是为了引流吸粉。如果博主冒充“女老师”身份实施诈骗等行为,涉嫌诈骗等罪。
但我认为,其最可恶者,是对当事女教师的名誉构成了侵害——事实上,我在朋友圈已经看到,有不少人对女教师开直播信以为真,在聊天群里叫骂不己,说这样一个贱货,居然还有脸开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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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说到名誉侵权,很多人可能会啐上一口,她还享有名誉权?
众口汹汹,千夫所指。
恨不得将她沉塘。
“2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涉事教师已向当地派出所反映隐私泄露相关情况,暂未立案”——好吧,也许,她不配享有隐私权。
律师也为此打架了。
一个叫谭敏涛的律师说,对于女教师而言,虽然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信息也属于女教师的隐私,但是当女教师的隐私权和其丈夫的配偶权相比较时,隐私权应当让渡于配偶权。
而一个叫赵良善的律师则认为,女教师及男学生可以向法院起诉女教师的丈夫,要求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女教师的丈夫构成侵权。”
一件按理来说应当简单而清晰的事情,变得云山雾罩。
据说“人民群众”的力量很强大,认为女教师丈夫涉嫌侵权的律师被骂得狗血淋头。
再摘一条报道——
‘20日,一张疑似女教师张某丈夫的问话笔录在网络流传。笔录中男子表示,他一开始爆料妻子出轨只是出于生气,并不想让她身败名裂,等妻子冷静完之后将和其离婚。该男子还称,此事被曝光后,妻子有轻生的想法,他已经对其进行安慰。“
兴高采烈地分享原本私密的聊天记录,并将其视为一种理所应当的“惩戒”,没人关心女教师的状况,没人在乎她被冒充者沷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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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勇敢、愤怒与正义,如果能分配给其他一些领域,该多好。
不知道,倘若真的出现了生命无法承重而折断的悲剧,他们的心会不会那么震颤一下。
这里我只是想重申一个常识:一个人,即使被贴上了某种负面标签,即使是某些人眼里十恶不赦的“坏人”、“荡妇“,其人格、尊严与正当权利仍然不容侵犯。
以道德的名义搞全民审判,曾是这块土地上人们无比熟悉的场景,不能再让它卷土重来了。
社会不能靠羞辱一个人走向文明。
里约热泪奴,男,70后,湖南人。小学四年级开始发表作品,出版散文集、随笔集、评论集多部。现居深圳。原载"常识流通处",经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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