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内违规停放电动车,罚500-10000元!
应急管理部
2、第三章第二十条: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
3、第三章第二十六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
4、第三章第二十八条: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
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5、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法律责任
第五章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关于禁止电动车
在楼道停放和充电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您好!由于近期周边各地相继发生较多消防安全事故,尤其是电动车爆炸引发火灾情况,导致极为严重的后果。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落实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 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消除小区楼道内及户内安全隐患,杜绝因电动车在室内及楼道内充电造成的安全事故!1、严禁在室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2、楼道内禁止存放易燃、可燃、易引发火灾物品;
3、楼道内禁止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个人物品影响人员出行及安全疏散;
4、保持楼道整洁,禁止占用楼道堆放家私、家具、大型玩具等个人物品;请堆放物品的业主自行清理,一旦丢失自行负责;
5、禁止损坏、占用、拆除、挪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影响、阻碍消防设备设施正常使用;
6、如物业日常巡查中发现有在楼道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行为的,将没收充电器、把电动车清运至安全区域,同时在小区业主群公示该行为,并上报相关政府部门处理。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4日
电动车随意停放不仅严重影响他人出行,还造成了消防与救护生命通道拥堵,一旦发生险情,将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大家严格遵守,相互转告监督,共同维护安全家园。
调查数据
再次温馨提示各位业主
禁止电动车上楼,不在楼梯间、过道或者房间室内充电,禁止飞线充电。消除安全隐患,避免险情发生!请各位业主将电动车在指定场所停放或充电。
如您发现周围有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请及时阻止,或拨打举报电话96119。
主编:江雨
主编: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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