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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单元微信群运营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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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小区业主单元微信群运营规约

第一条 为了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小区业主单元微信群运营规约》。


第二条 以楼栋单元为单位,设立业主单元微信群。微信群的建立及使用均须符合相关的规则和法律规定。


第三条 业主单元群的建立可以采用由业委会征选的方式,以充分利用原有的纯业主单元群;原来没有的或征选不成的,由业委会或业委会委托业主代表负责新设。


第四条 业主单元群是业委会许可授权委托的微信群,以业主了解小区公共事务,讨论共性问题,群策群力提升小区品质为目标,是业主代表工作平台。包括收集和受理业主意见和建议,传达和解释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协商会议、业主委员会决议等。


第五条 业主单元群群主由业委会委托的当选业主代表担任;其他当选业主代表优先担任管理员;管理员不足的,群主可自主指定其他热心业主担任管理员,但须经业委会同意及确认。暂未选出业主代表的,可由业委会指定委员临时履行群主职责,并依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委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业主代表增补。


第六条 所有群主以及管理员应向业委会报备,业委会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登记等工作。群主及管理员有不履行管理职责及违反本规约管理规定等的,可适用相关规定。业委会有权更换群主及管理员。


第七条 业主单元群名称统一确定为“*幢*单元业主单元群”或“*幢业主单元群”。


第八条 为倡导理性议事,促进邻里融洽,业主单元群采用实名审核制,业主申请入群请主动提供“房号+姓名”信息,由群管理员审核通过;进群业主至少应标明房号或姓名。群主和管理员应负责审核身份,没有正当理由且拒绝向管理员说明情况的,群主和管理员有权将其移出群。同一房号可以允许多名业主及直系亲属入群,该房号名下业主对入群人员性质负责。


第九条 群成员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包容,提倡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增进邻里感情,促进小区和谐发展。讨论沟通应当就事论事,实事求是,禁止误导、捏造、扭曲事实;禁止言语攻击、嘲讽、辱骂、侮辱他人不文明的行为举止;禁止发广告/低俗信息/虚假消息,不得刷屏。一经发现,群主及业委会有权立即将其移出群。由此导致违法或侵害责任的,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禁止发布任何危害国家,违反法律法规的言论;禁止涉及黄赌毒等无关话题;禁止对外泄露群成员的个人信息等不允许公开的信息。存在该类非法行为的,群主及业委会有权立即将其移出群。并可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由此导致违法或侵害责任的,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群成员因处置房屋丧失业主身份的,应当主动退出本群,丧失入群资格;不主动退出本群的,群主、管理员有权将其移出本群。


第十二条 群成员因违反共同规约,第一次被移出群的,移出群三日内不允许重新进群;第二次被移出群的,移出群一个月内不允许重新进群。允许重新入群前,成员应当承诺守约,并经群主或业委会认可。


第十三条 对本人被群主移出群的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诉并提出异议理由,供业委会审核处理。


第十四条 业主单元群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虚拟管理平台,为共有无形资产,群主不再担任业主代表的,经业委会同意或许可将群管理权转让给本单元其他业主代表,其他情况参考第五条执行。


第十五条 业主单元群运营由业主代表牵头进行,业委会全力协助,若运营未遵守规约,业委会有权取消授权。


第十六条 本运营规约未尽事宜可由业委会发布补充规约确定,并可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适用。本运营规约解释权归小区业主委员会。


来源:业委会资讯主编:江雨版权归作者所有,如侵权,请告知及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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