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业服务项目110条清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
京建发〔2021〕232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经开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一、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清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协议,开展物业服务工作。
二、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或房屋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发现物业服务人提供服务不符合“清单”要求的,要责令规范改正。
三、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协助、指导、督促会员单位做好“清单”使用工作。
四、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7月22日
附件: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清单
一、综合服务 |
(一)服务机构与客户服务 |
1. 设置服务场所,并在小区内有明显指引标识。 2. 建立客服值班制度,受理、解决、解答业主提出的投诉、报修等服务需求。 3. 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 4. 定期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改进和完善服务。 |
(二)人员 |
5. 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物业服务人相关人员实施锅炉、电梯、电气、制冷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个人实施。委托实施的,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6. 从业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7. 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经过专业培训。 |
(三)规章制度 |
8. 建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垃圾分类、房屋结构管理、维修管理、二次供水管理、电梯管理、装饰装修管理、违法建筑、值班、财务管理、收费管理、培训与考核、安全生产、项目负责人社区报到等管理制度。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9. 建立内部管理制度、物业服务工作记录等。 |
(四)档案 |
10. 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包括:共有部分经营管理档案;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及其管理、运行、维修、养护记录;水箱清洗记录及水箱水质检测报告;装饰装修管理资料;业主名册;签订的供水、供电、垃圾清运、网络等书面协议;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与业主利益相关的其他资料;生活垃圾处理台账等相关资料;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及日常往来等相关资料;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资料;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档案材料;物业管理日常服务档案及其投诉、报修等工作记录;日常秩序维护、环境维护方面的维护记录和档案。 11. 配备档案管理人员。计算机管理基本信息、基础资料等。 12. 保管建设单位向物业服务人移交的档案资料。 |
(五)标识 |
13. 设置提示标识、指令标识、警告标识、禁止标识等各类物业服务信息标识。 |
(六)公示信息 |
14. 物业服务人的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 15. 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标准和方式等。 16. 电梯、消防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资质、联系方式、维保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等。 17. 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及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 18. 上一年度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情况、物业费、公共收益收支与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19. 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情况。 20. 车位、车库的出售和出租情况。 21. 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
(七)专项服务委托管理 |
22. 签订专项服务合同,约定双方的责任。 23. 对专项服务工作按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监督、评价。 |
(八)服务品质检查 |
24. 制定检查计划并予以落实。 25. 对不合格内容项实施整改,并定期统计汇总。 26.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定期开展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 |
(九)装饰装修管理 |
27. 受理业主申请、签订装修管理协议。 28. 履行对业主进行禁止事项的告知义务。 29. 巡查与监督。 30. 装修垃圾的暂存与清运。 31. 装饰装修资料的建立、归集和保存。 |
(十)利用共用部分经营 |
32. 公共收益单独列账。 |
(十一)安全防范 |
33. 对物业服务人员开展教育与培训。 34. 及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 35. 识别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及场所,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6. 对危害安全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报告。 37. 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38. 配置各类应急物资。 39. 汛期及极端天气,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防范措施。 |
二、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
(一)综合管理 |
40. 对各类机房进行综合性管理(标识、消防、防鼠、制度等)日常巡视、建立台账。 41. 制定维护保养工作计划。 42. 设置设备标识。 43. 组织维修养护和定期检测。 44. 水、电、气、热以及通讯等专业设施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应立即报告相关专业运营单位。 |
(二)房屋本体及附属构筑物 |
45. 组织开展共用部位的日常检查、记录。 46. 组织开展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 47. 房屋安全的定期普查、完好性评定,附属构筑物的检查管理。 48. 存在安全隐患的告知业主,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9. 应急处理(屋面漏水、门窗漏雨、外墙脱落等)。 |
(三)二次供水设施 |
50. 水箱管理(清洗、维护等)。 51. 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公示、开展水质检测并公示检测报告。 52. 应急处理(停水、管道爆裂等)。 |
(四)排水系统 |
53. 污水泵维护。 54. 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设施检查、清理。 55. 雨、污水管道清理。 56. 化粪池清掏。 57. 应急处理(管道爆裂、管涌等)。 |
(五)照明和电气设备 |
58. 高低压变配电室管理。 59. 高压配电柜维护。 60. 变压器维护。 61. 低压配电柜维护。 62. 楼层配电室(井)维护。 63. 楼内公区照明灯和楼外照明灯的巡视与维护。 64. 避雷系统维护与检测。 65. 应急处理(停电)。 |
(六)空调系统 |
66. 中央空调机组的运行与维护。 67. 新风机、空气处理机滤网、表冷器、箱体、风机盘管滤网的清洗等。 |
(七)安全防范系统 |
68. 监控系统运行与维护(显示器等)。 69. 摄像机运行与维护(摄像头、云台等)。 70. 门禁系统运行与维护(读卡器、电磁锁门锁、出门按钮)。 |
(八)电梯系统 |
71. 日常运行与安全检查。 72. 定期维护。 73. 定期检验和检测。 74. 应急处理(停电、困人解救、水浸)。 |
(九)消防设备设施与器材 |
7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维护。 76. 消防设备运行与维护。 77.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管理。 78. 灭火器管理。 |
(十)有限空间管理 |
79. 建立台账。 80. 日常管理(巡视等)。 |
(十一)智能化设备 |
81. 智能化设备的维修养护。 |
三、环境维护 |
(一)保洁 |
82. 楼内日常保洁(楼内大堂、一层候梯厅、楼道、楼梯、电梯轿厢)。 83. 外围日常保洁(天台屋面、楼外道路及设施、水景)。 84. 雨雪天气的保洁。 |
(二)有害生物防治与控制 |
85. 作业前发布安全提示。 86. 作业时的安全防护。 |
(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清运 |
87. 建立垃圾分类制度。 88.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清运。 89. 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90. 对垃圾投放人进行指导、监督。 |
四、绿化养护 |
91. 灌溉。 92. 施肥。 93. 病虫害防治。 94. 整形修剪。 95. 除草。 96. 补种。 97. 冬季防护。 98. 绿化垃圾处理。 |
五、公共秩序维护 |
(一)值守 |
99. 对主要出入口进行值守。 100. 监控系统的值守。 |
(二)巡视 |
101. 制定巡视路线并定期调整,按照频次规定进行巡视,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上报。 |
(三)机动车进入及行驶管理 |
102. 提示进入车辆在小区内的安全行驶。 103. 限制超重、超宽车辆的进入。 |
(四)消防安全 |
104. 消防通道的日常巡查与管理。 105. 消防知识宣传。 106. 电动车充电管理。 107. 应急处理(灭火及紧急疏散)。 |
(五)地下空间 |
108. 建立台账。 109. 日常巡视。 110. 人防空间管理。 |
责编: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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